固定资产耐用年限、残值率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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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折旧:标准、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停用设备也要计提折旧。
2、税法标准:不得低于下列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 年火、轮、主要设备10 年汽车、电子设备、工具等5 年预计净残值5%,外资企业10% 。
3、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多种的折旧计算方法,但是一种固定资产一旦选定了折旧方法后,只有在本会计期间允许修改,以后期间将不再允许修改,只能通过变动单调整,请务必慎重。
4、i. 不计提折旧: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
ii.平均年限法(一):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
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
iii.平均年限法(二)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iv.工作量法:工作量发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v.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平均摊销。
vi.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你的计算是正确的。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贷:累计折旧别忘记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不计提折旧.
开放分类: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一、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 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 〕70 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
2、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 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 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三、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时(个别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X100 % 月折旧率二年折旧率^2
月折旧额二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固定资产折旧按分类折旧计提折旧率时(分类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二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二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X100 %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