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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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人

第六章 法人

第六章法人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为法人的是:( )A.河北省某乡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D.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营3.下列法人中,设立无需登记的是:( )A.企业法人B.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C.机关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4.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与沫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C. 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5.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

A.北京B.广州C.上海D.南京6.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

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7.甲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其上级主管乙工业局决定撤销,遂成立丙清算小组。

清算中,发现丁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若干拒不偿还。

如向法院起诉,应以( )为原告。

A.甲企业和丙清算小组B.乙工业局C.甲企业、乙工业局和丙清算小组D.丙清算小组8.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9.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

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

第六章-法人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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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1.社团法人。 2.财团法人。 二者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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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基础不同。如前述。 (2) 设立人地位不同。社团法 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社 员; 财团法人没有社员,设立人自 然没有成为财团法人成员的条件。 (3) 设立行为的性质不同。 社 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共同行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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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 单方行为,且可以遗嘱为设立行为。
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 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是团体,须由一定的机构 来实施内部管理和对外活动。
社团法人的机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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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机关。即社团法人意思的 形成机关。典型如公司的“股东 会” 、“股东大会” 。
执行机关。是法人意思的执行 机关。也叫“代表机关” 。如公司 的董事会。非公司的社团法人的最 高业务负责人或者机构。如厂长。
一、法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法人制度是资本主义时期市场 经济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该制度有了新的内涵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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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单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 受生产力水平限制, 没有大规模的 生产、经营组织,无从产生法人的 概念和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 发展,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和 经营不仅需要集聚大量的资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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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是营利性法人。 2.公益性法人。 以公益事业为
目的的法人是公益性法人。
包括学术、慈善、宗教等团体 法人。
3.中间法人。即难以归入营利 性或者公益性法人中的法人,如商 会、工会等。或称“共益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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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但是为成员的共同利益。 (四)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依私法人成立基础的不同的分
1.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和消灭。 法人成立,其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同时取得,在法人存续期间始 终存在。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则始于 出生, 终于死亡,其行为能力受到

罗马法课程人法:法人(第六章)

罗马法课程人法:法人(第六章)
(三)一般社团 一般社团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外的社团,如以宗教为目的的僧侣团体,有 以政府为目的的下级官吏协会,有以公益为目的的包税者协会,有以私人利 益为目的的采矿公司、食盐公司。
二、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其成立基础的法人。这类法人由于有独立的财产,所以 能独立 参与民事活动。它包括:
(一)寺院 最初为罗马所奉的诸神寺院。后来,随着基督教的发展,遂肯定了基督教寺院 的法人地位。这类法人聚集财物,具有独立的人格。
二、法人的消灭 (一)成员或财产的欠缺 (二)政府的承认撤销 (三)法人设立的目的已经达到
(一)国家 罗马人的国家被称为“奎里蒂人民共同体”,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国家享 有的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即主体,所以它在私法领域不可能与其他民事 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但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罗马国家主要是代表人民享 有和行使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指罗马国家下属的地方行政区域,如省、自治市、市等。共和末 年,承认这些地方行政区域为法人,作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与他人发生 法律关系。
三、诉权 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既可以起诉,也可以应诉。法人参与诉讼活动, 是由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但其诉讼行为仅在代表全体成员时方为有 效。 法人对其在职责范围内所为的侵权行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与消灭
一、法人的成立 罗马法中没有严格的法人成立程序,而且在罗马社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同时期,对 法人的有关规定也不尽相同。根据有关史料,法人的成立条件是:
三、罗马法人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的法人制度及其理论,对后世资本主义的法律影响很大,现代法人制度及其理论原则大都直接发源于罗马法, 如法人的代表制、多数表决制、经营范围的限制、承担责任的原则等都直接受其影响。

法人的管理制度

法人的管理制度

法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法人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人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职工,保证法人管理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法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独立运作、公平竞争、服务经济。

第四条法人管理履行职责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法人管理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决策程序、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六条法人管理遵循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法人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二章法人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法人管理遵循独立运作原则,法人管理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干扰。

第九条公司法人管理遵循合规经营原则,法人管理履行职责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公司法人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原则,法人管理需公正、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

第十一条公司法人管理遵循风险控制原则,法人管理需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法人管理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法人管理需诚实守信,不得造假、欺诈。

第十三条公司法人管理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法人管理需提高公司效益,创造最大价值。

第三章法人管理机构设置第十四条公司法人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最高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是否合法经营。

第十七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人管理的决策程序第十八条公司法人管理决策程序包括决策、执行、检查三个环节。

第十九条公司法人管理决策需经过讨论、研究、论证、评估,形成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条公司法人管理决策需依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严格合规操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人管理决策需及时、果断执行,不得拖延,确保决策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人管理决策实施后需定期检查、评估,及时纠正问题。

第六章法人总结

第六章法人总结

第五节
一、法人的变更
(一)概念 (二)类型
1、组织机构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新设合并
合并
吸收合并 新设分立
分立 2、责任形式的变更
派生分立
3、其他方面的变更
注意:
(1)法人变更前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经核准登记的法人变更时要作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登记 对抗效力
例1:甲为某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股东会做出决议,撤销 甲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的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 甲仍要求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 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有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B. 甲无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C.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定的合同无效 D.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定的合同有效 例2: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 定原欠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因丙 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依法该笔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A. 由丙公司偿还 B. 由丁公司偿还 C.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连带责任 D.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按份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范围一致 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企业法人以其
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则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民事
责任。
法人承担责任的要件:
1、须属代表机关或者其他有权代表法人者实施的行为; 2、须属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
C.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 例:对于清算法人,下列行为有效的是( A. 与A企业签订的债权清偿协议 B. 与B企业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 C. 与C企业签订的建筑房屋的协定 D. 与D企业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协定 )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1、安全事故中,企业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总经理这个要根据企业的性质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股份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专是董事长。

2、私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老板。

3、国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总经理或厂长。

安全生产法属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法人名章使用规章制度

法人名章使用规章制度

法人名章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人名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人名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法人名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人名章,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包括签名章、盖章等。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法人名章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法律文件;(二)公司重要决策文件、规章制度;(三)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财务文件;(四)公司各类证明文件、介绍信等;(五)其他需要使用法人名章的文件。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得使用法人名章:(一)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二)非公司名义的文件;(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文件;(四)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文件;(五)其他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文件。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六条使用法人名章,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交使用申请:使用法人名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当提前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使用原因、范围、时间等;(二)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同意使用的,应当在申请上签字确认;(三)登记:使用法人名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在使用前向公司行政部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四)保管:法人名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如需授权他人保管,应当签署授权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五)使用:使用法人名章时,应当确保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并由保管人现场监督;(六)归还: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法人名章归还给保管人,并做好归还记录。

第四章保管与监督第七条法人名章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法人名章,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八条法人名章的保管人不得将法人名章随意放置或转交、委托他人保管。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授权他人保管的,应当签署授权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台账,对法人名章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原因、使用范围等。

法人章管理制度

法人章管理制度

法人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法人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法人章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法人章指由政府有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贯彻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法人章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明确权限责任,建立健全法人章档案管理体系。

第二章法人章申领与归还第五条申领法人章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领法人章须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企业合法性及真实性。

第七条申领法人章应当在领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返回。

第八条归还法人章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归还,逾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法人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为了保证法人章的安全使用,法人章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使用法人章应当履行诚信义务,不得违法使用。

第十一条丢失法人章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补办手续。

第四章法人章信用管理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以暂停其法人章使用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逾期不归还或丢失法人章未及时补办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章法人章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对领用的法人章应当建立档案,包括申领材料、使用记录、领用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应当实现规范化、电子化,便于日常管理和查询。

第六章法人章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法人章管理,明确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法人章管理人员应当对法人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法人章的安全使用。

第七章法人章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调整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变动等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法人章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调整法人章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领导层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宣传执行。

第八章附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法人章管理制度的宣传,增强公司员工的管理意识。

民法总论法人

民法总论法人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 和非企业法人。划分根据是法人宗旨和 性质的不同。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
产、经营,以营利事业为宗旨的法人。 它属于为其出资人营取利润的法人,公 司是企业法人的典型。
对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 资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集体所有制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以 自己的名义和财产,独立清偿自己的 债务,在法律上不株连其他人。 法人的出资人、法人的工作人员 等,对法人的债务不负担清偿责任。 为什么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1)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自 己的行为自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理机 关 ”为必要,管理机关一般叫做“理事
会”、 也有称为“管理委员会”的。最后,财
团 法人虽然也需要监督机制,但是,通常 都不设置监事或监事会,而是通过其他 方式,实现对目的财产管理活动的监督。
(3)场所。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法人可以同时 有多个场所,且可以在不同的地点。需 要注意的是,法人的场所与住所是不同 的,法人也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 是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的地方。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其 住所的意义与自然人住所的意义相同。
第四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权利能力 (一)意义 (二)特点
1、以社会属性而不是以自然属性 为基础
法人的权利能力建立在社会属性基 础上,其内容不能包含属于自然人专有
的权利义务,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姓 名权等。
2、权利能力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 所谓个别性,是指每个法人的权利 能力都独具个性,各不相同。 法人的权利能力取决于其成立所依 据的法律、章程、设立目的等因素,故 权利能力各不相同。如社团法人与财团 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同,再如,同样是 社团法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权利

法人的管理制度

法人的管理制度

法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人管理行为,维护法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法人的所有管理行为。

第三条法人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勤勉、尽职,履行管理职责,维护法人利益。

第五条法人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知识产权和人格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六条法人应当服从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法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对所有法人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法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自律,推动全面依法治理,建设和谐法人。

第二章法人管理机构第九条法人设立审议机构,由董事会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法人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法人设立执行机构,由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董事会决策。

第十一条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对法人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法人应当设立各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促进管理科学决策。

第十三条法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服务法人发展。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法人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法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法人管理人员第十六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担负起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人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八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效执行工作任务,为法人创造价值。

第十九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员工培训和团队建设,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处理内部关系,积极协调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一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推动创新发展,提高管理水平,为法人发展注入活力。

第二十二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管理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做到以身作则。

第二十三条法人管理人员应当虚心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法人管理规定(3篇)

法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人行为,保障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第三条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第四条法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对法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法人的设立第六条法人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第七条法人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法人设立程序:(一)制定章程;(二)确定法定代表人;(三)申请登记;(四)领取营业执照;(五)公告成立。

第九条法人设立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十条法人设立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三章法人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法人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法人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法人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法人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法人利益。

第十四条法人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第十五条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章法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法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二)依法进行投资的权利;(三)依法转让财产的权利;(四)依法取得、使用、处置知识产权的权利;(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经济活动,对其债务承担限制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利的原则,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企业法人登记制度。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登记簿册,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登记数据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第五条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职责提供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服务,接受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发放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第六条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信用档案,将企业法人的信用信息加以记录和保存,并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法人登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登记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第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申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登记机关的要求,不得有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登记机关要求的行为。

第九条企业法人应当向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章程、出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登记机关的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颁发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书面告知企业法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应当向企业法人核发标准化的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机构等相关部门通报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对非营利性组织法人的登记应当审查其章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具备从事有关活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企业法人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法人行为,维护公司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企业法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纪律,确保公司企业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法人资格第四条公司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设立条件;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5. 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五条公司企业法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法人职责第六条公司企业法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依法行使公司企业法人权利,维护公司企业合法权益;2. 组织领导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3. 制定公司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4. 依法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5. 保障公司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企业内部稳定;6. 接受公司企业股东、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股东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法人权利第七条公司企业法人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独立行使公司企业法人权利;2. 参与公司企业重大决策;3. 获得公司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4. 依法解除与公司企业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法人义务第八条公司企业法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企业合法权益;2. 依法履行公司企业法人职责,不得滥用职权;3. 保守公司企业商业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企业利益,不得谋取非法利益;5. 依法向股东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法人纪律第九条公司企业法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2. 保守公司企业秘密,不得泄露;3.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 不得违反公司企业规章制度;5.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行政单位法人章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法人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政单位法人章的使用管理,确保法人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法人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审批严格、使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法人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法人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人章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法人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法人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废止;3. 对法人章的使用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4. 负责法人章的登记、统计和归档;5. 定期对法人章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法人章的刻制第六条法人章的刻制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法人章的刻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法人章的材质、规格、图案等应符合国家规定;2. 法人章的文字应当规范、清晰、准确;3. 法人章的刻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刻章单位进行。

第四章法人章的保管第八条法人章的保管由法人章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法人章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法人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专用保险柜中;2. 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确保法人章的安全;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法人章带出单位;4. 保管人员离岗时,应将法人章锁好。

第五章法人章的使用第十条法人章的使用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法人章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法人章时,需填写《法人章使用审批单》,明确使用目的、范围和期限;2. 使用法人章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权限;3. 使用法人章时,需在相关文件上注明使用日期和批准人;4. 使用法人章后,应及时将《法人章使用审批单》存档。

第六章法人章的废止第十二条法人章因损坏、过期或单位更名等原因需要废止的,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法人章废止后,应由保管人员将其上交法人章管理领导小组,并由其负责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事业单位法人章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法人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章的管理,规范使用,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章的使用、保管和监督。

第二章法人章的设置与制作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章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标志,由单位名称、法定标识、印章规格等内容组成。

第四条法人章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

第五条法人章的设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法人章的使用第六条法人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代表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书;(二)代表事业单位领取、收受文件、证件、奖金、奖品等;(三)代表事业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四)其他需要使用法人章的事项。

第七条使用法人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使用,不得滥用;(二)一事一用,不得重复使用;(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四)确保法人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使用法人章,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章使用登记表》。

第四章法人章的保管第九条法人章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保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法人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保管法人章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置专用保险柜,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定期检查法人章的保管情况,确保安全;(三)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责任心;(四)建立法人章使用和保管记录。

第五章法人章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法人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法人章使用和保管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法人章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发挥作用,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社会团体是指由同一行业、专业、兴趣、志愿等群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团体的独立性和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登记主体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登记条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章程;2.具备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目的和活动;3.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4.具备足够的财务保障和财务管理能力。

第四章登记程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审查材料: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公示:对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4.办理登记:经过公示期后,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第五章登记管理社会团体法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登记管理:1.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变更;2.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活动和财务报告,并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3.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按照规定投入一定比例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开展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活动;4.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社会团体法人的登记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第六章法人注销社会团体法人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注销:1.解散:社会团体法人解散需按照章程规定进行,经过登记机关批准;2.合并或分立: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需经过登记机关批准;3.其他原因:社会团体法人出现其他违法行为或者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可以作出注销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社会团体法人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法人登记证书等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已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据本条例及时进行整改,符合规定的不需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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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人宗旨的变更
法人宗旨的变更,是指法人所从事
的事业发生改变。
法人宗旨的变更,将引起法人业务 活动范围与方式的变化,即权利能力与 行为能力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其法人资 格的继续存在。
(四)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包括名称、住 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注册 资金、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等方面的变更。
4.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代表来 实现。
目的范围对企业法人的限制:
指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的 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民事法律效力 的问题。根据《合同法》司法解 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 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 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 律、行政法禁止经营规定的除 外。”
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包括机关法
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
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依据我国《民 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 个实质性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强制设立主义
四、法人的名称和住所: 法人都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其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 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 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 是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法人资格;另一部分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具 备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的,在经过业务主管部 门的许可,并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方取 得法人资格;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的社会团体,只要其具备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
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三、法人设立的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设立主义 3、许可设立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
2.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3.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4. 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
2 、 英美法系国家对法人的 分类
在英美法系国家,以财产信托制度
代替大陆法系国家的财团法人,根本
没有财团法人这个概念。英美法系主 要将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
(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所 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同,将法人分 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3) 两者的民事权利的内容不尽相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能力是平等的,普遍 一致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各自经营 业务范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往往受到法
律和法人章程的限制,并不是平等的,普
遍一致的。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
依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一、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 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法人在组织 上的合并、分立以及活动宗旨、业务 范围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
(一) 法人的合并 (通则第44条)
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为 一个法人。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和吸收合 并两种。
(二) 法人的分立
二、法人成立的形式要件
由于法人的性质、种类不同以及法人设立 原则上的差异,法人成立的形式要件也不相同。
企业如具备取得法人资格的实质要件的,
在得到主管部门的核准,并通过登记程序,才
能取得法人资格。
机关法人与一部分事业单位法人,通过行
政命令的程序设立,只要机关与这类事业单位
具备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无需登记即可取得
三、法定代表人(通则第38条)
(一) 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 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 权的负责人。 (《公司法》第 13 条、
《合同法》第50条)
它具有以下特征:
(1) 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
组织章程规定的。
(2)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
权的负责人。 (3)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 事活动的自然人。
不论因为何种原因引起以上事项的变更,法人
的主体资格都不会受到影响。
上述法人的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
记并公告。另外,法人的分立、合并,还需经
过主管部门审批。
二、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亦即法人的消灭, 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导致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终结。 终止后的法人,不能再以法人名义对 外从事民事活动 。(《通则》第 40 、 46
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 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 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
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其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的机关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法人的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 定而设立。 2. 法人的机关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
目 录
第六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法人制度的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沿革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则第36条)
二、法人的特征
(一) 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
(1)财产混同。即公司财产不能与 该公司成员的财产或其他公司的财 产作清楚的区分。
(2)人格混同。即公司与其成员之 间或其他公司之间无严格的人格区 分。 (3)利用公司逃避约定义务。 (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的机关的概念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分为新设式分 立和派生式分立两种。
案例: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案
某机械制造厂(简称机械厂)为国有企业,资产 2000万元,负债1800万。2006年1月,机械厂将大部分 财产转移到其设在外地的一家分厂,并将该分厂注册 成立为一家国有独资的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机械公司)。随后,机械厂立即申请破产,此时,该 厂实际资产只剩下了100万元。机械厂的债权人要求机 械公司也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机械公司辩称该公司 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与机械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 事主体,没有义务承担机械厂的债务。双方协商不成, 机械厂的债权人便向人民法院起诉。问:此案应如何 处理?
1、 企业法人 (通则第41-49条)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
营活动的法人,是各类公司及具有法人
资格的企业的总称。 企业法人是我国法人中数量最多,
参与民事活动最普遍,财产流转数额巨 大的一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的 主体。
2、 非企业法人 (通则第50条)
非企业法人是主要从事非经营活动,
2、执行机关------董事会(法 定代表人,如董事长。) 3、监督机关------监事会
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 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经过 法人授权并办理登记,可以成为独 立的民事主体,可以在银行开立结 算账户,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 但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和所 承担的责任最终由法人承担。如银 行的分行、支行,保险公司的分公 司等。
多数机构是指法人的权力机构分设,
分别由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行使相应的
权力,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多数机构一
般适用于财产关系比较复杂,规模较大的
法人。在我国,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
部分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等大都 采取了这一形式。
在多数机构里,法人机关一般由 三部分组成: 1、权力机关-----股东会
(三)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 要负责人,是法人组织机构中的 最高权威,处于中心地位,起中 心作用。他代表法人从事法人业 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 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虽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从 事的违法活动是根据法人的 集体意志进行的,但他实施 这些违法行为时,本身有过 错的,在追究法人的法律责 任的同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追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 律责任。 《通则》第49条
(二)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如下要件: 1. 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具 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 须属法人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所实 施的行为。 3. 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 务的行为。
案例: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债务清偿案
2006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 技术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 出资6万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 的出资。2008年1月,网络公司因管理不严而发生严重 的失窃事件,公司财产损失严重,只剩下1万元存款, 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元, 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网络公司因此宣 告破产。网络公司破产后,齐明礼、蔡锦肃和电脑公司 都找到万海昌、邢智宾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万海 昌、邢智宾提出其所开办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 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间按2:2:1的比例清偿。 齐明礼等人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起诉。问:该案应如 何处理?
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对照法人 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公 司,贯彻其形式上的独立性,会导致违 反了正义、衡平的后果。可以在特定的 具体案件中,否定其法人人格,将公司 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在承认 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 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 以否定,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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