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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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措施
泸州市泸县石桥镇石桥中心小学校
改扩建工程
重大危险源
监
控
措
施
编制单位:四川铭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监控措施:
①、安装、拆卸塔吊、龙门吊架等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②、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③、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④、高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⑤、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⑥、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⑦、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⑧、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2、危险源:坍塌
监控措施:
①、人工挖孔桩护壁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继续挖孔。
②、详细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3、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①、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②、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③、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④、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⑤、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具体规定见《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⑥、施工现场工程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⑦、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⑧、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⑨、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4、危险源:窒息
监控措施:
①、挖孔桩超过六米时必须安设通风设施(鼓风机)。
②、孔内照明要清晰。
③、孔外要做好窒息应急措施。
④、详细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5、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①、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高干部、员工、临时工的防火意识。
②、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必须定人、定位。
③、防火措施见《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要点》。
6、危险源:起重伤害
监控措施:
①、塔吊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②、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③、塔吊工持证上岗。
④、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7、危险源:爆炸
监控措施:
①、氧气瓶乙炔瓶倾斜放置,间隔5m。
②、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③、具体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见《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1)宏观监控的主要思路:
建立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促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建立健全新建、改建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与中介组织配合,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等具体情况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逐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部门进行。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部门能够经过网络针对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进行了解,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能够经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
(2)宏观监控系统的设计思想: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更加直观。各城市应建立各区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更新。
设立国家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