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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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基础验收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基础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各种方案、基础验收报告、监理的基础评定报告、基础验收通知书、验收签到表
一、地基验槽记录
二、预检工程记录
三、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
四、地基钎探记录
五、基础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六、基础混凝土开盘鉴定
七、基础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八、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九、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土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一、回填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砌体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五、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预验(包括现场实体建筑物和资料整理→合格后,通知质检站\设计院\勘察单位验收时间→正式举行验收→验收通过后, 几方共同签字认可
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验收表,此验收表要甲方\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
另外别忘记准备验收签到表
建筑施工资料主体验收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施工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分项验收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主体强度试块评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浆报告、实体强度(混凝土以及砌体检验
报告、钢筋保护层检验报报、混凝土板厚度检测合格、主体施工总结监理方:主
体监理总结、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
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
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
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
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
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
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