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分析及其社会工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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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分析及其社会工作介入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中,家庭环境因素不可忽视,因为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一、我国家庭环境的新变化

所谓家庭环境是指人们在家庭里与家庭成员发生作用的因素的总称。家庭环境有硬环境和软环境之分,硬环境有家庭的成员结构、成员素质、资源分配、生活方式等,软环境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和态度、家庭功能等。家庭环境各个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变化的。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四世同堂式的家庭“金字塔”迅速演变成“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421家庭”将成中国社会新的家庭主流。“421家庭”,即一对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后,他们的家庭结构,4个父母长辈、1个小孩和他们2人。二是家庭功能社会化,个人的经济生活、就业、社会交往、教育、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社会转型引起家庭功能弱化,促使家庭功能向社会的转移,由社会向家庭提供服务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三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比例也相应增加。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及其分析

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父母采取的不当的教育方法往往对青少年的人品形成、性格特点等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个别情况下会导致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近年来对青少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调查,我们发现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结构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1)缺陷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缺陷型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结构或家庭关系破裂、缺损的家庭。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环境里。他们无所适从,不知究竟该相信谁、依靠谁,不知该如何面对自己已破碎的家,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

对青少年犯罪有影响的还有重组家庭,重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另一方重新与其他异性组合成的新家庭。这种再婚家庭的自身结构也不健全,也同样与青少年

犯罪有关。这样重新组合的新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并不一定是他们所需要和满足的家庭。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并不把这样一个由陌生人代替他们父亲或母亲的地方称为家。许多子女会感觉自己是多余的、处于无依托的境地,逐渐在新的家庭中迷失。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继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厌恶和歧视,导致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恶化。失去父母的体贴照顾和关心,这样一个缺乏温暖的环境会使青少年离家出走,寻求家庭外的感情慰藉,进而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做起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面,在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没有感情基础,相互之间感情淡漠,继父母对继子的家庭教育也并不重视。在这样的家庭里,子女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教导与监督,行为和思想发生偏差时家人也不会及时的发现并纠正。

可见,破碎家庭、重组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是很深远的。家庭是一个人生活的起点,它的完整稳定关系着青少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异、再婚、死亡导致家庭的破碎,在子女的心灵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从而产生心理失衡、偏差,直至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经济状况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收入低的家庭,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为了满足在家里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他们往往会铤而走险。还有,家庭经济状况不佳,青少年居住的环境和周围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文明程度、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也都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因素。

其次是“实惠型”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实惠型”家庭是指只考虑家庭的经济收益,过分重视家庭的物质生活,而谈化家庭教育的家庭。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培养子女德、智、体全面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家庭把全部精力都投注在家庭物质生活的富裕上,认为物质需求的满足就是对子女爱,把家庭的抚育功能极端化,淡化了教育功能。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间接性地使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父母的的教养方式也是青少年犯罪中家庭环境因素的一个方面,不同的教养方式培养出不同性格的青少年。父母的教养方式主要分为民主型、溺爱型、放纵型和专制型,民主型的教养方式是最为理想的类型,在民主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无论是思想还是心理都比较健康,不会有越轨行为。但是在后面三种家庭气氛中长大的孩子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扭曲,出现越轨行为。下面就此分别加以分析。

(1)溺爱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溺爱的主要表现有:娇生惯养,对子女百依百顺,百般娇惯,对子女的要求千方百计的满足,子女要什么就给什么。对子女的缺点错误只会包庇袒护,对子女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不加制止,听之任之。这样爱而无度的教育方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教育方式。父母迁就子女任何有理或无理的要求,放任子女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方式,将子女袒护到底。其结果只会使青少年子女形成不良的品质,养成极强的自我意识,一切以自我为中

心,娇惯任性,唯我独尊;自私自利,贪得无厌,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贪图享乐,不求上进,只会沉溺在自己物欲的满足中。这样不良的习性,一旦遇到外界刺激,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2)放纵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放纵型即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的教养方式。对子女的放任自流,就是对子女漠不关心,养而不教,放任不管,放弃了对子女管教的责任,其实就是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失职。有些父母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平时回家只是给孩子钱而对子女在外交什么朋友,平时心里都想些什么,有时回家很晚或夜不归宿都在干些什么等等都不闻不问。在行为上对子女的要求特别低,不要求子女在各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只要求子女不要在外惹是生非就好。至于子女成长过程中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思想品质的教导,根本就不重视,始终盲目地认为孩子长大就懂事了。还有一些忙于工作和赚钱的父母,无暇顾及教育子女,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把子女往学校一扔,放任不管,总指望学校能将他们的子女培养成精英,而完全忽视父母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更有一些父母直接让子女弃学从商,认为有钱就是一切,放任自流。这些实际上都是父母对子女的不负责任。子女的成长过程就跟树木一样,只有经常修剪打理,才会让树木长得挺拔茂盛。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宽松无度,过于放任,使子女们养成目无纪律,骄纵横行的个性,就很难约束和管教了,一旦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想管都来不及了。

(3)专制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专制型的教养方式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段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文化素质较低,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或过错,只会采取简单的打骂、体罚来教育子女。这种生硬粗暴的教育方式只会使子女同家长产生对立情绪、隔阂心理。一则给子女的身心带来重创,父母与子女间相互不理解,使青少年子女形成逆反心理,性格偏激,与父母唱反调,甚至离家出走,最终难免走上邪路。二则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粗暴手段的模仿和学习,在其心理压抑、寻求平衡时,一旦遇到类似情境,很有可能也以这种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形成违法犯罪。

三、家庭社会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尝试

1、家庭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分析

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与其所处的家庭环境息息相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最有效的策略应该是从家庭入手,采取策略使父母认识到孩子的越轨行为与他们的教养方式有关,而在改善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方面家庭社会工作有其独特的优势。

家庭社会工作主要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是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并顾及家庭中各成员的需求,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和处理家庭问题,改进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功能正常运转,帮助家庭适应社会的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

作为专业的助人方法与技术,家庭社会工作秉持着独特的,不同于其他助人方法的价值观,即每一个家庭都期望有一个幸福、美满、和睦的家庭生活;每一个家庭都蕴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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