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高管的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要求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高管薪酬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必要的监管与约束。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基础1. 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监事和经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薪酬标准。
这意味着高管薪酬必须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通过,并且要在法定范围内。
2.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合理、公平,并且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需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如《上市公司董事会规范(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这些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薪酬的确定、公开透明等。
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具体要求1. 薪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高管薪酬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与公司业绩和个人贡献相匹配,确保薪酬与工作职责和风险相适应。
薪酬分配原则上应当公平、公正,并遵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2. 薪酬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
年度报告中应当详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并与公司治理情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3. 薪酬的限制和约束为避免高薪穷企现象,一些规定对高管薪酬进行了限制和约束。
例如,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违法所得、隐形收入、非经济性利益等。
高管薪酬的增长要与公司整体绩效相匹配,并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4. 薪酬的问责机制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薪酬问责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监督和评估。
同时,对于薪酬过高、超过法定范围或不合理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罚。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企业高管,专门指企业的高管人员,具体涵括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企业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企业高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一、明确高管的范畴除法律规定外,在公司的章程中也可以约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列入高管人员,但客观上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履行着相应的管理或监督职权,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将其列入高管人员,他们也面临和高管同样的职业风险。
二、法律责任和风险◎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中对高管的法律责任均有规定。
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刑法》大概规定了120个罪名。
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的高管们都可能因为实施了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面临处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公司法》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且还规定如果单位涉嫌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法律风险,企业高管们还面临着民事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有时甚至是巨额赔偿)。
0227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保证公司资产的使用符合其宗旨所定的范围。 《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 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经营者违反了此义务,应退还越权使用的资金,并将所得收入归还公司, 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注意义务的豁 免原则
发端于美国——《公司 治理原则:分析和建议》
(1)他与该项交易无利害关系; (2)他有正当的理由相信其掌握的有关经营信息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妥 当的; (3)他有理由认为他的经营判断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一)
对公 司 的 责 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承担以民事责任为主的不利法律后果
我国规定无(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年龄上限 未作出规定。
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家公 司法规定董事必须是自然人, 法人不能担任
英国、比利时公司法则规定 法人可以担任董事,但必须 指定一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作为常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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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二) 消极条件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负的竞业禁止时间,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高管人 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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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五)
忠实义务 诚实义务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规定的知识大汇总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规定的知识大汇总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
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二、《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答: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
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
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时需给予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指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答: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
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
四、公司是否需要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对高管任职的要求
公司法对高管任职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明确要求,以下为该法规所列明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任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如果一个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都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一个人曾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一个人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如果一个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果出现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此外,根据第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挪用公司资金: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
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过同意。
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mploying people is not about how to reduce people's shortcomings, but how to use people's strength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高管的职位: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CEO)、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独立董事、董秘、营销总监、行政总监、人事总监、监事会总监。
尽管只是浅显的接触过公司法也都应该知道一个偌大的公司势必有相应的领导阶层来对公司进行统一规划,老百姓对于高管的概念可能只停留在了他们有很高的地位并且能够在公司盈利之后得到很高的报酬,那么,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公司法》规定的企业高管的职位: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CEO)、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独立董事、董秘、营销总监、行政总监、人事总监、监事会总监。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
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监管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规范,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管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行;3.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并负责执行;4.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5. 加强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和执行力;6. 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第五条高管人员的权限:1.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2.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下属部门进行考核和奖惩;3. 按照公司规定,决定公司资金使用、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4. 依法对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六条公司设立高管人员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高管人员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监督检查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定期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3. 发现高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4. 对高管人员提出的工作建议和决策进行审议。
第八条高管人员监管委员会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措施包括:1.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高管人员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2. 对高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3. 对高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4. 对高管人员提出的工作建议和决策进行审议,确保其合规性。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高管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公司管理制度针对高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权责明确第四条高管在公司内部享有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高管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岗位职责,制定本部门或团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高管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高管应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高管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高管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高管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高管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高管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高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高管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五条高管应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高管应妥善保管公司文件、资料等,不得随意丢弃或借给他人。
第十七条高管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Believe that you are the only one you can rely on in this world.(页眉可删)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等。
(2)民事责任。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由于行政责任一般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很多企业高管容易忽略这项责任。
都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业,都是由员工和公司高管组成的,像我们这些小员工都会觉得公司的高管都是高高在上的,他们每天只要待在办公室里面就好,也不用干活,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我国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么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就跟一起来了解下。
公司法中高管的法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制定了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一)董事长、副董事长;(二)总经理、副总经理;(三)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四)其他详细列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指管理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的一系列符合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为准则的道德和操守。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具备独立思考、分析和决策能力;(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协作、创新创造和管理能力;(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维护公司形象;(五)具备较高的发展潜力和管理竞争力。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禁止采取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或盗用公司财产;(二)向公司外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三)利用公司职务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以言行、行为等方式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参与其他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决策计划、战略规划等工作;(二)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制度,协调各部门、各板块的关系,完善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三)经常学习和交流,提高自己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四)落实公司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五)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效率和成果。
第三章监督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新公司法对高管和董事会权责划分
新公司法对高管和董事会权责划分新公司法对高管和董事会的权责划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会的权力:根据新公司法,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公司的最高管理权。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长远利益。
2.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要求董事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利益、行使审慎义务等。
董事会成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3.高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新公司法鼓励公司建立专业化、高效的高管团队,强调高管团队对公司战略实施和业务管理的重要性。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4.高管的职责和权力:新公司法对高管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5.董事会和高管的协调配合:新公司法强调董事会和高管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求董事会对高管团队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高管团队的工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强调了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了董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同时也重视了高管团队的建设和管理,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应当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合理划分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权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公司高管在职务上可能触犯哪些罪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罪【《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罪【《刑法》第272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董事长及高管履职规定制度
董事长及高管履职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董事长及高管履职行为,提高企业整治水平,保障企业发展稳定,依据公司法和相关管理规范,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等。
第二章董事长职责第一条董事长的权力和责任1.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经营工作。
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负总责。
2.董事长应确保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目标的订立和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形。
3.董事长应协调董事会各成员之间的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落实。
并与高管团队通力合作,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
第二条董事长的行为准则1.董事长应以诚信和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2.董事长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董事长应保护和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法定权益,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4.董事长应遵守公司内部纪律,乐观履行内部管理职责。
第三章总经理职责第一条总经理的权力和责任1.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执行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总经理应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部门协调搭配,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
3.总经理应订立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情况。
4.总经理应负责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形,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第二条总经理的行为准则1.总经理应以诚信和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2.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
3.总经理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法定权益,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4.总经理应与高管团队通力协作,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发展。
第四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一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等,依据职责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我国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法律规制
我国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法律规制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机制,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高管的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首先,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高管薪酬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高管薪酬政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薪酬政策应当合理确定高管的薪酬水平,兼顾公司和高管的利益,遵循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
此外,公司应当依法披露高管薪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对公司高管薪酬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公司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薪酬待遇,并依法支付。
高管的薪酬待遇应当合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与其工作成果和公司绩效挂钩。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高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护高管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的《证券法》也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高管薪酬情况,包括薪酬总额、结构和变动情况等。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制定合理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确保高管的薪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防止薪酬过高或过低。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公司高管薪酬的监管和规制。
比如,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合理范围和构成。
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督和管理。
总体而言,我国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法律规制相对完善,包括《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管薪酬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配套的政策和规定也加强了对高管薪酬的监管和规制。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的深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制,确保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三、解聘公司总经理,适用于《劳动法》还是《公司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解聘公司总经理不仅仅单独适用某一部法律。
总经理不仅是劳动者,更是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是集二者身份为一身的特殊主体,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单解除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时适用劳动法,在解除总经理职务时,则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流程进行解除。
公司法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法律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法律要求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的高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战略决策,对公司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为确保公司高管的素质和能力,公司法对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一系列法律要求。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法律要求,并分析其背后的重要意义。
一、年龄和身份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任职资格首先要求年满18周岁。
这是因为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并对公司负责。
此外,公司高管还必须是中国国籍,并不得同时具有外国国籍,以确保高管的身份与国家的法律关系保持一致。
二、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要求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有明确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高管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并且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
这是因为高管在公司运营和决策中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复杂的管理任务和培育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经验和职业道德要求除了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公司法还要求公司高管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高管应具备在相关行业从业一定年限的经验,并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备深入了解和认知。
此外,高管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法律、公正经营,并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无不良纪录要求为保障公司高管的廉洁性和诚信性,公司法要求高管在任职过程中不能存在不良纪录。
高管不能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行为,以及严重的道德败坏行为。
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高管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能够诚实守信,维护公司信誉和利益。
五、持股和股份要求在部分情况下,公司法对高管还有持股和股份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高管通常需要以持有公司股票或股份的形式来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
这一要求可以有效激励高管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的关注,并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在实际应用中,公司法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法律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公司治理的不断发展,这些要求也可能会逐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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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成功运营离不开管理者的领导,但公司越大职责越大,这就要求了高层管理要有很强的责任心,面对诱惑不为所动,但同时也有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约束了高层管理的一些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高管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通过小编收集的资料为您解答。
一、资格义务
根据新《公司法》第六章
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公司高管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管队伍建设,规范高管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高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四条高管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1. 坚持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敏感信息;3. 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4.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和谐稳定;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司监督。
第五条高管应遵守以下具体行为规范:1.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回扣;2. 不得侵占、挪用公司资金,不得损害公司利益;3. 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4.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传播公司商业秘密;5.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6. 不得利用职权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公司设立高管行为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高管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高管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3.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情况;4. 遵守本制度情况。
第八条高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2. 降低职务、调整工作岗位;3.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高管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高管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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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高管的规定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每个公司都只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个所有人都知道,但是公司法对高管的规定却知道的不是很多,毕竟一个公司的高管只有那么少数人,对于其他人来说,只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去做事就可以了,其他的只需要不违法就没什么问题,所以也就不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自然就不知道公司法的规定了。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 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所以,生活中处处的都有法律的存在,不仅是生活,工作也是由法律约束的。
工作的时候不仅需要遵守公司的章程,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就必须遵守公司法对高管的规定,否则造成违法行为,不仅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影响,还会对公司产生许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