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主流法律观及其深度融合——兼及法律方法论的实践功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代中 国主 流法律观及其深度融合 术
— —
兼 及 法 律 方 法论 的 实践 功 能
厉 尽 国
( 山 东大学马克思主 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 5 0 1 0 0 )
【 内容摘要 】 从现 象学角度 来看 , 法律 显现 自身的活动 与过程具有 一种 “ 构成” 的性质 。在 法律 实践 中, 各种 政治 因
【 关 键 词】 主流法律观
深度 融合
现 象学 法律方法论
【 中图分类号 】 D F 0 — 0 5 1
卜 ・ ・ + “+ “+
【 文献标 识码】 A
・ ・ + “+
・
—
“— ■一一— 一- ・ — ■ 一 一— ・ 卜 一— 一”— ■一”— — + 一”— — + 一・ ・ — - +一 ”—十 一” — - + 一・ ・ - - 卜”- - 卜 ”+
差异 来 自于起点 、 方法 及过程 的分 歧 。法 律方 法 物史 观 出发 , 从不 同侧 面 和角 度 埘 法作 出过 解 释 , 以 论 功能 的不 同观点 源于人们 所持 法律 观 的分歧 , 更 源 揭示 法 的本质 和基本 特征 。其基本 观 点包括 : 法是 在
于 人们用 于 洞悉事物 方式 之差 异 。实 际上 , 当我们 理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 年项 目: 社会 矛盾化解 的法律适用方法 研究 ( 1 1 C F X 0 0 2 ) 的阶段性研 究成果 ; 山 尔 大 学 一 主创 新 基 会 项 } 1
( 2 0 1 2 T B 0 1 1 ) 。
作者 简 介 : 厉尽 国( 1 9 7 6一) , 男, l l J 东F t 照人 , 法 学博 士 , 山东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学 院 、 山东 大 学 ( 威海 ) 法 学 院 副教 授 , 研 究 方 向 为 法理 学
一
定 的物 质生 活关 系 中占统治地 位 的统治 者 的意 志 ;
解、 表达 以及运用法律之时 , 就已经决定 了我们对其 统 治者 的意志必 须 以 国家 即 法 律 的形 式 存在 才 具 有
法所 表现 的统治 者意 志是 由他们 共 同的利 功 能 的定位 。 因此 , 如 何 看 待法 律 方 法论 的功 能 , 根 普 遍效力 ;
法 律方 法论 的实践 功 能抱 怀 疑 态 度 , 例如 , 认 为法 律 们各 自不 同的法 律 观 。 “ 关 于 法 律 的 本 质 不 可能 只
解 释 只是法 官解决 问题 的一种 策略 , 而法律论 证不 过 有一 个 , 并 且在 每个视 角 的法律本 质需 要我 们努 力去
是 司法 过程 中 的“ 理论神话” 。 l 】 而法 律 方 法 论 在 实 探索 , 真 正地 透 过 现 象 看 本 质 ” 。 _ 4 现 象 学 的法 律 观
法 律 的实 践技 艺很难 用一般 的理论 表述 出来 , 但却 可 “ 社科 法学 ” 及其 法律 观加 以考察 。 【 ) _ 以通过法 律方 法 的分类 细 化 和设 定 基 本 原则 使 之 便
一
于运用 。 _ 3 在这 里 , 我 们看 到 了从 不 同角 度 出发 的法
、
政 法一 权利 法 学 : 以权 力或 权利 为 内核 的法
素、 社会 因素、 历史文化 因素不断获得规 范性整合而使法律获得旺盛的 生命 力。通过 梳理和分析 当代 中国主流 法律 观及其深度融合之可能 , 可以发现更为适合 中国法治路 径的法律观应 当是 来 自基 于现 象学的规 范法学, 而法律 方法
论 则是 实践 法 治 必 不 可 少的技 艺 。
学 理论对 现实 的解 释 与 相互 竞 争 。前 者遵 循 了法 律
与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会科 学 的方法论 立场 , 后者则 遵循 了法律 的规 范
法 学立场 。
律观
建 国以来直 到改 革开放 之前 , 我 国法学 特别是 法 理学 长期 附属 于政 治 学 。马 克思 主 义 经 典作 家 从 唯
践 中发挥 的实际作用 并不 十分显 著 , 这 一事 实也在 某 认 为 , 如果 要整 全地 把 握法 律 现 象 的本 质 , 必须 首 先 种 程度上 加深 了这 种 印象 。但 也 有学 者认 为 , “ 司法 对这 些法 律显现 的方 式 、 过 程及其 结 果有所 把握 。通 不 是操作 , 而是 在法 律 方 法 的帮 助 下理 解 、 解 释 和应 过这 种法 律显现 的分 析 , 有 可能使 分歧 与差 异 的问题 用 法律 ” , 因此 , 法 律 方 法论 并 非 “ 中看 不 中用 ” 的 得 到澄清甚 至消 解 。在此 , 我们选 择 中国改 革开放 以 理论 , 它 的实践 功 能在 于塑 造 法律 思 维 。而 且 , 尽 管 来三种 基本 法学 类型—— “ 政法法 学 ” 、 “ 诠 释法 学 ” 、
—
”
—
“
+ “+
“ +
”+ ”+
”+ “+ “+ ”+
”+ “+ “- 4 - “十 ・ - + ”+ - ・ + ”+ . . +
引 论
本 出路在 于“ 还原 ” 那些 看似 “ 不 可通约 ” 的分歧 与 差
异 。为此 , 我们选 择从 当代 中国法 律 观这一 基础 问题
自国 内法 律方法 论研究 兴起 以来 , 法学界 对法 律 并基 于现 象学 立 场 加 以分 析 。 从 现 象 学 立 场来 看 , 方 法论之 实践 功能 始 终存 在 着 不 同 观点 。有 学 者 对 法律 可 以通 过不 同途径 向人 们显示 自身 , 从 而形成 人
第 3期
2 0 1 3年 6月
政. 圭 论
Zh e ng F a L u n Co n g
No . 3
J u n . 1 0, 2 0 1 3
【 文章编号】 1 0 0 2 - - - - 6 2 7 4 ( 2 0 1 3 ) 0 3 _ _ 0 1 2 _ _ o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