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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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调整-冀建质〔2010〕55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0〕553号
发布日期:2010-11-26
执行日期:2011-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

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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