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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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湘安监[201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2014﹞9号)
各市州安监局:
为切实规范甲醇汽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发生甲醇汽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甲醇汽油使用越来越广泛,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必须高度重视。甲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车用甲醇燃料,相比成品油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并已经在山西、陕西、上海、浙江等省份由当地政府推广使用。近年来,我省甲醇汽油行业也逐渐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力,一批
不符合规定的甲醇汽油生产储存项目盲目上马,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依法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发展规划,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对于规范甲醇汽油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甲醇汽油等新型燃料行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甲醇汽油安全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甲醇汽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准确把握甲醇汽油的危险化学品特性
(二)甲醇汽油是指在燃料甲醇中掺入专用添加剂或同时掺入一定比例其他液体燃料(如组分油、汽油、石脑油)物理混合调配而成的新型车用甲醇燃料,具有M15、M25、M30、M85等多个产品类型标号。甲醇汽油中的燃料甲醇、组分油、汽油、石脑油等均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专用添加剂也是由易燃性质的助燃剂、调色剂、防腐剂等调配而成。甲醇汽油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
(三)甲醇汽油已由国家安监总局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调配甲醇汽油的过程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销售甲醇汽油是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各级安监部门应依法将生产经营甲醇汽油纳入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范围,防止不法商户以醇醚燃料或新型绿色燃油等产品名称混淆概念、逃避监管。要从源头开始实施重点监管,在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试生产、竣工验收和日常运行等各个环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