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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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9〕6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9〕6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9〕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31日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维护固定资产,加快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及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主要包括:(一)资产类:区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资源类:区内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自然公共资源。

第四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资产的管理行为。

最新上海房地产政策解读

最新上海房地产政策解读

新政解读—从紧控制经营性土地的供应,减少后续供应 Nhomakorabea善供求失衡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 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为了让房地产市场健康 发展,从一级市场开始调控,减少后续供应,改善供求失衡现状,促 进存量房源的消化。
新政解读—加强监管和透明度,建立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注: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 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新政解读—税收减免,减少交易环节压力
通过免受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降低契税减少买卖双方 商品房交易环节的负担(主要倾向于买方),来鼓励和调动买方市场 的积极性,并通过免征三级市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降低二手房营 业税的免征标准(普通住房超过2年),来加速二手房的供应、增加 二手房的议价空间,活跃三级市场。
新政解读—加大旧城改造,释放部分被迫性需求
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 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 释放部分被迫改善型需求,消化部分存量房。
新政解读—加大廉租房的补贴范围,增加廉租房的需求
扩大廉租房的标准,增加了收益人群,从政府层面来讲首先是 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增加了商品房的需求,通 过政府的回购,加速了存量房源的消化。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 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 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 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新政主要内容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上海市政府于2024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并于2024年发布了《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

一、纳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对象为在上海市范围内拥有房产的个人和企业。

纳税义务即所有的房产所有者都需要按照规定向政府缴纳一定的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房产开发税,但购买作为自用住宅的个人及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上海市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和房产的评估价值来计算。

市场价格是指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房屋交易价格,评估价值是指根据政府评估部门评估房产价值来计算的。

房产的税率根据房屋用途和面积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税率为0.5%,商业用房的税率为1%,而豪宅和商用写字楼等高端房产的税率会更高。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网站查询。

三、房产税的缴纳方式《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房产税的缴纳方式。

房产税征收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计算。

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2月份前,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房产税。

缴税的金额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缴纳。

四、税收优惠政策上海市对个人住房提供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个人及家庭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和豪宅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其次,对低价位的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税率可以适当调低。

此外,政府还对购买新建和二手住房的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可以在政府相关网站查询。

五、房产税的用途上海市房产税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

房产税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六、税务部门的监管政府税务部门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严格的监管。

纳税人需要按时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有拖欠或逃税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1]13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1]13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1〕13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快调结构、促转型的步伐,吸引优质资本、项目和技术集聚虹口,鼓励航运和金融服务企业及科技创新企业落户虹口,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在区域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政府性专项资金的政策效应,特设立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对符合本区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进行创业投资,不唯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四条引导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保证产业投资企业和被扶持引导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其它投资。

第六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虹口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政策的需要。

第二章引导对象第七条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创业企业。

第八条引导基金重点投向税收关系在虹口区域内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航运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旅游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二、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虹府办发〔2017〕6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虹府办发〔2017〕6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虹府办发〔2017〕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新一届区政府的开局之年。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市委十四次全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开创虹口高水平高品质发展的新局面。

一、提升金融和航运产业核心竞争力总体要求:融入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立足高端、凸显实力。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投促办(区航运办)、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1)继续推动财富管理类金融机构集聚,积极打造金融特色产业园区,引入金融企业80家以上。

(2)举办第七届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进一步扩大行业影响力。

(3)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

(4)做实航运“一线两圈四中心”功能布局,积极引进航运保险、海事法律等高端业态。

(5)加快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建成上海北外滩航运中心。

(6)推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项目落地。

由高香副区长牵头负责第2项,牵头单位为区发改委。

由张伟副区长牵头负责第1、3项,牵头单位为区金融局。

由袁泉副区长牵头负责第4—6项,牵头单位为区投促办(区航运办)。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008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008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008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008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旧改指挥部:陆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治改善大连居委会榆兰新村住房条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经查,榆兰新村1-64号为联建公助房屋,总建筑面积6116平方米,居民共计290户,其中私房占比约为82%。

榆兰新村65-71号(单号)为售后公房,建筑面积3094.8平方米,居民共有53户。

售后公房部分已于2021年完成美丽家园改造。

二、相关情况的反馈针对“通过旧住房成套改造、拆落地、原拆原还”的建议,根据《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18〕1号文中第二条(适用范围)拆除重建是指经管理部门认定,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修缮价值,主要建设于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左右的不成套公有工房,采取拆除重建并就地安置原住户的旧住房改造行为。

私房不适用于此类改造方式。

对于代表提出的“争取将榆兰新村纳入‘美丽家园’综合改造工程”的建议,我区“美丽家园”综合改造项目主要针对售后房小区进行实施,故根据我区整体规划等实际情况,私房暂不在“美丽家园”改造范围内。

此外,根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第十条(使用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及第十九条(隐患处理)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产权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由产权人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采取应急防范、维修加固、减少荷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2月22日。

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

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

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虹口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城区,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动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对于动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是由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使用年限、价值等因素均会被考虑在内,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同时,对于因动迁而需要暂时搬迁的居民,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过渡补助,以减轻居民的搬迁压力。

此外,对于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政府还会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搬迁。

其次,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补偿过程的公平公正。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在补偿发放过程中,政府也会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发放到位。

此外,政府还会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受影响的居民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的实施效果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通过多年的实践,虹口区动迁补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影响的居民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动迁过程也相对顺利。

同时,政府也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动迁补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总的来说,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政府将继续积极关注动迁工作,确保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动迁补偿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为大家对虹口区动迁补偿标准有所了解,也希望动迁工作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所认可和支持。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2020年6月17日)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和《规定》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1.“上海虹口”门户网站(/shhk/);2.《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报》;3.“上海虹口”新媒体;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虹口区档案馆、虹口区图书馆、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8个街道综合市民驿站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服务点。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超过20个工作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行政机关承诺少于20个工作日的,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公开。

(四)目录编排本区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目录样式进行编制、记录、移动、存储以及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以下组成要素:1、索取号;2、信息名称;3、公文号(也可能因某一条政府信息不是公文而没有公文号);4、内容描述;5、生成日期。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查阅和当面提交申请。

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

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

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自2010年起,上海购房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旨在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购房资格、房屋类型、税费政策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对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购房资格上海购房政策在此期间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购房资格的限制逐步加强。

2010年,上海开始实施限购政策,对非上海户籍居民购房实施限制。

随后几年,政策进一步收紧,购房资格要求居民必须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连续五年才能购房。

这一政策有效地控制了外地人口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冲击,维护了上海市民的利益。

二、房屋类型在房屋类型方面,上海购房政策逐渐增加了对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供应。

政府通过加大对这两类房屋的建设力度,满足了低收入群体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同时,对于普通商品房的供应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以避免过度投资和市场泡沫的形成。

三、税费政策税费政策是购房政策中的重要一环,对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在此期间,上海购房政策对房屋交易征收了契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各类税费。

政府逐步提高了对二手房交易的契税税率,以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首次购房者也推出了相应的减免政策,鼓励刚需购房。

四、市场监管上海购房政策还包括了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政府通过出台各类调控政策,如限购、限贷、限价等,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和市场的波动,政府加强了市场的监测和调控,积极应对市场风险,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

综上所述,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政府通过限购、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调控税费政策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有效地维护了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市民的住房需求。

相信在未来,上海购房政策将继续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环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虹府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1〕14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8月15日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类,维护类及信息化项目。

政府性资金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区级建设财力)、部门预算资金、街道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

维护类项目包括科、教、文、卫、体、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和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大修工程项目,旧住房综合改造和修缮工程项目,市容景观灯光整治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投资安排原则)政府投资安排应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有利于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原则,注重公平和效益,加强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虹府[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2006〕40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区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节能工作是本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政府监管引导、企业自主节能、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行政管理推进节能,经济杠杆推动节能,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向节能型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二、主要目标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目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区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实现2010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

其中,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40%;第三产业(包括陆上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商贸业、航运服务业、知识服务业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下降5%。

三、工作机制成立虹口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俞北华区长任组长、池洪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委、区地区办、区机管局为成员单位(附件1)。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上海聚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函》(20092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电力折标系数取当量值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年综合能耗为3145吨标准煤(按当量值);电力折标系数取等价值2.8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年综合能耗7125吨标准煤(按等价量值)。

该项目的能源消费种类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年用电量2410.33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14.06万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围护结构。

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和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要求,其中住宅分户墙传热系数不应超过2.0瓦/(平方米.度)。

(二)暖通。

冷水机组应按《冷水机组能耗限定值及能耗效率等级》(GB19577-2015)中1级能效标准选型;多联式空调机组按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应不低于4.0选型,燃气热水锅炉应按额定热效率不低于94%选型;分体空调应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中1级能效落实选型。

(三)电气。

项目35千伏变压器应按《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耗等级》(GB24790-2009)选用不低于2级能效型号。

各功能区域均应采用LED灯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4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4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
〔2020〕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号】虹府房征〔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4
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昆明路328号,350号,358、360号,368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上海市房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房产交易行为。

三、房产交易管理1. 房产交易机构: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房产交易的唯一合法机构,负责房产交易的相关事宜。

2. 房产交易凭证:所有房产交易必须通过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取得《上海市房产交易凭证》方可进行交易。

3. 交易信息公示:房产交易价格、面积、用途等信息应在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房产交易税收1. 房产交易税:根据房产交易价格,按照《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房产交易税。

2. 税费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的房产交易,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五、房产交易限制1. 限制交易房产:存在争议、被查封、不符合规划等问题的房产,不得进行交易。

2. 交易主体限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不得参与房产交易。

六、房产交易程序1. 购房资格审核:购房人应向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

2. 合同签订:交易双方应签订《上海市房产交易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

3. 房产过户:交易完成后,应到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 缴纳税费:根据交易价格,交易双方按照《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房产交易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九、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情况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已被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

本地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征询已于2020年2月9日通过,同意在本地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97.75%。

根据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使本地块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四)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经沪府发〔2017〕30号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经沪建法规﹝2016﹞664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东至九龙路,南至大名路,西至武昌路,北至汉阳路。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预订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预订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预订行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7.27
•【字号】虹府〔2004〕33号
•【施行日期】2004.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前预订行为的通知
虹府〔2004〕33号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年来,本区房地产市场日趋规范,商品房销售纠纷逐步减少,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为活跃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努力。

鉴于目前仍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如前一阶段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向客户实行预订,继而发生买卖纠纷,严重扰乱了本区房地产市场,为杜绝此类情况,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凡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采取预订或者预约、认购、订购等其他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由区房地局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出处罚,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区房地局采取明查暗访和根据客户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管。

凡经查实存在无
证预售行为的企业,一律停发预售许可证,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一、限购政策调整2023年,上海市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稳定市场并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具体调整如下:1. 放宽限购条件: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户籍居民,只要能够提供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即可购买一套住房。

2. 增加购房名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此外,对于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也相应增加了购房名额。

二、贷款政策变动1.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居民,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降低至20%。

2. 房贷利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房贷利率进行了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

三、土地出让政策1. 土地供应多元化:上海市加大了对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并鼓励企业开发建设自持租赁住房。

2. 土地竞拍规则调整:调整了土地出让的竞拍规则,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四、房产税征收1. 税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对房产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2. 征税范围扩大:扩大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以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五、租赁市场规范1. 租赁法规完善: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租赁法规,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租赁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租赁平台,提供更多符合市民需求的租赁房源。

六、共有产权房政策1. 共有产权房供应增加:上海市加大了共有产权房的建设力度,增加市场供应量。

2. 共有产权房政策优化:完善了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转让等政策,以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七、人才引进与住房补贴1. 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上海市优化了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创业。

2. 住房补贴提高: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上海市提高了对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

总结: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在限购、贷款、土地出让、房产税征收、租赁市场、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稳定市场、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人才。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虹口区“十三五”住宅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虹口区“十三五”住宅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虹口区“十三五”住宅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虹房管住〔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虹口区“十三五”住宅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十三五”期间住宅修缮资金管理,促进“十三五”期间住宅修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虹口区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结合我区住宅修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享受市、区财力补贴的各类住宅修缮项目的资金申请、拨付及结算。

主要包括“平改坡综合改造”、“美丽家园”、“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里弄房屋大修”、“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和“屋面翻修”等。

二、工作职责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修缮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住宅修缮工程合同签订保管、项目审价审计、工程台账的建立和资金申请等;区财政局依各责任主体单位申请,直拨至各施工单位及各服务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旧住房修缮项目居民出资。

其中业主维修资金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同意后划拨至各街道的专用存款账户,不足部分可由业委会、居委会收取后归集至各街道的专用存款账户。

各街道应设独立科目核算居民出资部分资金,并及时将居民出资资金按项目批复汇缴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待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审价审计工作后,向居民按实结算。

各街道负责“平改坡综合改造”和“美丽家园”等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向区房管局递交材料,申请各类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虹房集团负责我区里弄房大修、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等项目,虹房集团匹配资金应在项目开工前到位,并上交区财政局。

根据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向区房管局递交材料,申请各类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区房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申请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虹口区动拆迁总指挥部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虹口区动拆迁总指挥部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虹口区动拆迁总指挥
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虹府办[2005]10号
【发布部门】809038002
【发布日期】2005.04.15
【实施日期】2005.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虹口区动拆迁总指挥部的通知
(虹府办〔2005〕1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虹口区动拆迁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组成单位名单如下:
总指挥:陈晓中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孙士杰区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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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房产税费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很多房屋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

房产税的缴纳是有产权所有者履行的,房产税具体指的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1%以及手续费。

上海限购政策 2013上海限购令细则上海限购令政策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

2011年上海限购令规定,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于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

2015年国家出台房地产新政策
政策一:2015年2月28日,央行2015年来首次降息
央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政策二、各地的公积金首付最低首付调整
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推出的公积金新政的实施,是对中央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指示的呼应,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市出台新政,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

政策三:2015年3月25日国土部住建部楼市新政落地
2015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 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政策四:2015年3月30日央行宣布二套房款首付可低至四成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政策五:2015年3月30日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从9月1日起,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其孩子一出生即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而非过去的满月后才能参加;孩子因伤、病住院,就可以按规定享受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待遇。

此政策将进一步提高上海地区购房积极性。

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维修
9月1日起,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基金应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等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已组建业主大会的,业委会应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9月1日起相关物业收费标准等。

未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拟定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收费标准和经费来源等方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至50万元、100万元;补充公积金上限再增10万元、20万元。

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购
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基础上增加20万元。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通知同时称,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对于2015年想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5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这点,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

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1.申办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希望上面分享的关于2015上海外地人买房的信息能够未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切实的帮助,如果是打算以后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话,买个房子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对于买房政策和条件的了解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2015希望我们能够在为上海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的同时也能够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能够在上海买房有属于自己的家。

沪七条:
一、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3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

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2013年上海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

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

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2014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

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

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

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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