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综述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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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界对碳金融的认识与研究进展
Dan WU1Yong HU2*
1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Beijing, 10089, P.R. China
2*Ecological Civilization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P.R. China
Yong HU(author for correspondence)
Tel:+86-135********
Email:huyong@
Dan WU
Email:wudanmemo@
Abstract:在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效应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兴起碳金融市场。
为了让世界各国学者充分了解中国学术界对碳金融的认识与研究进展,此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对进10年来中国学者发表的碳金融文献进行了系统检索、分析和研究。
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碳市场、碳期货、碳基金等均处于发展初期,学者建议国家成立统一交易所,商业银行积极创新,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Key words:碳金融;碳货币;碳信贷;碳期货;碳基金;碳金融市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效应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下,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地球峰会上,各国政府签署了首个以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UNFCCC),签订UNFCCC的149个国家承诺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50%。
为进一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的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上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是国际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它旨在防止全球变暖,其要求2012年底前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降低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
此外,《京都议定书》还建立了三个灵活的市场机制: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洁发展机制(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及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IET)。
首先,所谓联合履行机制(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合作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 ERUs)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同时扣减转让方“分配数量”配额的相应额度。
其次,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内容是:有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为发展中国家的相关项目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为换算品种),由此获得的核准减排单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
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成为资产,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成为一种权利,具有经济价值,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
最后,国际排放交易(IET)机制,指一个发达国家可以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扣减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额。
简单地说即是发达国家之间就各自分配到的减排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进行买卖。
汇丰银行研究显示,2008年全球气候变化行业中的上市企业(含可再生能源发电、核能企业)营业总额达到了5340亿美元,尽管全球出现了经济衰退,低碳行业2008年的收入仍大幅增长了75%,超过了5300亿美元的航天与国防业的营业总额。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
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可达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这一切都催生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为碳金融的发展开辟了新领域。
一、“碳金融”概念
目前“碳金融”(Carbon Finance)尚未有统一概念。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定义碳金融向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定义则限定在融资层面:“碳金融一词用碳市场体系中帮助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融资,与CDM机制和JI机制有关的国家有关。
”;斯图尔特胡德森(Stewart Hudson)定义了碳金融的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缔造交易碳配额和抵消产品的市场;第二,与清洁能源相关的投融资;第三,公司的碳风险和收益评估,挖掘企业在低碳发展趋势中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及由此对贸易和投资产生的影响;索尼娅拉巴特(Sonia Labatt)和罗德尼怀特(R.R. White)2007年出版的《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对策》中认为碳金融的定义包括: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
中国学者对碳金融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但是其核心思想仍保持一致。
吴俊、林冬冬、徐佳佳、李瑞红、凌楼凤、肖祖珽、初昌雄、周丕娟等认为所谓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王天慧、孙慧将“碳金融”定义为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政策和市场活动,其认为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经济形态的总称,实质在于提升能效技术、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沈旭文、修晶认为对“碳金融”的解释大体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
从广义上讲,碳金融是指与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一方面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权及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包括节能减排环保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
而狭义的碳金融,则仅指涉及碳排放权及衍生产品的相关交易。
而我个人认为“碳金融”是基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概念,是与限制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包括减排技术、碳交易、直接融资、银行贷款等。
二、“碳金融”工具
(一)、碳货币
碳货币是什么?碳货币是指未来国际货币体系可能会在“碳本位”上重建,即让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继黄金、白银、美元之后的另一种国际货币基础,将碳货币发展为一种新的超主权货币。
Patrick Wood认为从本质上来说,碳货币将会基于有效能源对世界人民的定规分配。
倘若一定时期内不使用,货币过期(就象手机上的月度备忘一样),这样以来,同样的人,便可以在下一阶段接收新的能源生产指标的分配。
由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在全球碳交易中所占的市场份额最大,因而当前的碳交易市场的结算货币主要为欧元。
王颖指出,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碳货币”的出现与发展不啻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机遇,而人民币要想搭上“碳货币”这趟快车,还有赖于中国企业界对碳交易的积极参与和创新。
在未来国际碳货币
体系下,中国出口的比较优势很可能被购买碳货币所抵消。
所以中国应采取积极政策以应对国际碳货币发展潮流,积极加入到国际碳货币体系的构建中,建立中国碳金融体系,加快健全和完善碳交易市场,使人民币在碳信用的计价和结算中占据一席之地。
同时积极发展我国的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碳货币体系做好储备。
(二)、碳信贷
维多利亚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碳信贷定义为用以降低二氧化碳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认为一单位碳信贷等同与一吨二氧化碳。
张璐阳认为中国的低碳信贷可以在商业银行“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制度基础上融入低碳概念,将原有“绿色信贷”模式进一步专业化为两维低碳信贷体系:一维是低碳企业贷款。
进一步加大低碳产业、低碳企业规模化信贷的投放力度,力求低碳经济信贷化,助推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全面开展;二维是CDM下CERs贷款。
借助全球碳权交易市场发展平台,对CDM项目下CERs进行贷款。
一方面可引进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资金援助和节能技术,另一方面可促进低碳企业对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
2010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曾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节能、节水、“零”排放等循环经济项目将在投融资方面获得国家重点支持,并且明确表示,要通过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多元化信贷等方式解决目前循环经济发展普遍面临的融资难困境。
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里,由于有了国家宏观政策文件的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地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的“低碳”项目融资方面可谓大开绿灯。
仅在金融中心上海一地来看,据上海银监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三季度末,上海银行业机构对其信贷投放总量已达到493.71亿元,前三季度总量增幅季度环比分别为0.96%、1.53%、1.97%,呈不断加速态势。
今年前三季度规模总量增加了4.1亿元,增幅达191.86%,占前三季度信贷总量新增份额19.27%,占全部表内业务的份额由年初的0.46%上升到了1.27%。
(三)、碳期货
何川指出,国内市场碳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应是以二氧化碳当量为换算标准的碳排放权或是所增加的汇,即二氧化碳排放空间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而国际市场碳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以核证减排额CER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目前,国内碳排放期货合约是经国家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确认和登记的以多少吨二氧化碳为换算的标准值的碳排放的减少量或是汇的增加量,等级统一,无替代品;CER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为经由相关国际认证机构认证、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并最终由CDM执行理事会签发的CER;此外,交易企业在国家环境管理部门都有登记和备案,所以其交割必须通过国家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划拨,同时伴随现金结算;每个交割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最为交割日,进行碳排放权的交割(遇法定假日顺延);而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其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确定为交割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武魏巍指出在碳金融领域,碳期货是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对中国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发展碳期货最直接的意义是,加快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改变。
其次,发展碳期货可以促进中国提升碳经济效益。
据世界银行预测,2011—2012年,每年全球碳金融交易市场规模600亿美元以上,其中碳期货交易额将占1/3以上。
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11年1月发表的最新研究报告重申,2020年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将达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另据世界银行测算,如果发达国家
2012年要完成50亿吨减排目标,其中至少30亿吨来自于购买中国的减排指标。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应方,中国每年可提供2.5亿—3.25亿吨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意味着中国每年碳金融交易的最保守估计可达72亿美元。
这对于中国碳期货发展而言,无疑是一个机遇。
再次,碳期货市场越发达,中国在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地位就越重要,碳交易方面的话语权就越大。
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碳期货产品。
没有碳期货交易市场就意味着碳交易定价权的丧失,使我国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在与欧洲碳基金、国际投行等碳排放权购买方之间开展交易时缺乏经验。
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碳交易的不公平性,中国在碳排放交易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第四,大力发展碳期货的意义还在于,有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
目前,虽然中国是二氧化碳交易的重要参与国,但美元、欧元仍是碳现货和碳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
而且,国际碳金融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着强大的定价能力。
(四)、碳基金
鄢德春指出碳基金是指一种共同投资体制,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主要指CMD和JI)购买碳信用或者投资于这样的项目。
经过一段特定的时期,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碳信用或者现金。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7月19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成立。
这是中国第一家以增汇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其宗旨为致力于推进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减少毁林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活动,普及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支持和完善中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碳汇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秘书长李怒云指出,中国绿色碳基金是全球首个清洁发展机制碳汇项目中国绿色碳基金首吃碳汇这只“螃蟹”,经验不足、鲜有人知以及碳汇项目的计量繁杂等,都是其乏人问津的主要原因。
目前,碳基金的募集方式还是停留在人们自愿捐赠的层面,个人账户远多余企业账户。
虽然每次捐赠的金额不多,从30元到1000元不等(除了部分企业的捐赠额),但是从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可知,截至2011年7月18日,已有超过1000个捐赠账户,这对于一个没有减排义务的国家来说是很大的进展。
所筹集的个人和企业赠款主要用于森林建设等生物质能源项目。
王天慧、孙慧指出,当前世界上有许多由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设立的碳购买基金。
按发行主体的异同,可分为如下几类:第一,世界银行推出的原型碳基金(PCF)、生物碳基金(BCF)、社区开发碳基金(CD-CF)和伞形基金;第二,国家主权基金,如意大利、荷兰、日本、西班牙、英国和中国等碳基金;第三,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如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成立总额达5000万欧元的泛欧基金;第四,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型基金,如瑞士信托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2.58亿美元成立的排放交易基金;第五,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碳基金,如美国碳基金组织,欧洲碳基金(ECF);第六,私募碳基金,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一般起点较高,追求的回报也很高,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如2006年成立的规模为3亿美元的复兴碳基金。
CDM基金的目标主要是缩小本国《京都议定书》的目标与国内潜在减排量之间的差距。
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强碳管理,并且投资低碳技术的研发。
林伯强介绍了目前碳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政府全部承担所有出资。
这种方式主要为由政府出资并管理的碳基金选择。
如芬兰、奥地利碳基金等。
2、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世界银行参与建立的碳基金都采用这种方式,另外德国KFW和日本碳基金也采用这个方式。
这种方式比较
灵活,筹资速度快,筹资量大。
可以由政府先认购碳基金一定数目的份额,其余份额由相关企业自由认购。
3、由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出资。
主要是英国采用这样的方式,这种方式好处是收入稳定,而且通过征收能源使用税也可以采用价格杠杆限制对能源的过分使用,促进节能减排。
4、企业自行募集的方式,主要为企业出资的碳基金所采用。
三、碳金融和碳金融业
(一)、银行业
武峰鹏指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具有深远的意义。
这场次贷危机使银行家们清醒的意识到,回归实业才是走出危机的最好选择。
金融业是建立在实业的基础上,不搞实业只搞金融必然会产生动荡。
只有把金融落实到实业,才能保障金融业的平稳发展。
而“碳金融”无疑是诸多实业中的“明星产业”,谁能够发展好“碳金融”,就意味着谁能够“笑傲江湖”。
当然,在中国碳市场短时间内不能够为大多数人所重视,这并不意味着“碳金融”在中国行不通。
虽然是我国并不缺少经济增长点,我们有大量的基础建设要做,短时间内无暇关注。
但是在不久的将来,“碳金融”必将席卷我国金融市场,商业银行早一步介入,就能够早一点熟悉交易流程,积累宝贵经验,占据市场分额。
此外,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是体现社会责任感的最佳途径。
作为商业银行应当牢牢把握低碳经济这一趋势,支持低碳经济、支持绿色产业。
这不仅仅是出自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更是体现了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
所以发展“碳金融”能达到双赢的地步——既赢得利润又赢得广泛的社会赞誉。
同时,他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优势得天独厚。
而在中国进行CDM项目,减排成本较西方国家低,据专家预测可低至每吨十几欧元。
在我国发展“碳金融”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从三方面着手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碳金融”之路。
1、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寻求与政府合作,大力宣传低碳产业。
刘明康指出,银行业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发挥作用,主要是要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
要探索建立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即经营策略、管理机制和激励考核体系,从业务流程与规则上把好项目入口关和惩罚关。
2、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加快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参与绿色资本市场建设。
刘明康认为的第二点即是我国商业银行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
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跟踪研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开展“绿色信贷”及其它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定价能力,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鄢德春指出,除了提供项目融资之外,商业银行还需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协助国内企业寻恰国外CERs的购买方等3、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进入全球“碳金融”市场。
段茂盛则指出商业银行目前可以在境外的国家中注册投资公司,取得相关资格后,不仅可以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境内CDM项目,而且可以在欧洲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刘倩、王瑶指出,目前国际主流商业银行一方面通过建立以“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为代表的自律规范,建立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发展理念、管理体系和制度创新,实践自身的低碳发展。
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加强信贷业务的环境风险评估,积极对低碳项目提供贷款和退出低碳投资业务,提供信用咨询、理财产品,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等方式支撑经济体
系的低碳转型,这方面的业务创新包括:①加强信贷业务的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绿色信贷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②积极对低碳项目提供贷款、风险投资,减少或避免对高污染、高碳项目提供贷款。
③设立基金投资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项目或公司。
例如,德意志银行推出挂钩“德银气候保护基金”和挂钩“德银DWS环境气候变化基金”的基金。
④建立碳信用交易平台,例如巴克莱银行(Barclays)是英国第一家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建立碳信用交易平台的银行,现在已发展成为碳信用市场上最大的交易平台。
⑤推出绿色信用卡(Climate Credit Card)。
例如荷兰合作银行,该银行发行了气候信用卡,以该信用卡进行的各项消费为基础计算出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购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减排量。
王遥指出还应积极探索发展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等业务,发展绿色风险投资,推出并签署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准侧以及建立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环境管理体系。
(二)、碳金融市场
王遥认为,碳金融市场可以理解为侠义和广义两个层次。
侠义的碳金融市场是指由国际上的相关主题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买卖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的标准化市场,在温室气态排放权市场上,温室气体排放者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减排成都以及买入和卖出排放权的决策。
广义的碳金融市场则在此基础上,还包括了碳交易市场发展紧密相关的清洁能源的投融资市场以及节能减排项目投融资市场。
截至2011年7月14日,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数是3256个,中国占其中的44.95%。
如下图。
图1:全球已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数的国别分布
资料来源:
http://cdm.unfccc.int/Statistics/Registration/NumOfRegisteredProjByHostPartiesP
ieChart.html
如果按照减排的二氧化碳当量计算,中国所占的比列则高达60.45%。
图2:全球已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按年度核证减排量的国别分布
资料来源:
http://cdm.unfccc.int/Statistics/Registration/AmountOfReductRegisteredProjPieCh art.html
鄢德春认为,从实际结果看,中国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积极参与为发达国家履行其第一承诺期的量化减排义务大大降低了成本。
这也要求中国继续完善并建立碳资本市场。
鄢德春提到国内目前的三家环境能源类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排放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发展目标中均包含开展排放权交易,但目前的实践局限于产权、股权、技术转让功能和实验性的自愿减排交易,均未涉及京都机制框架下的碳排放产品。
他提出我国也许可以围绕CDM单边项目的一级市场设计碳排放产品;
中行太原支行课题组认为西方国家构建的碳金融交易市场,实质上是作为资本市场的子市场进行科学运作,实现碳源(温室气体向大气排放的过程或活动)的增值和交易的一种方式。
宋帅、王裕胜指出,目前两种比较典型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强制性减排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和自愿减排的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市场(CCX)都有了
四、碳金融发展的建议
肖祖珽、王天慧、孙慧等国内学者认为中央政府在金融业方面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成立一家全国集中的碳交易所,以利于形成碳排放权的权威和统一定价。
(二)鼓励各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创设、完善碳金融产品。
(三)培养碳金融专门人才,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