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遇到的尴尬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场监管局遇到的尴尬事
市场监管局遇到的尴尬事
文/恐龙王国
2016年走访了N个地方“三合一”的市场监督局,有的叫“质量和市场监督局”。

一个县局、区局就有100多号人,真是人丁兴旺。

除了质检业务还有收费外,食药、工商都没有了收费项目,一心执法也是好事。

但三个部门的磨合、整合却远远没有完成,核心问题是“改革应当法律先行”没有做到而出现的问题,这不是基层执法局能够解决的问题。

现在情况下的基层执法还需要更高的智慧。

A县市场监督局的改革力度很大,“三合一”后,该县还成立的“行政审批局”,将原工商登记、广告许可、动产抵押以及食药监、质检的许可业务都划给行政审批局。

2016年四川省工商局要求各地清理“死户”,该县市场监督局清理出2000多户公司需要吊销执照的。

但问题来了:A县市场监督局认为:按照《公司法》规定,应当由“登记机关吊销执照”,而登记机关是行政审批局,应当由行政审批局吊销。

行政审批局反驳说: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规定我局的职责只有许可职能,没有吊销、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职权,我不能越权吊销!请示省工商局:无解。

在县政府领导以及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下,A县市场监督局用《公司法》“冒险”给吊销了。

但在吊销的2000多户公司中,
有一户出了问题。

这户公司因为改变了住所一年多时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找到了市场监督局,要求恢复执照。

市场局想:反正是冒险吊销的,不能太认真,就撤销了吊销处罚,改为罚款。

没想到当事人认真了,说:公司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市场监督局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权罚款。

哎!算了吧,改革期间的事还得“探索”,免了!责令限期办理登记。

B县市场监督局,到该局法制机构了解,发现法制机构不核审食药、质检的案件,只审工商的案件。

法制的理由也是充分的:按照《食药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行的是“合议制”,没有规定案件需要法制机构核审,因此不审!按照质检部门《行政处罚审批程序规定》,质检案件是每案必须开案审会,由案审会作出决定,也没有规定法制机构要审案,因此不审!只有工商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才需要法制核审,所以只审工商的案件。

但问题来了,首先是该局分管局长在法制没有核审、不签字的情况下,总觉得心中无底,签字同意下不了笔,又没有理由驳斥法制机构的理由,苦恼!具体案件来了,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

查获一家企业生产、销售的豆浆机有重金属超标的质量问题。

领导指示:本案法制要严格核审,做成铁案。

法制说:这案件涉及生产领域,应当按质检的程序规定,由案审会作出决定,法制不审。

领导说,他还有销售行为,进入了流通领域,可以按工商的程序由法制核审。

法制说:豆浆机属于《食品安
全法》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规定调整的产品,也属于《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食药的办案程序,由办案人员“合议”,法制不审。

还是领导聪明,说:合议后交法制核审
并不与工商、食药、质检的程序规定冲突抵触,我们就加一个核审程序,然后再由案审会决定吧。

法制只能听话了。

但心中想:处罚书如何告知救济啊?如果处罚出去当事人不服,到底是应该向上级工商部门还是食药部门亦或上级质检部
门申请复议呢?如果当事人同时向三个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复议,都要受理,作出的复议决定不一致怎么办啊?C市
场监督局c市场监管所。

这是一个大所,近20号人,其中,原工商部门的人占了75%。

所长办公桌上放着一本厚厚的“2016年巡查记录本”,有500来页。

拿起来一页一页仔细翻看:每天都有巡查记录,包括节假日。

巡查的内容更多,有餐馆、食堂、农村坝坝宴、食品加工厂、超市、药店、医院、保健食品销售商。

竟然没有工商、质检业务的巡查,好不容易看到一件与工商沾边的事:无证无照经营餐馆。

不仅发出感叹:“三合一”部门,用的是工商的人,花的是质检
的钱,干的是食药的活。

1+1+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