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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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

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

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租赁的土地到期之后,地面所存在的建筑物归谁所有,首先就要看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在租赁合同进行约定了。

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那么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地面建筑怎么处理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租地盖的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原因如下:1、在租赁的土地上面即使盖了房子办理产权证也不是承租人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属于地主,而且盖房子还必须获得地主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赁合同注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终止租赁关系以后应该获得补偿就比较合理了。

2、《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3、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三、租地建房拆迁有补偿吗国家收取的叫做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地租,一般作为当地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就是领导的小金库,县级以上才能够收取,归县或者市财政,国家、省没有份,村子、区也没有。

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所以,开发商除了对原来的土地使用人进行拆迁补偿外,还要支付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

按照各地执行不统一,有的地区可以补偿,按规定,只补给产权人,承租人只拿一定的搬迁补偿费。

有关规定,超过面积有一定平方的优惠价,再超的按临近楼盘均价,或者是评估价。

上面的是我为您整理的租地到期地面建筑是归谁的相关内容。

综上可知,地面建筑物的所有权要是协商不出结果的,那么双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归属问题的。

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学习我们的律师。

租地建房协议7篇

租地建房协议7篇

租地建房协议7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地产,并愿意出租给乙方进行建房使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土地描述1. 租赁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

2. 甲方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承诺该土地用途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协议。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如:年付、半年付等)。

乙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建房事宜1. 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上建造房屋,但须符合国家建设和规划法规。

2. 乙方在建造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施工,并承担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确保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五、土地使用权保证1. 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保证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合法权益。

2.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1. 租赁期内,如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土地及建筑物的完好。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分析租赁法是指以租赁合同为基础,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租赁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一、租赁物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承租人,而是仍然归属于出租人。

这是因为租赁合同是一种使用权合同,承租人只获得了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二、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原则在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上,我国法律采用了“不动产归属原则”和“动产归属原则”的不同规定。

1. 不动产归属原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于租赁人。

这意味着,不动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租人,即使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使用了不动产,也不能改变其所有权归属。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乙作为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乙只是获得了房屋的使用权。

如果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房屋的归属权仍然属于甲。

2. 动产归属原则对于动产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

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甲作为出租人将汽车出租给乙作为承租人使用,并约定在租赁期间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乙,即使甲作为出租人,也不能随意收回汽车。

三、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问题,我们可以看一个实际案例。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甲作为出租人将土地出租给乙作为承租人使用,并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

农村租地盖房合同5篇

农村租地盖房合同5篇

农村租地盖房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用于盖房及其它相关事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位置、面积1.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出租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双方实际测量为准。

二、租赁期限1. 本合同协议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每______(月/季度/年)支付一次租金的原则,于每次支付周期开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土地用途及建房规定1. 乙方租赁土地用途为盖房及附属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 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房屋安全、合法。

3. 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权使用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损害土地质量。

如需改变用途,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收取租金,并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使用行为,确保土地用途合法合规。

2. 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上建房并合法使用土地,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同时应履行按时支付租金、保护土地等义务。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房屋的维护、修缮和管理等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

如有损坏或违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赔偿。

篇2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意在甲方土地上租赁土地并建造房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土地信息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会计实操经验】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

【会计实操经验】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

【会计实操经验】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问:A公司把土地租赁给B公司20年至50年,当期不支付房租。

B公司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房屋使用权属B公司,20年或50年以后房屋归A公司。

请问B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成本会计上是否可确认资产?税收上能否确认房屋建筑物的折旧?A公司如何确认收入或资产?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项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法规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当以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

上述A、B两公司属于合作建房的行为,A公司应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出租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作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计科目

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计科目

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计科目
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会计科目,需要根据租赁性质来判断。

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应该将租赁费按租赁期分期摊销记入当期损益(一般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费用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并进行折旧管理。

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 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或财务顾问。

土地租赁登记的若干问题探讨

土地租赁登记的若干问题探讨

土地租赁登记的若干问题探讨摘要:文章分析了土地租赁的两种形式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提出了地上房屋登记的意见。

关键词:土地租赁土地出租房屋登记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54-02近年来,在我国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租赁作为一种新的土地使用形式,日益被大家所接受。

土地租赁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两种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特别是国有土地租赁由于具有可以保持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连续性,减轻用地单位负担的优点被越来越多地采用。

在目前的登记实务中,由于土地部门规章规定比较明确,所以土地登记部门中对上述土地租赁的登记意见比较统一;但由于房管部门规章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房产登记部门对通过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后,在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如何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考量出租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时,应首先区分其建房人土地来源是国有土地租赁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因为两者的权属内容截然不同,只有区分清是国有土地租赁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才能做好出租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下面笔者试着从几个角度来分析两者的不同。

一、两者的法律内涵不同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在土地上进行房屋、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土地出租建房合同模板

土地出租建房合同模板

土地出租建房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土地出租建房合同模板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房屋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情况1.1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_______省/市/县/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 土地用途为:_______(请详细描述,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二、租赁期限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具体租金双方协商确定。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年。

3.2 乙方应在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支付方式为_______(现金、转账、支付宝等)。

四、建设要求4.1 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房屋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4.2 乙方建设的房屋应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建设许可证、验收合格证等。

4.3 建设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土地使用权仍归甲方所有。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5.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迁离土地,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租用土地自建房情况说明

租用土地自建房情况说明

1.在租赁的土地上的建房问题集资建房应该是先看土地是谁的如果国家在30年内征用的话肯定是要给补偿的。

集资建房的土地应该先拿到土地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租期是使用权人将土地再出租,是一种土地租赁行为,如果建房不会被批准,所以这种集资建房拿不到房本,除非改变土地使用年限原始拥有人可以继续向使用人收取土地使用金,如果使用人不交的话就会把这部分钱加在住房人的身上,因为你住的房子占的是别人的地,如果国家征用的话补偿金应该是都有,比例不好说,如果真要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把土地使用年限都买过来国家征用就都补偿产权人了光听说是不行的,如果真的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和房屋销售方签好土地使用年限并出具土地使用年限的证明2.租赁土地上建房有哪些手续(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

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3.农村村民租用村级土地建房怎样处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申请农村宅基地。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是:我们公司在租赁厂区自建厂房,如何计算和缴纳房产税?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3、依据上述规定,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账面房产原值不包括租赁的土地价款。

但部分省市也作出了如下不同的规定,仅供参考:《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规定,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

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

请问在租赁的土地上新建房屋后自用如何缴纳房产税?原值如何确定?是否包括租入土地的价值? 2014-06-09 湖南省局纳税服务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精神,该房屋应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中应包含支付的土地价款(即租金)。

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
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 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 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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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法规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B 公司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当以该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按照税 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上述 A、B 两公司属 于合作建房的行为,A 公司应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出租土地使用 权的金额作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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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A 公司把土地租赁给 B 公司 20年至 50年,当期不支付房租。B 公司 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房屋使用权属 B 公司,20年或 50年以后房屋归 A 公 司。请问 B 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成本会计上是否可确认资产?税收上能 否确认房屋建筑物的折旧?A 公司如何确认收入或资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 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 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 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 旧。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 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 2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 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项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 房。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 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

租赁土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吗

租赁土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吗

租赁⼟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吗⼟地是可以租赁的,有的⼈会利⽤租赁来的⼟地在上⾯修建⼀些建筑物,这时候就需要注意这上⾯修建的建筑物是否合法的问题,那么租赁⼟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吗?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租赁⼟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吗要看你租赁来的⼟地的⽤途。

如果该⼟地可以⽤来建房,要看你的建房⼿续是否经过审批,未经审批,都属于违建。

⼀、租赁⼟地上的房屋可否办理所有权登记?在抵押时是否可以仅以房屋(不含⼟地价值)办理抵押?这两个不可以。

即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现⾏法律规定,⼟地在城市的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租赁的⼟地上建的房⼦,如果没有以正式的审批⼿续,那其占⽤的⼟地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我国的房屋登记机关是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范围内的⼟地使⽤权权利主体⼀致的原则处理,对租赁⼟地上的房屋不予登记。

既然租赁⼟地上的房屋⽬前尚⽆法进⾏权属登记,显然也不能进⾏房地产抵押。

⼆、但租赁⼟地上的房屋,依现⾏法律规定属于违章建筑,但不是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

违章建设⼈对违章建筑享有物权上占有之利益。

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民法典上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具有私法上的效⼒。

违章建筑在被确认违法或强制拆除之前,作为⼀种财产仍然是客观存在着。

违章建筑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都不对该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否认客观上对违章建筑物享有的占有、处分的权利,即违章建筑仍具有的使⽤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违章建筑的使⽤价值就是具备房屋使⽤功能⽽客观存在的建筑物本⾝。

因此,除⾮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违章建筑依然能满⾜⼈们⽣产⽣活的需要(如遮风挡⾬,合法建筑所应具备的使⽤功能基本都具备)。

法律可以禁⽌违章建筑取得所有权,但不能消灭使⽤价值这⼀客观属性。

1.占有是⼀种事实状态,占有⼈基于该事实状态⽽受到法律的保护。

违章建设⼈对违章建筑实际管理与控制,这种占有状态受法律的保护,他⼈不得随意侵犯。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5篇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5篇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5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进行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的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建房用途。

土地面积、四至界限详见附件图示。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租赁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将当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建房规划及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要求进行建房,确保房屋安全、合法。

2. 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 房屋建成后,乙方应负责房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五、土地使用权归属租赁期间,乙方仅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于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出租该土地。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

租地建房合同范本6篇

租地建房合同范本6篇

租地建房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进行建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土地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建房用途。

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附件地图为准。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土地及房屋完整归还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年。

2. 乙方应在每年租赁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支付租金给甲方。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四、房屋建设和使用1. 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上建房,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 乙方应保证房屋建设的合法性,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 乙方在房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安全,避免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保证房屋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

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1. 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确保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六个月;(2)乙方在房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且未经甲方同意;(4)其他约定事项发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土地及房屋完整归还甲方,并清理场地。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5篇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5篇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5篇篇1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的土地用于建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土地和建房的基本情况1.1租赁土地的位置:_____________。

1.2租赁土地的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租赁土地的用途:_____________。

1.4租赁土地的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租金支付方式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方式和租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租金标准为每年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年,总计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2.2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应付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提供正式的发票。

2.3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________%支付逾期费。

第三条建房规范和风险3.1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房时,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保证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3.2由于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或意外,乙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3.3如乙方有需要对土地进行改造或升级,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4建房完工后,乙方应保持土地周围环境整洁,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第四条租赁土地的保护和维护4.1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开展建房活动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土地和周围环境,杜绝造成土地受损或环境污染的情况。

4.2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土地受损或环境污染,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4.3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返还土地给甲方,并保证土地和建筑物处于良好状态。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

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拟在该地块上建造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租赁土地1.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以下简称“租赁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四至等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条建房规定2.1 乙方应在租赁土地上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建造房屋。

2.2 乙方应负责取得建房所需的所有法律许可和批准,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乙方应保证建造的房屋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3.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 如乙方需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应按年支付租金,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5.1 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乙方应负责房屋的维护、保养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6.1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土地无法使用,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Fatalism is an excuse for the weak who lack willpowe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是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证。

我国的土地在使用的时候,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一切交易和使用,都必须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

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生活中,大家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出去,作为一种资源进行使用,也是比较常见的。

下面,下编就为大家介绍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一、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

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

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

二、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

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

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以租代建合同协议书

以租代建合同协议书

以租代建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有意将该土地用于建设房屋,乙方则有意向租赁该土地并承担建设房屋的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土地位置及面积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该土地的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建设责任4.1 乙方负责在租赁土地上建设房屋,并承担所有建设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建设成果的归属5.1 建设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租赁期内的使用权。

第六条维修与保养6.1 乙方应负责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年租金的______%。

7.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租金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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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依照租赁土地所在的土地市场来划分,土地租赁可分为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前者属于土地租赁一级土地市场,1后者属于二级或三级土地市场。

原则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土地租赁市场只有这两种方式,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经常出现经济组织直接承租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划拨用地的情况,为了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及风险,下文也将对这种情况进行扼要讨论。

本文将以我公司为承租人,分三个部分三种情况讨论“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第一部分将讨论我公司直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第二部分讨论我公司承租他人之土地使用权,第三部分讨论我公司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赁一级市场
国有土地租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它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于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得到确定,2具体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3国有土地租赁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主要是城市大量原有行政划拨用地如何扩大到有偿使用的范围,多用于原划拨用地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情形。

4公司通过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开展业务,可以省去如今买地的重金投入,在期限上也比买地灵活,可以为公司的投资降低不少风险。

5
在这种土地租赁形式下,国家当然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即承租人直接从国家即出租人手中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权(在城市用地
1注意:国有土地租赁市场上的土地不仅仅包括原有的国有土地,还包括由政府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用地而将其转为国有的土地。

2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
4《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

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5赵南,“谈推行国有土地租赁方式的优越性”,《国土资源》,2008年增刊1,P60-61
的情形下,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最大的意义即在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在程序上双方不仅仅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还应当依法对承租土地使用权做登记(性质为物权登记,双方的关系现在大多被视为一种物权化的债权关系)。

6而又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相一致的原则,7因此,只要手续齐全,我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已经租赁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属于我公司。

额外风险提示:国家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可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若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8然而,违约、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9因在国有土地租赁的形式下,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连为一体,只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只要能无瑕疵租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可依法建房,通常不会违法建造建筑的问题。

故在此不再讨论。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土地租赁的二级、三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0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完全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者都受到双方租赁合同的约束。

出租人已经通过出让、划拨、转让或租赁的方式向国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拥有相对完整的土地处分权。

而我公司通过租赁形式向出租人租赁土地,获得的仅仅是土地的他项权利,11在土
62007年《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72008年《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8《意见》第七条
9《意见》第七条
10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111999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所做登记为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地的处分上有很多方面都要受到限制。

另,我公司依照己方规划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由于我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再加上房随地走的原则,即便是我方自己建造的房屋,也无法从房屋登记部门取得房产证,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出租土地使用权通常适用于经济组织无钱买地又很难直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但如果我公司采取这种土地租赁方式,在实务操作中常常会面临很多比较被动的局面。

有可能补救的方法:
我公司经过融资等方式获得足够资金后与出租人签订补充转让协议,将出租人享有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我公司。

(若出租人享有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那就需要依法将划拨用地转为有偿使用后进行出让。

)如此,我公司可能因为事前自行建造违章建筑被政府收取一定的罚款,等我公司根据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后,我公司便可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这样,房屋所有权即可归属与我公司。

目前常用的试用于有地无钱或有钱无地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方法是签订联建合同。

签订联建合同合作的方式有多种,其中就可以有一方出地,一方投资建房,而约定最终的房产权共归双方所有的方式。

12我公司可以予以参考。

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13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用途有三类: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且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便要农转非,也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由国家将农用地征收或征用为国有土地才可由企业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

14
这也就是说,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由企业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如果乡镇村政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将农业建设用地出租给企业作为商业建设用途,而企业又在租赁的土地上
12/fangdichan/fangdichanlunwen/fdclw/2442.html,张洪涛,“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访问日期2011年7月12日。

13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4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建造房屋以作商用,那么,所建造的房屋必然为违章建筑。

现在国家对于违章建筑并非一味的拆除,企业可以与政府协商,让政府先对违章建筑进行评估,如果通过审批等程序可以继续留用的,则企业可以补齐相关手续,使房屋建造程序合规,最后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然,这种情况,企业也会面临一些罚款。

如果不要求完全合规,企业就应该做好准备承担违章建房下可能产生的风险,准备好一切应诉可能需要的材料,收集好相关证据,争取不产生更大的损失。

租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跟租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四、结语
我国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十分复杂,虽然国家这几年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国家成立时间尚短,旧有土地遗留问题纷繁复杂,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无法在短时间内予以快速解决。

我公司面对这样的市场,尽量做到各类手续合规自然是长远之计,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公司的规范化发展,也可以减小由于不合规引起的商业或诉讼风险。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是因为市场不完善,法律规范不齐全,管理不合理,从商业的角度看,我公司在商业进展中便有了一些回旋余地可以灵活施展。

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法务就需要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预防与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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