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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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新政办〔2023〕 69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落实《新乡市“十四五”全民健康规划》,提升本市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健康保障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健康新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质量,均衡发展;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基本原则,稳步推进现代化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新政文[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巩固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6日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转变,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强大的健康与环境支撑,根据全国爱卫会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动员全体市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中原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公共卫生,严格食品安全措施,注重疾病预防控制,突出病媒生物防制,搞好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卫生。

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突出市容环境、五小单位(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市口、铁路沿线、城市水体等薄弱环节的治理,集中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新政办(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政办(2015)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4日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任务,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中之重,以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扎实开展县域医疗联合试点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90%的病人不出县(市)的目标。

(市医改办牵头,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新乡”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设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打造设计新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楼阳生书记莅新调研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旅设计、乡村设计“四大领域”,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设计企业培育、平台载体建设、数智融合发展、设计人才引育、深化开放合作“六大行动”,推动设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渗透、高赋能,着力形成高能级设计产业体系和赋能体系,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为新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设计在各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设计新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稳步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设计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建成设计人才创新创业的发展高地。

设计产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新乡设计在省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主攻方向(一)做强工业设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14]91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政办[2014]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8日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按照国家、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继续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继续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学习试点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形式加以推广,在市内选取具备先行先试条件的县(市)率先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进一步探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信息化管理模式和临床路径管理模式方面做出新的突破。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

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新政办〔2020〕 26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实现有序就医,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

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组建医共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政策。

2.坚持管办分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管办职责,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促进医共体内部协同发展、医共体之间有序竞争。

3.坚持资源下沉。

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充分发挥县级医院上联下带的纽带作用,把更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引向基层、投入基层。

4.坚持防治结合。

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新乡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文本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 (4)第三章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 (5)第四章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8)第五章新乡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10)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20)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4)《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4号)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6)《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7)《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范与标准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6)《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10)《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1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12)《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14)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1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16)《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18)《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相关规划1)《河南省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2)《新乡市“十三五”发展规划》3)《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4)《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新乡市行政辖区(不含长垣县),包括新乡市中心城区、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新政办〔2020〕 47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提升我市医药服务保障水平,着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现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合理确定、细化分解总额预算指标,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紧密型县域型医共体)由被动控费向主动控费转变,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提升基本医疗保障绩效,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

(一)基本原则1.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严格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建立机制。

坚持平等协商,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科学确定总额预算指标;坚持权责对等,建立“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控制成本、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总额预算实施办法。

4.统筹推进。

注重总额预算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点数法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升医疗保障综合效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新政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7月5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新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编办、发改委、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积极推进医药、医疗、医保联动,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促进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步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5•【字号】新政[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新政[200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印发。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到2010年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又是在中央确立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观背景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同时也是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上升期、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这一重要关口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紧紧抓住战略机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章“十五”计划的回顾“十五”以来,全市上下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强力实施项目带动,努力扩大对外开放,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胜利完成“十五”计划。

第一节“十五”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连续五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预计达到543亿元,增长14.1%,“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2.2%,高于“九五”时期6.1个百分点。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850元(按100:811折算为1214美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
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26
•【字号】新政办(2017)69号
•【施行日期】2017.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
划(2016-2020)的通知
新政办(201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政办(2017)69号通知说明书.doc
新政办(2017)69号通知文本.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14]17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6【实施日期】2014.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的通知(新政办[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为加快我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新乡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新乡市发展健康服务业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一是我市人文、区位优势明显。

新乡市紧邻省会郑州,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中国最佳生态宜居城市、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百强城市、中国最佳管理城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市、中国十佳和谐可持续发展城市、中国企业成长环境十佳中小城市和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连续三届荣获“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域内交通发达,基础设施较完善,拥有优秀的居家、购物、商务等消费环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新政办[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新政办[201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2011-2012年新乡市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工作部署》(新政部署〔2011〕22号)文件要求,现将40项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共13项)1.《新乡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进展情况:规划纲要已编制完成,正在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新乡市“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新乡市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进展情况: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筹备最终评审。

3.《新乡市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停车场、道路网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绿道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物流与货运运输空间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新乡市生态带保护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新乡市3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新乡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

进展情况:以上八项专项规划前期资料搜集、调查工作已完成,正在组织编制。

4.《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

进展情况:规划由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和基础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豫北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豫北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豫北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3•【字号】新政办〔2020〕 34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豫北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建设豫北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3日建设豫北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若干措施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建设立足新乡、领跑豫北、辐射中原的豫北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提升综合救治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优势,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一)争创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支持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十四五”期间创建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政策,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支持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建设河南省精神医学中心基础上,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为目标,按照《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创建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打造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核心竞争力。

(二)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依托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设省级儿童救治中心和中国胸痛中心联盟命名的省级心血管救治中心;依托市中心医院(市肿瘤医院)建设省级肿瘤诊治中心和国家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命名的卒中中心;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呼吸重症区域中心;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华北烧伤救治中心。

依托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技术力量,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支持建设省级急危重症区域救治中心、省级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新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新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新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新政〔2020〕 3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新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推进健康新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3日推进健康新乡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加快推进健康新乡建设,提高全市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在理念和服务方式上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新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公平基本实现,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新政办[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及省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市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新建、改建1000个村卫生所(室)。

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村卫生所(室)建设规划和实施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的原则。

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本次村卫生室的建设以改、扩建为主,改善条件,完善功能,提高办医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为村民提供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设目标2007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1000所村卫生所(室),初步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到2015年,全市达到一村一所的建设目标。

三、建设内容按照《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完善功能,填平补齐,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规章制度。

卫生所(室)建设,以改、扩建为主。

个别新建卫生所(室)需要建设用地的,由村委会协调解决,无偿提供,涉及农用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新政〔2022〕 19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202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8月31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形势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三章构建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第一节强化政策保障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章构建基础坚实的设施规划建设体系第一节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第二节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保障第三节建设老年友好环境第五章构建优势集聚的运营服务体系第一节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第二节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第三节提升专业化养老机构支撑作用第四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第五节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第六章构建富有活力的投融资体系第一节强化政府投入支持第二节拓宽市场融资渠道第三节完善投融资合作机制第七章构建动力迸发的人才保障体系第一节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第二节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第八章构建规范有序的综合监管体系第一节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第二节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第九章发展特色鲜明的康养产业第一节发展壮大康养服务业第二节大力发展康养医疗业第三节创新发展康养制造业第十章实施保障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健全工作机制第三节推进交流合作第四节加强舆论宣传第五节强化监督检查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根据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 言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要求,新乡市组织编制了《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加快新乡“两地、三区、一枢纽”建设,引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新乡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

规划范围规划近期年2025远景展望年2050规划目标年2035规划期限本规划范围为新乡市行政辖区,面积8291平方公里。

目 录CONTENTS01目标与战略1.1 总体定位1.2 城市性质1.3 发展目标1.4 发展规模1.1 总体定位1.2 城市性质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郑州都市圈北部门户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国家创新高地、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中原城市群山水宜居名城两地·三区·一枢纽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幸福生活共享区辐射豫北、连接全国的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国家创新高地、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1.3 发展目标全面融入郑州都市圈,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郑新一体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城市经济活力、创新能力、品质特色等得到明显提升。

高水平建成国家创新高地、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辐射豫北、连接全国的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和中原城市群山水宜居名城。

1.4 发展规模全面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样板和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创新典范。

规划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707万人城镇人口达到530万人02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2.1 区域协同与郑新一体化2.2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2.3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2.4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2.1 区域协同与郑新一体化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郑洛西高质量发展合作带等战略合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11]70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9【实施日期】2011.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工作的最后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新乡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2011年度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符合市情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制定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2011年度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从根本上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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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新乡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
文本
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 (3)
第三章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 (4)
第四章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7)
第五章新乡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8)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18)
附则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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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4)《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4号)
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
6)《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
7)《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规范与标准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6)《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
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10)《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
1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
12)《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
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
14)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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