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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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我矿水害较严重,涉及溶洞水、裂隙水、底板水、老空水、灾害性天气洪水及仗古山矿井关闭后矿井积存的水,是我矿现阶段灾害防治的重点,危害程度相对较大。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见第一部分第三章

三、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水害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互救。(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3)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井下受水威胁地区人员撤离,并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其它领导和有关人员。

(4)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2、水灾事故处置程序

(1)撤出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沿水流方向撤离时(特别是老空透水),必须手扶支架沿巷道侧帮撤退或拉紧固定电缆撤退,不允许走在巷道中间;受灾人员退路被堵不能按避灾路线撤离时,可进入上山独头巷道内,将压风自救装置打开,保持正常通风和供水。

(2)了解突水情况、影响范围、受灾人员情况,分析灾变及周围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收集出水前后水量变化、各观测孔水位变化资料,必要时做水质化验,判断直接水源及补给水源,推测、判断水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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