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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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上海市政府积极推动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平台,旨在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全程追溯和公开透明。

该平台整合了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包括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记录,流通环节的运输、储存、销售等信息,以及消费者的购买记录等,通过条码、RFID等技术手段对食品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食品的来源可查、流向可控。

通过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了解食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实现食品的全程可追溯。

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也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对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追溯,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不仅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也促进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和规范。

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对原料的采购、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全程记录和追溯,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这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

此外,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还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监管部门分析食品市场的动态和趋势,及时发现和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平台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消费者反馈,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改进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

总的来说,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对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平台的全程追溯和公开透明,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也为食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沪农委〔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特制定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8月10日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要求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档案覆盖率继续保持90%以上,在不断提升农业档案记录质量的基础上,实现400家企业/合作社农业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试点少量地产农产品的全程可追溯。

三、实施内容(一)继续推进纸质农业档案管理。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2016年年初分品种印制种植、养殖生产档案,由各区县农委负责发放到辖区内的种植户和养殖户。

上海市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覆盖面将扩大

上海市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覆盖面将扩大

上海市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覆盖面将扩大
佚名
【期刊名称】《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上海在已基本建成肉品可追溯体系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升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速度和扩大覆盖面,形成以肉类、蔬菜、水产、粮食(大米、面粉)及水果、南北货等为重点的流通领域主副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总投资1.98亿元。

上海市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由上海商情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负责建设.力争花3~5年时间,基本建成肉、菜、水产品、牛肉可追溯体系和监管巡查系统.
【总页数】1页(P77-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相关文献】
1.我国将扩大试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J], 崔鹏
2.我国将扩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范围 [J],
3.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正在全面铺开 [J],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J], 福州市工商局课题组
5.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信用体系建设——基于风险评价管理和可追溯认证的深圳食品安全追溯项目 [J], 周哲;练晓;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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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肉菜追溯体系

上海肉菜追溯体系

近年来,在商务部领导和市场秩序司的具体指导下,上海市商务委按照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积极推进肉品和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肉类和蔬菜为重点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一、基本情况上海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共纳入试点企业987家,其中:725家标准化菜市场、193家大卖场、13家生猪屠宰场、12家肉类批发市场、16家肉类配送企业、18家蔬菜批发市场、10家团体采购企业。

肉菜追溯品种覆盖4个肉类品种和近200个蔬菜品种。

肉类日批发交易量约2000吨,在批发、零售(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卖场)环节肉类追溯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蔬菜日批发交易量约8000吨,预计批发、零售环节(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卖场)环节蔬菜追溯系统覆盖率分别可达到90%、40%以上。

二、系统建设技术模式追溯系统是利用现代技术对供应链部分或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或信息关联,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

根据目前肉菜流通特点,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关联、传输以及管理是成功开展追溯的关键;实施食品追溯,要求系统具有“可靠、快速、精确、一致”的特点,从而最终达到肉菜正向追溯与反向溯源。

(一)肉类追溯体系肉类商品追溯关键是针对“现斩现卖”消费特征,如何将生猪屠宰、批发、零售三大环节组成一个信息链,是肉类商品信息追溯的技术关键。

1、技术模式以猪肉流通安全信息监管、追溯为目的,以应用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整合、信息采集为基础,以数据库建设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支撑,IC卡为信息载体,标签电子秤为零售输出,做到实用性、系统性、兼容性以及可扩展性。

技术模式采用以互联网为支撑,将屠宰、批发、零售三大环节信息汇集数据中心。

各环节上下游信息对接采用IC卡为信息载体,链接三个环节信息,形成一个环节内环型追溯链、上下游环节链型追溯链。

各环节应用开发不同硬件设备,屠宰环节应用IC卡射频技术;批发环节采用电子单轨衡、电子标签、工控级理货机等专用技术;零售终端采用溯源电子秤技术。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规范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者职责第二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者作为追溯系统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应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序运行。

第三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安装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标准化菜市场版(以下简称为“追溯系统”),配备电脑、读卡器、触摸屏、网络等硬件设备,安装宽带,并能够通过互联网与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网(以下简称“食安网”)相联。

第四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者与销售猪肉、牛肉、蔬菜、水产、粮食等商品(以下简称“追溯系统相关商品”)的摊位经营者(暂不包括农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农民,下同)签订经营合同时,应将追溯系统使用要求相关条款加入合同。

及时、如实登录摊位经营者档案信息,督查摊位经营者追溯系统相关商品流通服务卡(以下简称为“IC卡”)的办理,无卡不得经营。

第五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者应加强对追溯系统相关商‘品交易确认单和IC卡使用情况的监管。

摊位经营者不能做到卡、单、货同行的,菜市场管理者应拒绝货物进场。

农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农民应逐步做到货物进场提供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检测证明,逐步扩大可追溯比例。

第六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者应督促摊位经营者正确使用、保管追溯系统打印终端机(标签电子秤),了解销售凭证打印情况,保证网络、触摸屏等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整改。

第七条标准化菜市场应运用电子滚动屏幕、张贴宣传告示图样、广播宣传等手段向消费者宣传追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八条标准化菜市场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追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追溯系统管理人员须具备计算机基本技能,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上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用户手册v1.

上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用户手册v1.

.[ ] 初稿[√] 发布[ ] 修订编撰:潘家铭编撰日期:2015-10-9 保密级别:商密文档版本: 1.0上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用户手册版本历史日期版本说明作者2015-10-9 1.0 1.0发布潘家铭目录1 前言 (4)2 系统安装及启动 (4)2.1系统的运行环境 (4)2.2系统的安装 (4)2.3系统的启动 (4)3 系统操作说明 (4)4 系统及数据维护 (28)5 例题〖可选〗 (28)6 附录 (28)1前言为了更好的让使用者了解系统,更快的熟悉系统的各项操作,特编写本手册。

2系统安装及启动2.1系统的运行环境A.IE9以上的浏览器版本B.Microsoft鼠标或其它兼容鼠标;C.支持1024*768分辨率的显示器或更高;D.打印机,还需网络连接设备2.2系统的安装Windows 2000/XP/2003操作系统Sqlserver2005 数据库Oracle9i数据库jdk1.5Tomcat5.5 中间件,Tomcat6.0 中间件(必须)Dorado-5.2MyEclipse7.0SmartOneFineReport6.12.3系统的启动3系统操作说明1、首页:输入.shny-sc.:8083/vpst/login打开系统主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点击进入系统。

2、管理员操作:2.1、角色管理:管理员可以新增,修改和删除不同的角色。

不同角色可访问的页面不同。

目前分为管理员,蔬菜办和公司用户三级。

2.2、用户管理:管理员可以新增,修改不同用户。

也可以导出所有的用户列表到execl表格文件。

新增用户:输入用户账号,密码,姓名,电子和公司,就可以创建用户。

其中“*”表示必填项。

公司名称需要进行选择。

用户创建成功之后,需要分配角色才能登陆使用系统。

2.3、配置管理:提供不同基本数据的配置。

包括作物类别,用药种类,施肥类型等等。

3、:园艺场用户操作:3.1、公司基本情况维护:可以维护本园艺场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名称,面积,简介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沪市监食生20190476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市监食生〔2019〕476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前期在金山区试点开展了试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

现就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智能化追溯体系,形成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追溯信息数据链,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企业为主体。

食品生产企业承担建立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二)记录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为追溯的数据基础,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切合企业实际。

突出可操作性,不要求形式的一致,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建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服务,但应确保追溯体系中采集的数据信息和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对接。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不适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参照本意见建设生产过程追溯体系。

四、追溯内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等,确定需要录入追溯系统的具体信息内容。

如何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如何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5)所有生产加工应按批准的 工艺规程进行,根据经验进行系 统的检查,并证明能够按照指令 要求和其规格标准生产食品;
(6)确保生产厂房、环境、生 产设备、卫生符合要求;
(7)符合规定要求的物料、包 装容器和标签;
(8)合适的贮存和运输设备;
(9)全生产过程严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0)应对生产加工的关键步骤和加工 生产的重要变化进行验证;
装卸搬运过程的猛烈碰撞、摩擦造 成的损伤为病菌的侵染创造了条件, 将会加速产品的腐烂变质。同时蔬 菜自身为了伤口愈合必然要提高呼 吸强度(伤呼吸)消耗大量的营养, 从而缩短生命同期。同时高强度的 呼吸在不良的通风条件下可能转化 为无氧呼吸而产生大量的酒精、乙 醛等有害物质,使蔬菜中毒从而加 速腐烂和死亡。
步骤四:分析危险可能产生的后果 步骤五:分析并列出已考虑的安全措施 步骤六:提出建议或需要补充提供的信息 步骤七:是否有其他系统 步骤八:划定危险等级 步骤九:对提出的建议指定落实负责人员。
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
(一)产品的危险性分析
1、农药残留超标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亚硝酸盐超标 4、有害微生物超标 5、异物 6、虫体 7、腐烂变质
(二)HACCP危害分析与 关键控制点系统
HACCP系统包括两部分,即危害分析 (HA)和关键控制点(CCP)。
1、HACCP原理
HACCP由以下原理组成: (1)进行危害分析和提出预防措施。 (2)确定关键控制点。 (3)确定关键限值。 (4)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控体系。 (5)建立纠偏行动计划。 (6)建立企业自我验证程序。 (7)建立文件和记录保持程序。
生产投入品质量检验单.doc
包装材料:影响产品的保质期和货架期。
3、产品采收及质量标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23
•【字号】沪农委[2010]413号
•【施行日期】2010.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沪农委[2010]413号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市农委2010年预算安排,市郊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158家,生产面积6.2万亩,项目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2010年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下拨给你们。

请各区县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做好各类凭证和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管理工作。

附件:2010年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分解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沪农委〔2023〕24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重点农产品攻坚治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增设了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系统(简称“数字地图系统”),为各地开展重点农产品攻坚治理、日常巡查、风险监测、执法监管、产地溯源、信用评价以及风险预警等提供了可视化、智能化的多场景应用平台。

数字地图系统推广工作已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现就推广应用数字地图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聚焦重点品种。

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等11个品种和生猪作为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重点。

(二)分步推进实施。

2023年7月开始全面开展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

2024年起,进入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日常维护、动态更新和推广运用阶段。

二、采集范围及内容(一)采集范围。

本市所有生产经营以上12个重点品种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或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均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1. 种植产品面积达到0.5亩以上;2. 畜禽产品中,生猪存栏/暂养规模在30头以上,肉牛存栏/暂养规模在5头以上,肉羊存栏/暂养规模在50头以上,乌鸡养殖规模在1000只以上,蛋鸡养殖规模在500只以上;3. 水产品养殖规模在10亩以上,工程化养殖车在0.3亩(折200平米)以上。

上海市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上海市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主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追溯类别与品种)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一)粮食及其制品;(二)畜产品及其制品;(三)禽及其产品、制品;(四)蔬菜;(五)水果;(六)水产品;(七)豆制品;(八)乳品;(九)食用油;(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前款规定的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类别的具体品种(以下称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及其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时间,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责任)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鼓励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参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一)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二)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四)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蔬办[2010]第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02.20
【实施日期】2010.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
溯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蔬办[2010]第4号)
各区县蔬菜办、光明(集团)蔬菜办:
围绕迎世博保安全的工作目标,2009年开始对本市郊区的158家生产基础好,面积为6.2万亩的基地作为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

各区县蔬菜管理部门根据市农委菜办下达的《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可追溯和安全放心。

通过一年来建设,目前158家迎世博蔬菜重点生产基地的生产标准化水平普遍提高,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抓好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确保世博期
间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放心,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农委蔬菜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要继续抓。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之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由9大类20个品种增加至11大类44个品种,市民日常消费量较大的米面油肉奶等已纳入本市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追溯目录,追溯工作在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针对市民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追溯的覆盖面还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追溯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切实提高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成效,全面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治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紧扣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重点,以智慧化监管为导向,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抓手,坚持“依法推进、全程追溯、互联互通、为民便民”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在智能化监管中应用,努力打造数字化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新模式,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二、工作目标2023年,完成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及应用场景信息化建设阶段性任务;对已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目录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覆盖率和上传率保持在100%;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中的应用试点和地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广试点;推进源头赋码,本市生产的食品(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目录)的外包装赋码率达到100%;大型商超、学校食堂供应商实施追溯单或加贴追溯二维码的比例大幅增长;有序推进追溯信息与基层市场监管所数字化监管系统融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农委[2017]20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04【实施日期】201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7〕208号)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农业纸质档案追溯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建档对象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种植户、养殖户(见附件1)。

农业电子档案追溯经济作物合作社、生产企业280家,覆盖面积5.34万亩以上;规模化蔬菜园艺场(基地)242家,覆盖面积6.16万亩;对象为从事草莓、西甜瓜、桃、葡萄、柑橘和梨、蔬菜生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2)。

完成水产养殖11.5万亩养殖水面养殖户的信息采集(见附件3)。

二、实施内容(一)巩固农业纸质档案覆盖率各区继续做好农业纸质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的印制和发放工作,根据农业纸质档案的记录要求,加强对生产主体档案记录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二)推进农业电子信息追溯建设各区组织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实行农业生产档案电子化的生产主体,可不再记录纸质档案。

(三)推进二维码全程可追溯继续推进少量农产品二维码标签使用,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补贴政策(一)补贴标准纸质农业档案追溯以实际发放档案数量为依据,市级财政按照建立每份农业档案给予50元的标准补贴,各区财政应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上海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doc

上海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doc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21号)等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蔬菜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及食品安全,探索推进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从生产源头开始实现流通过程的可视化、可追溯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意义本市日常消费蔬菜70%以上由外省市生产基地供应,绿叶菜以外的蔬菜达到90%以上。

多年来,上海西郊国际批发市场和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与外省市近200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合作,面积达150万亩,可供应各类蔬菜300万吨以上,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的建设对保障本市蔬菜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及食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蔬菜质量安全源头在生产环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项目建设将本市蔬菜质量安全“关口前移”,有效保障供沪蔬菜质量安全。

目前,外省市的蔬菜进入本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后建卡检测,追溯信息手工录入,蔬菜追溯数据采集效率低。

通过试点,对供应本市的农产品实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从生产基地开始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数据跟踪种植情况,抓取基地的数据,依托信息平台实施从生产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监控,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实现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全覆盖。

二、项目实施主体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负责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项目的具体实施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思路及目标发挥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延伸追溯链条到种养殖环节。

运用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联通农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形成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

首批覆盖80个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包括大白菜、卷心菜、番茄、黄瓜等10个主要蔬菜品种。

四、项目建设内容(一)追溯系统建设。

推进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建设,安装可追溯设施,配备相应的产品检测、包装能力,并实现与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一、概述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加,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已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人口密集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上海市政府决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二、平台架构1. 数据采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数据来源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每个环节都要上传与食品有关的数据,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流向信息等。

2. 数据管理平台设有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对接收到的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整合、存储和管理。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3. 数据查询市民和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特定食品的生产信息、流向信息以及质量检验报告等。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取相关数据进行监管和溯源。

三、功能优势1. 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可以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迅速追查到问题发生的环节,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2. 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平台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性可以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选购食品。

3. 促进食品行业发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建立,可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四、展望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对于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平台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市食品安全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食品。

希望未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市市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上海实现蔬菜、粮食等十大类食品可追溯

上海实现蔬菜、粮食等十大类食品可追溯

上海实现蔬菜、粮食等十大类食品可追溯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工业》
【年(卷),期】2015(0)7
【摘要】截至今年初,上海市累计发放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许可证21.9万张,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占68.5%。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最近会同
多方共同努力,全面实现蔬菜、水果、水产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乳品、食用油、酒类、豆制品10大类食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可追溯。

【总页数】1页(P8-8)
【关键词】食品生产;上海市;蔬菜;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豆制品;餐饮服务【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相关文献】
1.应用于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蔬菜产品追溯标签的设计与实现 [J], 叶春玲;张兵;古松浩;王瑞;黄昭瑜
2.上海:建立蔬菜“田间档案”质量安全可追溯 [J],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五类食品必须贴标上市●水产品有质量问题可追溯
到生产者●海洋捕捞最小网目有新规定●金人庆指出:财政支农要实现两大转变●提
高抚恤金 [J],
4.防伪溯源:上海实现蔬菜、粮食等十大类食品安全可追溯 [J],
5.消费者对可追溯蔬菜的态度以及支付意愿——以上海市为例 [J], 林勇;平瑛;李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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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21号)等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蔬菜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及食品安全,探索推进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从生产源头开始实现流通过程的可视化、可追溯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意义
本市日常消费蔬菜70%以上由外省市生产基地供应,绿叶菜以外的蔬菜达到90%以上。

多年来,上海西郊国际批发市场和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与外省市近200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合作,面积达150万亩,可供应各类蔬菜300万吨以上,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的建设对保障本市蔬菜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及食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蔬菜质量安全源头在生产环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项目建设将本市蔬菜质量安全“关口前移”,有效保障供沪蔬菜质量安全。

目前,外省市的蔬菜进入本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后建卡检测,追溯信息手工录入,蔬菜追溯数据采集效率低。

通过试点,对供应本市的农产品实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从生产基地开始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数据跟踪种植情况,抓取基地的数据,依托信息平台实施从生产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监控,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实现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全覆盖。

二、项目实施主体
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负责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项目的具体实施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思路及目标
发挥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延伸追溯链条到种养殖环节。

运用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联通农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形成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

首批覆盖80个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包括大白菜、卷心菜、番茄、黄瓜等10个主要蔬菜品种。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追溯系统建设。

推进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建设,安装可追溯设施,配备相应的产品检测、包装能力,并实现与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

(二)可视化系统建设。

推进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建立监控设备等可视化系统,并实现与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监控设备等可视化系统对接。

(三)批发市场系统升级。

推进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管理系统升级和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功能。

五、项目资金补贴条件
(一)认定条件。

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认定条件按照《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有关规定。

(二)补贴条件。

按照《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有关规定,经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评估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要求及综合得分达到95分,可由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奖励。

六、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以奖代补。

支持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建设。

对围绕基于可视化、可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每家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财政补助。

为实现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功能,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管理系统升级和相关平台建设投资费用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对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七、项目资金审核与拨付
(一)项目结果初审。

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根据《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有关规定,对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进行评估。

(二)项目资金申报。

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农产
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交资金支持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项目资金拨付。

市商务委根据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资金支持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由上述单位负责拨付至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

八、时间进度安排
该项工作分动员申报、培训评审、实施推广和验收评估4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7年8月-2017年9月),工作启动,组织动员企业申报;第二阶段(2017年10月-11月),培训项目承担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第三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6月),着力推进项目实施,广泛宣传推广;第四阶段(2019年7月-8月),开展验收评估,总结经验成效。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
生产经营评价指南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实施的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全活动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两证一包装
“两证”指产地证明、检测证明,“包装”指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蔬菜必须包装,且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3 评价内容
3.1资料评价
申报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者应当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a)从事蔬菜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b)有基地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向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批等
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备案;
c)基地蔬菜生产管理者、蔬菜经营者与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批等上海市农产
品流通企业双方分别签订合作协议;
d)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样本复
印件;
e)基地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f)基地已获得的认证材料,如无公害、绿色、有机、体系等认证证书。

3.2 生产环节评价
为保障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蔬菜供应量、质量;且蔬菜全程可追溯,基地需达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从事蔬菜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
b)主要种植绿叶菜、大白菜、卷心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冬瓜、土豆、长萝卜、
胡萝卜等任意一种以上蔬菜品种;
c)按照基地规模及生产需求,制定有详细的种植计划;
d)基地产地环境应符合种植业产地环境要求;
e)基地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如繁殖材料种苗、农膜、农药、化肥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
f)基地应建立农事活动记录,记录蔬菜生产过程,记录内容包括繁殖材料采购记录、播种
与定植记录、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贮运等;
g)基地应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资料及蔬菜产品的内部检验,主要包括农残、硝酸盐
和重金属等,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h)基地蔬菜必须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食用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
便于拆卸和搬运;
i)基地蔬菜外包装上需张贴标签,内容应包括蔬菜名称、等级、产地、净重、地址、联系
电话、相关批发市场标志,产品追溯二维码等;
j)基地应配备可追溯设施,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并实现与指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保证基地蔬菜实现二维码扫描追溯;
k)基地安装有视频监控,可查看基地生产情况。

3.3 批发环节评价
为保障基地蔬菜进入批发环节的数量、质量及可追溯性,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批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需达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需对基地蔬菜过磅、检查包装状况,核查产地证明及检测证明;
b)需对基地蔬菜进行相关农残速测,保障基地蔬菜质量;
c)需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并实现与上海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将基
地蔬菜追溯二维码扫描录入追溯系统,并向下游传递;
d)需实时监测基地蔬菜价格,批发价格需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e)需安装视频系统,监控基地生产情况。

4评价等级
申请资金扶持评价包括资料评价、生产环节、批发环节评价,综合得分95分以上(总分120分)的,为合格,可按相关程序申请政府扶持资金,9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可申请政府扶持资金。

5监督管理
已获得蔬菜基地供应商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通报,且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a) 使用禁用农药的;
b) 一年内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有2次以上不合格的;
c) 虚报或者伪造种植品种、产量、供应上海市农产品数量的;
d) 基地生产规模、种植环境发生变化,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
e) 不服从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应急调控任务安排的;
f) 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g) 基地自愿提出取消资格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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