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一体化设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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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样板房的室内设计、装修施工和软装布置。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1.2 工期:设计工期为日历天,装修工期为日历天,软装工期为日
历天(皆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设计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
准;装修及软装工程须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分别接获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
开始,具体开始日期以此书面通知为准。
1.3合同价款:
⑴合同固定总价:Y _________ (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其中,设计费Y ,装修工程费Y ,
软装工程费
¥ 。
(3)上述总价中包括了设计费(含出图盖章费用)、装修工程费和软装工程费、总包管理费、协调费、水电费、乙方人员差旅住宿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第2条:合同文件
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发包方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如文字方面有冲突,则以最新的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替代。如果
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
释。
第3条:甲方责任
3.1 在各阶段工作开始前,向乙方签发书面通知书。
3.2 开工前3天,甲方确认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叁份,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交接。甲方应提供充分的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头等。
3.3 甲方应在开工前提供工作面,场地以现状移交,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签证后发
生类似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4 指派________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出入口、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4条:乙方责任
4.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提供设计图纸(蓝图)捌
套、A3文本(白图)叁套、电子文件光盘贰份,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
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乙方须于施工图完成后提交详细的硬装明细单和软装方案文本各叁
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能分别开始装修和软装施工,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因
擅自启动装修和软装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
按实赔偿甲方损失。
4.3 若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甲方需要取消装修和软装工程的,乙方承诺在双方协
商的基础上终止本合同并自愿永久性放弃所有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
利。但之后甲方决定继续装修和软装工程的,仍应交由乙方承担。
4.4 随设计图纸一起提供各种材料的清单、样板实样及价格清单,待甲方认可后进
行封样,甲方将按此封样进行材料验收。
4.5 指派________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施工
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
事宜。
4.6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
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7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
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石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洁等
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
(住户)等关系,协助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4.8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9 装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一周内提交完整的竣工图(须加盖竣工章)贰套。
4.10服从总包管理,承担水电及住宿费用。
4.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12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要求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未执行,甲
方可委托第三方执行,费用甲方可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或视为债务向乙方索
还。
第5条:工期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
得措施费用。
5.2 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甲方代表认可,工期可予顺延。
5.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捌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5.2.2确属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且影响工
程进度时。
5.2.3 由于甲方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0.2%作为延期
罚金。累计延误超过15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
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6 条: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6.1 装修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 装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达到甲方设计管理部设计师
满意的效果。装修须严格遵照甲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如确需变更,应事先征得
甲方设计管理部设计师的认可。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应在收到
乙方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48 小时内,组织现场验收。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
当甲方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乙方应按要求执行。检验不合格的,因此
产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4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6.5 乙方不能一次性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合
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予以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整改所
需费用、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6.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造成损失由甲方
负责。
6.7 软装验收前,乙方须提供活动家具及主要设备保修卡。
6.8 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乙方应全面清理清洁,并将样板房钥匙、主要设备
合格证、质保书或保修卡等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7 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
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阶段进行付款。
7.2.1 第一阶段:设计费分四次支付:合同签订后7 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
调整方案经甲方认可后7 天内支付设计费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