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与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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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防治原则与治法
总论:
一、中医历来重视对疾病的预防,明确地提出“治未病”的预防思想。治未病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
二、中医治疗学,分为治则与治法两大部份。
1、治则――即治疗疾病的总原则。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指
导下,对临床治疗立法、处方、用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治法――是治疗疾病的基本方法,是治则的具体化。即“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
第一节、防治原则
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一)、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是指在疾病发生之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疾病的发生与正气和邪气有关,邪气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而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外邪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治未病,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1、注重调养正气,提高机体的抗邪能力
(1)、注意情绪的调节,保持健康的心态。
(2)、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起居饮食有节,劳逸结合。
(4)、适当的药物预防及人工免疫。
2、注意防止邪气的侵害
(1)、讲究卫生,防止环境、水源、食物的污染。
(2)、避免六淫、疫疠等邪气的侵袭。
3、养生保健:又称摄生,分为运动与饮食两个方面的内容。(1)、化佗创造了五禽戏;及逐渐形成的太极拳、气功等保健疗法。(2)、药膳的使用。
(二)、既病防变
既病防变:是指疾病已经发生,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
1、早期诊断:掌握疾病的发展规律及传变途径,做到早期诊断,有效治疗,才能防止其传变。
2、先安未受邪之地:如“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倒受肝之邪”;又如清代叶天士,根据温热病伤及胃后,热病进一步发展耗及肾阴的病变规律,主张在甘温养胃的方药中加入某些咸寒滋肾之品,此即是既病防变法则的具体应用。
二、治病求本
定义:
1、治病求本:就是要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其根本原因来
进行治疗。
2、本与标:本即本质,标即现象之意。两具有多种含义,相对而言。
(一)、正治与反治
1、正治: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逆治”。“逆”,是指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它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相一致的病证。
2、反治:中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从治”。“从”,是指采用的方药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而施治。如“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一致,甚至相反的病证。
(1)、热因热用――是以热治热,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用于真寒假热证。
(2)、寒因寒用――是以寒治寒,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用于真热假寒证。
(3)、塞因塞用――是以补开塞,用补益药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用于真虚假实证。
(4)、通因通用――是以通治通,用通利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如下焦湿热证。
(二)、标本缓急
1、急则治其标:当标证急重时应先治其标证,再治其本。
2、缓则治其本:对于病情慢性或急性病的恢复期,则应针对其本证进行治疗。
3、标本兼治:当标本病并重,应标本兼治。
三、调整阴阳
中医学认为疾病的发生,是由于机体阴阳相对平衡遭到破坏,造成体内阴阳偏盛偏衰的结果。所以,调整阴阳的相对平衡,促进阴平阳秘,是治疗疾病的根本法则之一。
(一)、损其偏盛
主要是采用“损其有余”的治法对阴阳偏盛的病证进行治疗。如以“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之法,清泻阳热,治疗阳热亢盛的实热证;以“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这法,温散其阴寒,治疗阴寒内盛的寒实证。
(二)、补其偏衰
是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针对阴或阳的一方甚至双方虚损不足的病证进行治疗。
如:1、滋阴以制阳法治疗阴虚阳亢的虚热证。
2、用补阳以制阴治疗阳虚不能制阴的阴寒偏盛证。
3、如阴阳两虚者,则应用阴阳双补之法。
注:1、阴阳双方互根互用,偏衰时亦可互损,故运用此法时,还就
注意“阴中求阳”或“阳中求阴”。
2、阴阳概念具有广泛性,如解表攻里、升清降浊、寒热温清、
虚实补泻、调和营卫等均属于调整阴阳的范围。
四、扶正祛邪
疾病的演变过程,就是正邪相互斗争的过程。斗争的胜负决定疾病的转归和预后,通过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有利于疾病向痊愈方向转化。(一)、扶正: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能力。
多采用补虚方法:药、针灸、气功、精神调摄、饮食调养等。(二)、祛邪:祛除病邪,减轻或消除邪气的毒害作用,使邪去正安。多用泻实方法,但由于邪气不同,部位有异,其治法亦不一样。(三)运用:必须全面分析正邪双方的消长盛衰状况,并根据其在疾病中的地位,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和先后。
1、扶正法: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且邪气又不盛的虚性病证。如气虚则补气;阳虚则补阳;血虚则补阳;阴虚则补阴。
2、祛邪法:适用于以邪实为主要矛盾,而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如:表邪亢盛――解表祛邪;痰涎壅塞――消导化痰;食物中毒――吐法;
3、两者兼用:适应于正虚邪实的病证,扶下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但在临床具体运用时,还应该分清正虚为主,邪实为主,酌情有所偏重。
(1)、先祛邪后扶正,用于邪盛正虚,但正气尚能耐攻者。如瘀血之崩漏证,应先活血后补血。
(2)、先扶正后祛邪,用于正虚邪实,以正气虚为主的病人。如正气太虚的虫积者,不宜先驱虫,应先健脾以扶正。
五、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一、同病异治:是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以及患者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表现出来的证不同,因而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
例1—2
风寒——辛温解表
感冒风热——辛凉解表
暑湿——解表化湿
二、异病同治: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相同的病机,表现为相同的证,则应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治疗。
例1—3
久痢、脱肛、子宫下垂、胃下垂→中气下陷→升提中气→补中益气丸。
例1—4
头痛、心悸、痛经、闭经、右胁痛、痹证→气滞血瘀→行气活血。
结论:中医的治疗要点不是病的异同,而是证的区别,证同则治法同,证异则治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