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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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

营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桐乡市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5-04-15 11:57:29信息来源:科技局作者:科技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

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

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即创业苗圃,是由桐乡市科创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园)发起成立的,以互联

网项目为重点培育方向,兼顾其他高新技术创新创业

项目的公益类低门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

台,也是科技项目前期孵化的苗圃。

第三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

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

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科创园,由科创园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

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

第五条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互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科创园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科创园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科创园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使用网络或设备发表不当言论。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园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九条科创园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八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九条科创园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科创园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公社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

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状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科创园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创园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之内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四)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桐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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