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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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发展、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人事主管副总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拟定招聘信息并进行发布。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应聘者的简历后,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岗位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通知应聘者到公司进行面试。

第七条:应聘者到招聘室领取《员工基本信息表》进行填写,招聘室办事员带应聘者到人力资源部长处进行第一关面试,面试完后,再到用人部门处进行第二轮面试以及相关考试(包括笔试、上机、实际操作等等),用人部门若同意试用,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上签署部门意见,应聘者再到人力资源主管副总处进行工资协商,若双方协商一致,主管副总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后,该员工再将该表交到招聘室办事员手中。

第八条: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处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九条:试用手续办完后,至考勤员处交纳7元办理考勤卡以及工作牌。

第十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新员工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表》,按周交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于每周一上午十点前交至人力资源主管副总处。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十一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三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培训课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课跟踪记录。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培训课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

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所有员工要听从分配、服从领导,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严禁顶撞上级领导,有意见可逐级反映,要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凡不服从领导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推委不办,消极怠工者,除责令停职检查外,视情节罚款50-100元。如此情况出现三次,车间、部门有权将其退回人力资源部,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公司的各项改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奖励20-500元。

第十八条: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十九条:所有员工要准时参加公司各种有关会议、培训、考试等其他活动;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

第二十条:私带厂内公司物品(含原材料)出厂,除赔偿物品价值外,给予200-500元处罚,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对外洽谈业务时服饰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或奇异服饰,平时上班穿工作制服;禁止在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侮辱人格),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出现三次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进入公司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违反者罚款50元/次。

第二十四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旷工,不擅自离岗,自觉遵守签到制度,不代替打卡。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出现,双方当事人各罚300元/次,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禁止吸毒、赌博、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一经证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公司经营秘密,维护本公司利益,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公司所有秘密;一经查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第五章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加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工作时间:公司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物流、发交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三十条:打卡有效时间段:上午上班卡6:30-8:00;上午下班卡12:00-12:40;下午上班卡12:50-14:00(夏季),12:50-13:30(冬季);下午下班卡17:30-20:00(冬季),18:00-20:00(夏季)。

第三十一条:员工必须准点上、下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含30分钟),扣款1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的串休。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班程序:需要加班的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交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班完成后至门卫签字确认加班结束时间→按月累计交主管副总签字→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第三十四条:员工调休程序:员工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处理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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