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育津贴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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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育津贴有哪些新规定
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
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核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
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仍按原申领生育津
贴流程的手续办理。
二、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
津贴,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见
附件1),送交参保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补发生育奖
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申领生育津贴时,参保
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
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
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生育津贴后,其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留存复印件备查,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备查。
四、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新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北京市申
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见附件3);申领晚育津贴的,在生育信息
登记模块中“旧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原《北京市申
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五、申请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后,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支付新流程/支付管理/生育支付/生育信息变更模块,办理
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系统将根据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时间,以及变更前业务经办时间,自动选择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
贴待遇核准表》。
六、在生育信息登记和生育信息变更两模块中,新增了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功能,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系统升级改造。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
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
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