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省人事厅【文号】粤人发[2007]55号【颁布时间】2007.01.23【实施时间】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执行,抓紧做好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并经重新登记为公务员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职级工资制改革范围。
上述单位的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一)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为了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观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什么是超档差?超档差后对正常晋升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超档差?超档差后对正常晋升有什么影响?【相关政策】依据文件: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摘要: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要了解超档差,先要知道档差。
通过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可以看出,公务员分为27个级别,每个级别又分为若干个档次。
相邻两个工资档次之间的工资差额就叫档差。
同一个级别的档差是一个固定值,级别越高档差也越大。
例如级别为27级的档差为26元,级别为1级的档差为160元。
公务员在工资变动(如职务变动、学历学历、滚动级别、晋升级别等等)以后,如果变动前后的级别工资差额大于变动前级别的档差,我们就说这种情况为超档差。
超档差后,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任职当年起重新计算(注意:是变动当年,不是起薪或者执行工资当年,因为这将影响到下一次晋升档次的时间是否重新计算,很重要的)。
【举例】例一、某公务员,2007年12月为副科级,级别为23级1档(级别工资422元,档差为33元),2007年12月职务变动为正科级,级别就近就高定级为22级1档(级别工资461元),变动前后工资差额为461-422=39元,大于了档差33元,属于超档差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超档差的情况,那么该同志2008年应该进行公务员两年一次的晋升档次。
但是由于2007年12月该同志职务晋升超档差了,档次应该从任职当年(即2007年)重新计算。
所以该同志应该在2009年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而不是在2008年。
例二、某公务员,2006年套改副厅1080元,级别15级1档 859元,2008年1月滚动晋升级别到14级1档,按理说2008年1月应该进行两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档次。
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 .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并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 .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 年7 月1 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 月1 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 .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 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 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 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 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 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 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 元。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概要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度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件1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2006年6月30日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三、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二)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五)。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
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
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
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
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
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
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
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
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可以让你对照图片提供的表格标准查找2006年7月开始实行的本次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多拿了多少。
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需要文本文件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号搜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曰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

30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
国务院
1992.08.01
31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令第370号
国务院
2003.03.01
3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国务院
2004.11.30
33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发[2010]3号
中共中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主席令第 23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12.01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主席令第7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01.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主席令第2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02.0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事部、财政部
2006.07.01
64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人发[1997]23号
人事部
1997.03.28
65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人事部令第7号
人事部
2007.11.06
66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令第6号
人事部
2006.01.01
67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国务院
1997.05.20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47号
国务院
1994.02.18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机关名称: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七条3、《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条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5、《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6、《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五条“三定规定”方案:埔机编[2002]15号、埔机编[2002]16号埔机编[1999]18号、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1、大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法律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3、《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2、大埔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2)《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3)《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4)《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5)《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大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大埔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行为大埔县人事局行政处罚(共10项)一、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责令停办、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 2008 ] 9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 178 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 ] 178 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 元,二级警长590 元,三级警长 480 元,四级警长440 元,一级警员410 元,二级警员380 元,三级警员340 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国家部委国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京工改办[2006]1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5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的规定天津市津政办发[2006]61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冀政[2006]88号_1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冀政[2006]88号_2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_3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山西省晋政发[2006]4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字[2006]3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辽政发[2006]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辽宁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吉林省吉政办发[2006]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黑政办发[2006]7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沪人[2007]6号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苏政发[2006]1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浙人薪[2006]306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7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皖政[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安徽省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闽政[200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赣府厅发[2006]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豫政[200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湖北省鄂人[2006]17号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湘人发[2006]1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粤人发[2007]5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政发[2006]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海南省琼人劳保[2006]32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1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渝府发[2006]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相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川人发[2006]46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黔府发[2006]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贵州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云南省云政发[2006]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暂未收集,欢迎补充。
超档差后对正常晋升的影响

超档差后对正常晋升的影响【相关政策】依据文件: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摘要: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要了解超档差,先要知道档差。
通过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可以看出,公务员分为27个级别,每个级别又分为若干个档次。
相邻两个工资档次之间的工资差额就叫档差。
同一个级别的档差是一个固定值,级别越高档差也越大。
例如级别为27级的档差为26元,级别为1级的档差为160元。
公务员在工资变动(如职务变动、学历学历、滚动级别、晋升级别等等)以后,如果变动前后的级别工资差额大于变动前级别的档差,我们就说这种情况为超档差。
超档差后,公务员下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任职或起薪当年起重新计算(因地区政策差异,具体是从变动当年还是起薪当年,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举例】例一、某公务员,2007年12月为副科级,级别为23级1档(级别工资422元,档差为33元),2007年12月职务变动为正科级,级别就近就高定级为22级1档(级别工资461元),变动前后工资差额为461-422=39元,大于了档差33元,属于超档差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超档差的情况,那么该同志2008年应该进行公务员两年一次的晋升档次。
但是由于2007年12月该同志职务晋升超档差了,档次如果从任职当年(即2007年)重新计算。
所以该同志应该在2009年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而不是在2008年。
档次如果从起薪当年(即2008年)重新计算,则该通知2008年不晋升档次,而是2010年晋升档次。
例二、某公务员,2006年套改副厅1080元,级别15级1档 859元,2008年1月滚动晋升级别到14级1档,按理说2008年1月应该进行两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档次。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文号】国人部发[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2006年7月1日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国人部发〔2006〕58号

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从正式的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迁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的通知

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的通知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的通知各校区、各部门:随着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基本完成,因学院部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而工作交接顺利与否将影响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工作交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交接的要求1、交接时间:原则上在8月1日-8月5日五天内交接完毕。
确因工作复杂的可适当推迟,但必须确保不影响新学期的各项工作开展。
2、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含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历史记录财物交接要求:所有岗位的财物不得随岗位的变动而带走,必须一清二楚的交接完毕,并经主管领导或财务处确认。
3、资料及文件:涉及到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料及文件必须整理清楚并详列清单移交给接任者。
二、报到时间岗位发生变化的新一届中层干部一律在10月8日前到新聘岗位报到,履行新岗位的职责。
三、其他要求1、尽管交接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但要求原任者与接任者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相互补台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新任中层要迅速转变角色,及时进入状态,投入到所在岗位的工作实践中,从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不断。
3、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同志或轮换岗位的同志要帮助接任者做好该岗位的工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二篇:关于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的管理规定关于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工作变动人员是指:学院批准的离职(含辞职、辞退、合同终止)及校内工作岗位调动。
第二条:工作变动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工作交接义务。
第三条:离职人员交接内容及程序(一)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交接1.离职人员应将本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法、业务运作程序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按程序移交接交人。
(整理)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11--其中有完善公务员津贴补贴说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青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和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对于2006年6月30日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公务员基本工资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贤、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职务工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
此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见附表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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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进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l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l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接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级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从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13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接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不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_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
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植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一)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
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
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