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费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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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发布日期:2006-6-20执行日期:2006-6-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2006年12月23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 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教(护)龄津贴+ =元
薪级工资
薪级
标准
教师、护士提高工资
部分
教龄、护龄津贴
保留物价福利补贴
保留福补+保留奖金(其它
)+能源适当补贴+生活补贴
+水电补贴+禁猪民族补贴
=元
保留奖金(其它)
职务(岗位)津贴
能源适当补贴
水电补贴
特殊岗位津贴
禁猪民族补贴
每月实发金额

合计
退休费执行时间
年月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单位:单位编制:事业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
年限
退休类别及
原因
退休时岗位登记
(职务)
退休后享受的
职务待遇
现工资额及津补贴金额
退休费及津国人部发[2006]60号、88号文件规定:
退休费计发比例:%+
提高退休费比例:% = %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工资部分]

相关指标解释

相关指标解释

相关指标解释甲栏:指横读栏目,乙栏:指竖读栏目。

(一)事业表1、统计范围:根据中编办发〔2005〕15号文件规定,凡经国家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并经国家(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授权登记注册、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包括体制内国有事业单位和集体事业单位,均列入事业单位范围。

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

2、统计对象:普通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3、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4、报告期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的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时使用。

6、填报要求:(1)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2)各市州单位上报的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事管科公章和市州人社局公章。

人社统PS1号:事业单位基本情况1、该表中,除了人员情况外都是填写单位个数。

2、单位类型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批复填写,没有明确批复的,暂按全额填为公益一类、差额填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为其他。

3、制度推行情况是对事业单位改革不同方面的阐述,请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改革实际进展情况,认真审核(因在报表中无校验公式)。

4、甲栏中,第一行事业单位不是全部事业单位,仅指非参公事业单位。

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领多少?

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领多少?

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领多少?目前,规范公务员退休金的文件依据主要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这两份文件的相关规定。

下面以一位中部地区地级市工龄为45年、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级公务员退休前后的工资对比来详细说明:1、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该公务员退休前,职务工资为480元,级别工资为1335元。

退休后,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的规定,该公务员可以按90%计发,因此,他的退休费为1633.5元。

网上流传的“公务员的退休金可以领80%--90%”的说法,大概就是指的这一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仅是指退休金计算中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这两部分,他们却没搞清楚。

2、保留物价福利补贴:退休前后均为40元。

3、工作性津贴:退休前为870元,退休后不再领取。

4、生活性补贴:退休前为1320元,退休后领取退休补贴1540元。

5、住房补贴:退休前后均为105元。

综上所述,退休前工资和退休金总额分别为:退休前工资总额(单位:人民币元)退休后退休金总额(单位:人民币元)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79.76%。

上述退休金的计算未考虑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对退休金的影响,如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加上一并计算。

1、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职工工资的12%,各单位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

”规定,该公务员在退休前需缴纳5%--12%的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不再缴纳。

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上传时间:2007-11-25 12:11:22 点击次数:200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以及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1、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0%金额计发。

2、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按本人退休、退职前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如下表:机关公务员退休时退休费计发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退休费计发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生活费计发比例工资福利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上传时间:2007-11-25 12:11:22 点击次数:200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以及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精)

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精)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 48 号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6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 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50 %计发。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3 .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三)退职人员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职后的退职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5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60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

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

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

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

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

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

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

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

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可以让你对照图片提供的表格标准查找2006年7月开始实行的本次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多拿了多少。

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需要文本文件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号搜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曰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

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

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

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

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

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

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

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

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可以让你对照图片提供的表格标准查找2006年7月开始实行的本次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多拿了多少。

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需要文本文件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号搜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曰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国家部委国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京工改办[2006]1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5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的规定天津市津政办发[2006]61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冀政[2006]88号_1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冀政[2006]88号_2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_3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山西省晋政发[2006]4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字[2006]3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辽政发[2006]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辽宁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吉林省吉政办发[2006]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黑政办发[2006]7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沪人[2007]6号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苏政发[2006]1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浙人薪[2006]306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7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皖政[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安徽省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闽政[200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赣府厅发[2006]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豫政[200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湖北省鄂人[2006]17号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湘人发[2006]1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粤人发[2007]5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政发[2006]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海南省琼人劳保[2006]32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1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渝府发[2006]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相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川人发[2006]46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黔府发[2006]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贵州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云南省云政发[2006]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暂未收集,欢迎补充。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职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I一、离退休费计发方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同,暂按以下方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说明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说明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说明各镇(乡)、县直相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两个问题处理意见》,现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年度考核晋升工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 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在退休前执行的职务工资档次或薪级考核年限内,未出现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形,且未受到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或薪级的行政、刑事处分(处罚)的,退休时均可增加一个档次或薪级后计发退休费。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可按此办法重新计算退休费,但2010年元月1日前的增加数额不予补发。

二、关于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问题湘人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2006年7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根据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政策按如下办法掌握:(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见下表:(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见下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其现执行的退休费和退职费标准低于按本文计算办法确定标准的,按本文计算办法重新确定,但2010年元月1日前的增加数额不予补发。

三、报批程序及方法(一)摸清底子本次调整退休费对象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

请各单位逐个摸底,认真核实。

(二)填写表格1、填写正常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增加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2、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调整退休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3、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调整退休费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花名册名单要求按退休时间先后顺序造册、退职人员名单填报在退休名单之后。

(三)报批持调整退休费对象的原退休审批表(《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按照《祁阳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日程表》时间安排来我局审批。

工龄26年退休工资是多少

工龄26年退休工资是多少

工龄26年退休工资是多少工作多年最担心的是退休工资的问题,退休金的发放和工龄也有一些关系,工作26年退休工资怎么算,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工龄26年退休工资是多少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退休工资与工龄目前,规范公务员退休金的文件依据主要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这两份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务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有的地区规定如果工作满35年,按95%计发,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9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其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如果不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的人的退休工资主要由以下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知识分子地区津贴;知识分子工龄补贴。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建帐前缴费年限×1.3%(1.43%知识分子)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

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

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

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

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

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

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

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

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2006年最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集合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可以让你对照图片提供的表格标准查找2006年7月开始实行的本次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多拿了多少。

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需要文本文件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号搜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曰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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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
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
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按适当低于同岗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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