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涝灾的成因与防洪排涝管理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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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涝灾的成因与防洪排涝管理措施分析
摘要: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但城市内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失,严重的过洪和内涝灾害,影响了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本文通过城市防洪排涝的问题成因,分析了城市防洪排涝的措施,为降低洪涝灾害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城市;防洪排涝;措施;
城市人口和财富高度集聚,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引领核心,城市一旦受灾,损失巨大。洪涝灾害是当前我国城市面临的最主要灾害之一,我国大多数城市都滨水而建,均面临洪水淹没和雨后内涝问题。具相关数据统计,我国660个城市中,就有500多个城市需要防洪,并且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遭受过江河洪水的威胁。除洪水威胁外,近年来我国城市也频繁遭受暴雨所致的城区严重的内涝。因此,城市的防洪排涝问题形势严峻,必须全力应对,寻找成因,制定对策,以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城市防洪排涝是根据城市的自然地理位置以及江河洪水的特性,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改善和提高城市防洪管理水平,改善河道行洪条件。通过建设必要的防洪、除涝、排水等设施,防治或减少洪涝造成的灾害,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人民安居乐业。
1 城市防洪排涝的问题成因
1.1 暴雨频发而强度骤增
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因素和大规模城市建设所致的大气环境变化,我国暴雨频发,暴雨强度骤增,且降雨集聚,降雨造成高水位洪水,瞬时降雨量大而降雨时间长,造成严重的城市外洪内涝。
1.2 河道淤塞致泄洪能力降低
由于城市和周边区域的河道长期不清淤疏通,河底标高上升,河床的宽度和深度减小,泄洪断面缩小,流水不畅,当上游洪水下泄和本市暴雨汇集时,形成高水位洪水,危及城市安全;且城内雨水无法外排,造成城区大面积渍水,造成城市外洪内涝严重局面。
1.3 城市位置不当及布局不合理
现有城市、城镇已建于洪水淹没的区域或低洼积水区域,经常受到洪水侵袭。例如,安徽省金寨县县城位于水库下游1km泄洪水位以下的梅山镇,1991年7月暴雨后水库泄洪,县城大部被淹,损失达1亿元;四川省射洪县城选址于地势低洼的太和镇,在四川省8?17洪水中损失惨重。有些城市新区在选址时仍建于低洼积水地区,同样会饱受洪涝之苦。
1.4 渗水地面减少而径流速度加快
大规模城市建设建造了大量的建筑和道路、广场等硬质地面,大量减少了渗水地面和植被,使暴雨的径流速度加快,渗水面积减小,雨水快速聚集,单位时间内的雨量大大超越城市雨水管网的排水能力,从而导致了涝灾的发生。
1.5 防洪排涝标准偏低而不匹配
虽然国家有众多与防洪排涝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往往由于现状和经济因素、意识不足,近期城市防洪排涝标准低,难以抵御高位洪水和大暴雨,尤其是注重防洪,忽略排涝。城市排涝标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规范。相对而言,我国城市的防涝标准很低,以往城市排水管径多按照0.5年一遇的雨量标准进行设计,许多城市的设计标准甚至低于0.5年一遇。目前,我国一般大中城市的排水标准为2~3年一遇,个别城市达到5年一遇标准,挡不住大暴雨的袭击,形成大面积的内涝。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大都十分重视防治外洪,各地在按国家标准确定防洪标准时,往往就高不就低,如上海市确定的黄浦江干流及城区段的防洪标准达到了千年一遇,通过建设堤防来防止洪水的入侵。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分部门管理,城市往往忽视排涝工程的建设,排涝标准定得过低,这也是城市内涝时常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6 现状防洪排涝设施配套不足且运行不力
现状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普遍配套不足,老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标准低,设施老化。老城区大多为雨污合流排水体制,排水管径小,故障多,加之管理不善等原因,加剧了老城区内涝的灾损。城市新区因为建设速度过快,且“重地上、轻地下”的思想严重,防洪排涝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甚至有些新区未待排水设施完全配套甚至未铺设排水管网便投入使用。
1.7 城区地面标高处理不合理
老城区往往由于历史原因,街区地面标高偏低,有些道路标高高于街区地面标高,街区雨水难以排入道路下的排水管道。尤其是紧邻老城区的新建区的地面标高高于老城区地面标高,雨水向老城区汇集,加剧老城区的内涝。
2 城市防洪排涝采取对策措施
2.1 控制热岛效应,保护气候环境
严格控制城市大规模耗能排热,提倡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避免因成片的城市热岛效应而引发气候环境变化,减少暴雨频发机率。
2.2 疏浚河流水系,提高泄洪能力
城市建设与水利建设统筹协调,疏浚城市和周边区域的河流水系,降低河床底部标高,拓宽河道,增大泄洪断面,注重近期建设,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加强河
流堤防建设,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2.3 合理布局,避让洪涝灾害
对于处于洪水淹没区域或低洼积水区域的老城区,采用加高加固河道堤防、铺设大管径的排水管道和建设排涝泵站,或局部搬迁,开辟湿地等措施,抗御洪水、排除积水、纳缓洪水。
2.4 增大渗水地面,减缓径流速度
增大渗水地面,采用扩大绿地面积,建设渗水道路、广场等方式,使雨水渗入地下,并减缓地面雨水径流速度,减缓、减少雨水骤积。同时,在绿地中适量开挖河池水面,纳洪、蓄水造景,使周边街区不受淹。
2.5 完善防洪排涝标准,防洪与排涝标准相互匹配
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应采用国家标准为基本保障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具体情况,编制各自的相应标准、规范。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特定的标准。尤其要注意防洪排涝标准相匹配,适当提高排涝标准。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排涝标准,如上海市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随时排除;黑龙江省排涝标准为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县级城区为10年一遇,地市级城区为20年一遇;福建省于2004年颁布了《福建省市县级城区排涝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规定县级城区3~5年一遇涝水不满溢,地级市城区5~10年一遇涝水不满溢。我省只有长珠谭城市群区域规划有防洪排涝标准,全省没有统一的城镇防洪排涝规划。
2.6 充实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完善管理,提高运行能力
充实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尤其排涝设施应留有适当的余量,确保城区不受淹。老城区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原来的雨污合流制管网改为雨污分流制,并提高排涝泵站的设计能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应考虑难以进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的雨水量。老城区道路窄,可采用简易共同沟的方式解决地下管线布置空间紧张的问题。新城区开发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建设防洪排涝设施,统筹解决外洪内涝问题。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并通过完备的管理确保排涝设施正常运行。
2.7 科学处理城区地面标高问题
因地面标高过于偏低而常年受淹的老城区,可在地势最低处开辟绿地,挖掘河池水面,纳洪蓄水,改善老城区绿化景观环境。地面标高高于老城区的紧邻新建区,应在新老城区结合处开挖河渠,拦截新区流向老城区的雨水。上述对策措施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采纳、优化,以便系统、有效地解决城市防洪排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