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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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雅培粹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1、凡经统考录取的新生,必须填写注册单、学籍表存档,方可取得我校学籍。

2、学生转出,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告、家长签字,并出具转入学校的接收证,转出外地需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接收证上批示盖章。经班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籍室办理手续。

3、学生转入由家长写出申请书、校长签字且应参加插班考试,录取后,需由本人持户口簿及转学证明,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处主任签字,方可到学籍室办理手续,同时交验原学校学籍表等档案材料,若属外地转入者,需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批示盖章。

4、学生因病,要求休学,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有市级医院证明,班主任、校医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到学籍室办理休学手续(期限一年)到期应办理复学手续,须交验本人休学证明,原医院证明复查证明,复学申请,经校医前世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持学籍室编班通知单交班主任上课。

5、学生自动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填写教育局制订的正式申请并由家长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经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学籍室办理退学手续,初中学生一律不予办理退学。

6、学生出国一律由本人家长写出报告,班主任及年级组长需签字(高三、初三需由下年级主任签字),教育处批准。学生将国外录取通知书、护照、签证复印件交学籍室存查。手续未办妥之前学生无故旷课者,一律按相关制度处违纪处分。

7、学生因特殊情况(除病、事假)不能在校学习而又必须保留学籍,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后,到学籍室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保留学籍。

8、填写高、初中毕业证、结业证,必须由主管该年级工作的教务主任造册,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主任审批,并交验离校清单,方可发放证书。

9、历届毕业,肄业学生需补办学历证明,需由本人写出报告,并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先经学籍室查实其档案后才办理,若档案已毁,需有其原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两人签字证实,教务主任审批后,交验本人证件,予以办理。

10、外单位人员来学籍室了解学生情况,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予接待,档案内容只能摘抄,加盖我校公章后方能生效。

11、老师向学籍室借阅有关档案资料必须先行登记,用后按时归还注销,不得遗失和涂改。

12、凡需要有加盖处室公章的证明,必须经由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长沙市中雅培粹学校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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