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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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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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
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水发[ ]141号 0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中央航运企业集团,部救捞局: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号)的发布实施,对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定实施七年多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需要修改完
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于 5月25日重新修订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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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 8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进一步提高了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资质条件,完善了后续监管措施,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是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航运管理机构,下同)要进一步提高对市场准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水路运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把握<规定>及本通知的主要内容。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本地经营者宣讲<规定>,要让广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熟悉<规定>,并自觉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
为便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广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规定>,我部已将<规定>的全文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和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媒体登载,对<规定>的部分条文作了解释(见附件1),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规定>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另行通知);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规定>的培训工作,使负责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人员全面、准确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依法行政,严格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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