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司关于2006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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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司关于2006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05.29

•【文号】教人司[2006]187号

•【施行日期】2006.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人事司关于2006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6]187号)

根据《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长江学者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各有关高校应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与“985”创新平台和科研基地建设的紧密结合,对于已批准建设国家实验室的高校,要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建设的需要,用于国家实验室的申报人数不能少于单独下达给国家实验室的申报名额。

2.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各高校推荐人选最终受聘情况将作为下

年度分配申报名额的重要参考。

3.高校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海外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对于引进海外人选较多的高校,教育部将在申报名额上给予支持。

4.各高校在人选推荐中,要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和重点领域。在遴选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候选人,要避免过于考察论文的倾向,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5.高校要严格掌握长江学者候选人的年龄要求,以2006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对于直接从海外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做放宽。对于讲座教授,除了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一般不超过55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60岁。

6.高校在遴选申报长江学者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掌握人选是否具备规定的到岗工作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候选人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9个月以上,讲座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学校不得推荐。

7.在高校之间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学校需在上报前函告候选人所在高校。为稳定西部和东北地区优秀人才,东、中部地区高校不要到西部或东北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西部、东北地区相关高校在努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把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8.高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所在高校保密负责单位要

审查把关,并在学校正式公文中加以说明。

9.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在上报时学校党委应研究提出正式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

二、申报名额

根据《聘任办法》规定的年度招聘计划,按照1:2的比例,2006年度共下达400个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名额。

经研究,你校2006年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申报名额共为个。为保证最终上报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数量总体平衡,使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都有较充分的遴选余地,名额在4个以上的学校,推荐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应大体上保持平衡。名额较少的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名额可打通使用。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有关高校务必于2006年7月25日前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有关材料报教育部人事司。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长江学者候选人的正式文件。

2.每位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1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软件和推荐表有少量修订,高校和候选人可根据学科领域特点在申报软件中自行选择同行专家评审学科分组,请有关高校和候选人通过网站http:

//下载,并用更新后软件进行填写。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3.每位长江学者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包括:

⑴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⑸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4.推荐表中申请人近5年学术成就简介一栏,请着重介绍近5年的研究方向及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定性与定量说明相结合,限200字以内,请到网站http://查阅参考范本。

5.数据录入盘一张。

6.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如为高等学校现职校级领导或相当于高校校级领导职务,必须在推荐的同时由候选人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7.学校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栾宗涛、王磊

电话:************、66097601 传真:************

电子邮件:************.cn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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