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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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

直接接触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应选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a.将带电体绝缘--带电部分完全用绝缘覆盖。该绝缘的类型必须符合相应电气设备的标准,且只能在遭到机械破坏后才能除去。

b.屏护--外护物一般为电气设备的外壳,是在任何方向都能起直接接触保护作用的部件。遮栏则只对任何经常接近的方向起直接接触保护作用,例如用保护遮栏、栏杆或隔板等。

①最低的防护要求在电气操作区内,防护等级为IP2X,顶部则为IP4X。

②遮拦或外护物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可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应力和应变。

③开启和拆卸必须使用钥匙或工具,并设置联锁装置。

c.用阻挡物防护阻挡物只能防护与带电部分无意识接触,但不能防护人们有意识接触。例如用保护遮栏、栏杆或隔板可以防止人体无意识接近带电部分.又如用网罩或熔断器的保护手柄,可以防止在操作电气设备时无意识触及带电部分。阻挡物可不用钥匙或工具拆除,但必须固定以免无意识地移开。

d.安全距离--将带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以外,可以防止无意识地触及。一般为1.25米。

e.用漏电保护器作补充保护--不能作为直接电击的唯一保护设备,

只能作为附加保护,也就是作为其它保护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电击保护。剩馀电流动作整定值一般采用30mA。

f.限制放电能量;

g.24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间接接触防护

间接接触防护应选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A.双重绝缘结构--Ⅱ级设备既有基本绝缘也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考虑保护接地方法;设备内导电部分严禁与保护线连接。

B.自动断开电源—该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按系统接地制式与保护线相连,同时还宜进行总等电位联结。自动切断电源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的过电流保护设备,且方法简单、投资最省,是一种常用的措施。

C.电气隔离--将回路进行电气隔离是为了防止触及绝缘破坏的外露导电部分产生电击电流,措施如下:

1)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2)回路电压不能超过500V,其带电部分严禁与其它回路或大地相连,并须注意与大地之间的绝缘;

3)不同回路应分开布线。这些电缆或导线的额定电压不低于可能出现的最高电压,且每条回路有过电流保护。

4)被隔离回路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采用绝缘的不接地等电位联结,该连接线严禁与其它回路的保护线或外露导电部分相连接,也不与外部导电部分连接。

5)如出现影响两个外露导电部分的故障,而这两部分又接至不同相的导线时,则必须有一个保护装置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

D.采用非导电场所在非导电场所内,严禁有保护线,也不采取接地措施,因此可采用0级设备(这种设备只有基本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手段)。非导电场所应具有绝缘的地板和墙(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500V的设备,其绝缘电阻不小于50kΩ;如标称电压超过500V,则为100k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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