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住宅建筑能耗标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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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能耗标识体系简介
1、住宅建筑能耗标识体系提出的背景
近几年来,住宅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86年起试行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
在此期间,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动,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紧迫的节能形势迫使我们需要找到另外的能够促进住宅节能发展的途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空调设备(包括供暖及制冷设备,下同)日趋普及,一方面带来了家庭支出的增加,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上海城镇居民用于空调费用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2%,北京则占到近10%;另一方面,过度的依靠使用空调设备对人的健康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且能够利用自身围护结构而非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舒适的节能型住宅必然会成为购房者青睐的对象。
另一方面,随着商品房市场的不断完善,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近几年来已有多个房地产商打出了“节能牌”,而且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这说明市场已经有了对“节能”的需求,通过一定的规范引导,将市场作为住宅节能的推动力,是十分可行而且有效的。
这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能够让购房者充分了解房屋的节能效果,而不能仅由房地产商作为一个概念来宣传,住宅建筑能耗标识体系即使基于这个前提提出来的。
2、住宅建筑能耗标识体系的内容
所谓住宅能耗标识,就是指能够反映住宅建筑能耗水平的一种信息标签,为购房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购房者选择节能效果更好的住宅。
住宅能耗标识体系是一套住宅建筑能耗的度量体系,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新建的住宅建筑,将建筑的热性能指标,以住宅能耗标识的形式公示于众,作为消费者在购房时的参考。
因此,这套体系中要有一套明确的节能指标,既能够
全面地反映一套住宅而非整栋建筑的节能水平,又明确易懂,使购房者能够简单地将节能效果与经济利益进行折算。
与节能标准不同的是,住宅能耗标识体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节能不节能的判断,而是将房屋的热性能指标提供给购房者,使其能够进行对比。
国内外标识体系实施概述
1、 欧盟
上世纪70年代初,受能源危机影响,欧盟各国开始关注节能的问题,作为政府促进节能的政策手段,能效标识和标准开始出现。
1979年欧盟提出了关于“家用电器能耗的标识指示”的框架性指令,发布了对欧盟成员国的电器实行能效标识的一般要求。
但除了发布了用于电烤箱的实施导则外,更多的实施导则因为各国在技术上有分歧或对此缺乏兴趣而没有发布。
直到1992年,欧盟通过了修订后的家用电器强制性能效标识框架性指令(92/75/EEC),能效标识制度在欧洲各国才慢慢开展起来。
目前,已颁布了6项实施导则(冰箱、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洗-干衣机、洗碗机、灯具),确定了能效标识实施的申请程序、标识样式及内容、测试方法、监督措施、制造商职责等。
2002年,欧盟颁布“关于建筑能耗性能”的指令,明确要求各成员国促使所有建筑在建造、销售或出租时,都要提供相应的能耗性能证书。
为此,以英国政府为主的多个组织合作开发了一个在线的建筑能耗测评程序,供相关人员使用。
在住宅建筑方面,丹麦是欧洲开展能耗标识最早的国家,1993年就针对公共建筑的供热能耗开展了标识,并随后推广到住宅等私人建筑上。
目前丹麦采用的标识体系是1996年丹麦理工学院(DTI)建立的“EM”(Energi Mrknings ordningen)体系,针对对象为小型建筑(<1500m2),目前已经有超过15%的住宅建筑在销售时具有该项标识。
它通过一个用于建筑热模拟的程序EN832,计算得到建筑全年能耗指标,并与类似的建筑进行比较,供购房者参考。
这项标识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每套住宅的标识费用约为300~450欧元。
·The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
爱尔兰的标识体系名为ERBM(EnergyRating Bench Mark),由一个私人组织NationalIrish Centre for Energy Rating (NICER)于1992年在欧盟的资助下建立,指标是建筑的每平米能耗。
与丹麦的EM不同,该体系完全由市场来推动,一般由提供该建筑能源的燃气公司负责相关标识费用。
90年代初,英国存在着多个建筑标识体系,主要有NHER(National Home Energy Rating)和Starpoint。
1993年,部分出于解决多种标识体系混乱的问题,英国推出了目前广泛应用的SAP(Standard Assessment Procedure)体系,根据建筑的能耗,提供一个表示建筑节能效果的分值。
1995年,英国政府要求新建住宅建筑必须具有SAP标识。
到2001年,约有2/3的出租房屋和约1/5的私有住宅建筑具有该项标识,每栋建筑的标识费用约为150欧元。
2002年2月1日,德国的新能源节约法开始生效,其中一项主要规定是新建筑物必须要具备能源绩效证书,以表明该建筑物的能耗信息。
德国能源服务公司(DENA)提出建议:推广全联邦一致的能耗等级标识制度。
其标识分为能效比较标识和能效等级标识,如图2和图3所示。
“建筑物能耗等级标识”主要是记录一栋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同时包括隔热材料和暖气设备的质量等级。
将来用户出租或出售房屋时,需向新使用者提供该房屋的“建筑物能耗等级标识”。
德国能源服务公司已在2005年启动了一场市场推广运动,同时在全联邦开始签发能耗等级标识。
其实施程序是非官方的,整个程序较为简单:房主可以委托本地区具有
相应职业资格和能耗等级标识签发资格的建筑工程师,工程师对房屋进行能耗测试,然后开出能耗等级标识,能耗等级标识可以直接交付或者寄给房屋所有者。
建筑物的能耗将会使用一致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
能耗等级标识的签发人是经德国能耗协会认可的具备一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2、美国
美国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建筑标识体系
是由美国环保署(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gency)在1992年推出的“能源之星”(EnergyStar)体系。
“能源之星”是一种保证标识,最初只应用于计算机、显示器和打印机。
1996年,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与环保署就共同使用“能源之星”来推广高能效产品达成共识,其应用范围也得到了推广,目前已经有超过40种产品应用这种标识,包括家用电器、制冷制热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住宅和公用建筑。
对于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比1993年的国家能源标准节能30%或者比各州的能源标准节能15%才能获得该项标识,到2003年末,已经有超过22万栋住宅采用每年了“能源之星”的标识。
美国各级政府和组织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用于“能源之星”的宣传推广工作,还开展一些相应的节能产品现金补贴政策,这些政策大多都要求所补贴的产品必须是经“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
在住宅建筑方面,除了购买节能住宅的用户能享受现金补贴外,部分项目还对房地产开发商、设计人员等提供现金补贴。
另外,一些企业,如美国加州的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Pacific Gas & Electric)每年也会开展类似的补贴项目,这些措施,都使得“能源之星”在美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渐渐向其他国家扩展。
LEED (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也是应用非常广泛的一个建筑标识体系,它是一种比较标识,评价对象主要是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由一个非盈利性组织USGBC(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建立的。
它综合考虑了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节水、能源消耗、室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给出一个评价等级,其中,专门针对住宅建筑的版本为LEED-H。
3、加拿大
1976年,加拿大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1978年5月,加拿大引入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冰箱能效标识,即EnerGuide标识,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消费者购买能效高的家用电器,并且保护消费者不受制造商夸大其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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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的影响。
1998年,EnerGuide的管理部门——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 Natural ResourcesCanada)下属的能效办公室(OEE, Office ofEnergy Efficiency)推出了针对建筑的两个标识体系EGH(EnerGuide for Houses,针对现有建筑)和EGNH(EnerGuide for New Houses,针对新建建筑),这两项标识体系不仅仅关注建筑的能耗,还考虑了室内舒适度、室内空气质量等等,给出一个评价的分值,分级如表1所示;对于现有建筑,标识机构会根据分值建议业主进行一定的改造或提出一些节能措施,对于新建建筑,除了上述建议外,还会起到引导消费者购买的作用。
在加拿大,还有其他很多促进住宅建筑节能的一些体系,如R-2000,EnviroHome,Super-E等,这些基本都是保证标识。
另外,美国的LEED体系在加拿大也有所应用。
4、中国
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发展的较晚,2004年8月1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启动。
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4年第71号公告,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列入第一批目录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于2005年3月1日生效实施。
这项能效标识制度是强制性实施的,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实施模式仿照欧美模式,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管”的模式。
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也标志着对“市场促进节能”认识的深入,但建筑相关的标识制度目
前国内还没有。
对我国建立标识体系的借鉴
1、建筑能耗标识体系是现有节能
标准的有益补充
国外的经验证明,作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补充,建筑能耗标识体系能够起到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住宅,从而促进建筑节能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改善商品信息不对称、规范房地产市场这个角度来说,建筑能耗标识体系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2、政府应主导建筑能耗标识制度的建立
从欧美各国来看,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大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
建筑节能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包括房地产商、购房者、节能设备厂家、物业管理、科研机构等等,依靠某个社会团体无法有效地协调组织建立建筑能耗标识体系,只能够由政府来组织开展对建筑能耗标识体系的研究。
根据本国的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建立适合本国的标识体系。
3、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建筑能耗标识制度的发展
在建筑能耗标识体系的推广阶段,政府应建立配套的政策进行支持。
一方面通过法律或政策手段,要求建筑提供方在出售或出租房屋时,要给出建筑能耗证书;另一方面,通过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建筑拥有者进行能耗标识。
同时,作为建筑能耗标识制度的组织方和监督方,政府要建立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4、应建立专门的建筑能耗标识机构
建筑能耗的评估是一项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的工作,因此应由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
类似于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建筑进行能耗测评,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这样才能够使得建筑能耗标识具备客观性和权威性,才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
图4 “能源之星”标识图标
图5 “EnerGuide”标识图标
表1 EnerGuide建筑标识体系分级
建筑级别老式住宅升级后的老式住宅节能老式住宅或一般新住宅
一般的节能新住宅较好的节能新住宅基本不消耗能源的住宅
分值0-5051-6566-7475-7980-9091-100
·The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