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及水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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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

环保及水保方案

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批准:审核:编写: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施工影响环境的因素 (1)

3.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目标 (1)

4. 编制依据 (1)

5. 引用标准 (1)

6. 环保实施总体要求 (2)

7. 环保组织措施 (3)

8. 施工区粉尘和空气污染控制 (3)

9. 噪音控制 (4)

10. 固体废弃物处理 (5)

11.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6)

12. 生态环境保护 (6)

13. 景观保护 (6)

14. 水土保持 (6)

15. 场内水土保持措施 (6)

16. 施工场地排水 (7)

17. 场地清理与整治施工措施计划 (7)

18. 人群健康保护 (7)

19. 线路施工环保措施 (8)

1. 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包括35kV施工变电站、110kV东昌变电站至35kV施工变电站的35kV和10kV 线路施工、场内10kV线路的施工、施工分区终端杆至施工供水系统工程泵站内的线路施工,及上述工程中部分设备的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外)、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投产及验收。

(1)新建35kV施工变电站:建筑面积430m2,建筑占地面积约1750m2。采用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新建35kV线路:35kV线路引接于110kV东昌变电站,长度约10.0km。

(3)新建10kV线路:包括场外一回进线和场内六回出线。其中,场外进线引接于110kV 东昌变电站,长度约10.0km(与35kV线路同塔架设);场内六回出线,其中五回为单杆单回线路,长度约11.5km,一回为电缆线路(其他标实施),长度约0.5km。

2. 施工影响环境的因素

⑴道路修筑、基坑开挖及临时地锚敷设易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⑵通道砍伐及障碍物拆迁等。

⑶砂、石、水泥及各种工程材料的堆放造成植被破坏。

⑷组塔及张牵场的作业场地和牵引绳展放升空,也将造成植被破坏。

3.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目标

保护工地及工地周边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环境保护达到国家及地方要求。

4. 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国家电网及国网新源相关管理、技术标准规范。

3.我公司内部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制度、规定等有关文件及专业成熟的送变电工程施工经验。

5.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如下(不限于)

6. 环保实施总体要求

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水土保持、弃渣场防护和弃渣处理、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整治等。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以外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在报送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时,应编制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7. 环保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置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项目法人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各施工队是环境保护的实施部门,负责按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安环部、分部、作业队或项目作业班组为环境保护实施的现场监督部门,负责按措施要求,监督、检查环保措施的实施。

1)加强对入场员工的环保教育,让员工树立环境保护观念,自觉按环保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工地在环保方面进行合理投资。

2)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严格按项目法人和环保部门对环保的要求来进行工程的施工。

3)环保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比结果计入奖金考核。

4)工程施工中,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对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并随时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查与指导,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8. 施工区粉尘和空气污染控制

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

受体附近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限值控制在日平均0.3mg/m3的标准(二级标准)状态内(见GB3095-1996中的规定)。

在制定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应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1) 选用低尘工艺;

(2) 应尽量避免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储存或堆放在敏感受体附近;

(3) 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等,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4) 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保持场地和所有道路的清洁,并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尽可能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5) 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6) 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点空气污染物排放应遵守GB16297-1996的规定;

(7) 为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NO

2、SO

2

、铅化物浓度能达到控制

标准,承包人应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8) 排气量大的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需配置尾气净化装置;

(9) 做好本合同场内使用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

(10) 执行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

9. 噪音控制

(1) 噪声限值

施工期间,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影响附近居民区的噪声进行控制,其控制标准为:

表4.3-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等效声级L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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