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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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暂行)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制定,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管理,根据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发放到各培养单位。

拟毕业研究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所在学院领取。

每位毕业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只有一套《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已纳入学校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名单中的学生不发就业协议书。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买卖,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且所签协议书视为无效。

四、《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约顺序应按照甲(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部门)、乙(毕业研究生)、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依次签章,如特殊情况,院系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可在乙方签字后先于甲方签章。

五、补发、换发就业协议书的要求:
1、遗失或可补发或换发就业协议书。

遗失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详细情况(内容含:协议书是否有与用人单位签约、并承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等),由所在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审定后可补发新协议书。

破损、填写错误的可凭原协议书到研究生院就业办换发。

2、需办理违约者可申请换发协议书。

已签定就业协议书提出违约申请的,需要提交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在管理系统上审核上报,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违约申请书、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原协议书、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办理,换发新协议书手续。

以上任何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无论本人是否填写相关信息,提出换发协议书的,按违约程序办理。

违约受理时间:每学年的第二学期(2月或3月)开学时开始受理,之前不予办理。

且只接受违约申请一次。

六、《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部分项目填写标准:
1、学号:左上角必填项;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族党派;
3、毕业时间:毕业研究生通过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时间(具体到月份)。

我校一般为XX年6月或XX年12月;
4、专业:按招生时大专业填写;
5、学制/学位:2年/硕士、3年/硕士、3年/博士;(不要填写实际学习年限);
6、培养方式:统招统分;
7、生源地区:XX省XX市(由应届本科生考入研究生的,按考入本科前家庭所在省市填写;由非应届本科生考入硕士研究生又应届考入博士研究生的,按其考入硕士前的户口及档案所在省填写;由非应届毕业生考入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按其入学前的户口及档案所在省填写;
8、用人单位名称可由本人或单位填写,督促用人单位清楚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户口迁往地址以便顺利派遣;
9、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必须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签章。

人事代理制的需人才中心签章。

10、培养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所在学院及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
七、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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