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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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一、全省水库基本情况

(一)已建水库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水库工程共581座,总库容108.91亿m3。其中大型水库16座,总库容66.04亿m3;中型水库89座,总库容32.65 亿

m3;小(1)型水库265座,总库容9.37亿m3;小(2)型水库211座,总库容0.85亿m3。

按照筑坝材料分为土石坝559 座(均质坝504 座、土质心墙坝40 座、土质斜墙坝5 座、复合土工膜心墙坝5 座、沥青混凝土心墙坝4座、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1 座);浆砌石坝19座(浆砌石重力坝17 座、浆砌石拱坝2 座)、混凝土拱坝3 座。

按全区9个市、3个盟、2个计划单列市的行政区划分,水库工程主要分布在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占全区总座数的59.38 %。总库容较大的是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占全区水库总库容的66.47 %。

按水资源分区,东部四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

峰市)共有水库工程271座,总库容78.87亿m3,分别占全区水

库数量和总库容的46.64 %和72.41 %;中部三个盟市(锡林郭

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共有水库工程140 座,总库容

13.77亿m3,分别占全区水库数量和总库容的24.10 %和12.64 %;

西部五盟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

善盟)共有水库工程170座,总库容16.28亿m3,分别占全区水

库数量和总库容的29.26 %和14.95 %。

按照水库管理所属部门或系统划分,水利系统364 座,乡镇

及村集体179 座,企业24 座,其他14 座。

目前仍存在病险的水库有 6 座,包括昆都仑水库、石门子水库和列入灾后薄弱环节规划的小型水库4 座。水库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近年来水库大规模除险加固后,水库安全性显著提高,防洪效益稳定发挥。由于近年全区普遍降雨量偏少等原因,水库蓄水量偏少,水库兴利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二)在建水库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在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 座。(1 )呼

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万家沟水库总库容2576.2万m3,批复总投资8223.49 万元;(2)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前夭子水库总库容9700万m3,批复总投资16593.33万元;(3)赤峰市巴林左旗沙那水库水库总库容6718万m3,批复总投资6060万元;(4)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哈日朝鲁水库总库容4132万m3,批复总投资9501.03

万元;(5)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乌兰诺尔水库总库容4160万

m3,批复总投资1730.82万元;(6)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老母山水库总库容1669万m3,批复总投资3780.19万元;(7)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水库总库容25000万m3,批复总投资11080 万元;(8)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石门子水库总库容1000 万

m3,批复总投资2200.25万元,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新建大中型水库 4 座。( 1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扎敦水利枢

纽总库容9306万m3,总投资9.50亿元,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累计完成投资资6.38 亿元,完成批复投资的67 %。(2)通辽市扎鲁特旗毛都水库总库容8810万m3,总投资为4.41亿元,2015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累计完成投资3.40亿元,完成批复投资

的77 %。(3)通辽市库伦旗嘎海山水库(总库容3430万m3)、赤峰市巴林左旗琥珀沟水库(总库容4606万m3)2座中型水库已于近日开工建设。

二、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7]183 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12月15日及时向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及厅属有关单位进行了全文转发,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我厅组织了三个检查组,并对相关人员就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5日对5个市的13个旗(县、区)的23座水库进行了检查(大中型21座、小型 2 座)。具体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二道凹水库、红领巾水库,和林格尔县前夭子水库、石咀子水库,清水河县挡阳桥水库、石峡口水库,武川县头号水库;包头市昆都仑水库,固阳县阿塔山水库;赤峰市三座店水库;乌兰察

布市集宁区泉玉林水库,丰镇市九龙湾水库、巨宝庄水库,卓资县雷山水库,凉城县石门子水库、双古城水库、永兴水库、南房子水库;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红格尔水库、德岭山水库、石哈河水库,乌拉特前旗增隆昌水库、红山口水库。每座水库检查完成后均及时在现场与盟市、旗县相关负责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根据预先编制的《备查材料清单》对检查内容逐条进行了认真复核,对有疑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二)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1. 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根据被检查的23座水库的检查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了责任人。

2.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情况

按照我厅的工作安排部署,各盟市积极组织落实各旗(县、区)认真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经过各旗(县、区)工作

人员对水库大坝注册信息的收集整理,经盟市水利(水务)局的反复审核,我厅组织人员又进行了集中审核验收,截止目前有581 座水库完成复查换证及登记核验。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对今后水库大坝运行管理

和维修养护工作提供有利的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水库大坝降等报废情况

全区有记录以来报废处理水库合计28座,均为小型水库,且均在2003年后,近三年无降等与报废水库。实施降等与报废的主要原因多是由于库区淤积严重,水库已经基本丧失了防洪、灌溉功能,自身防洪标准较低,若进行除险加固所需费用高,国家投资比例小实施困难;还存在部分早期建设的均质土坝工程受当时的施工条件制约坝体填筑质量较差,病险情况复杂,上游常年来水量又较少,水库长期处于无水状态,蓄水安全隐患较大。

4.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除近年新建水库工程外,我区水库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均不完备,监测项目不齐全,测次不规范。大多水库均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对于选设项目设置更少。有些水库存在高震区、高边坡和大断层等不利情况,但并未有针对性地设置地震、边坡位移等监测项目。新建水库也存在未按照规范要求对大坝施工期、初蓄期及运行期不同监测项目的测次要求进行施测,对监测收集到的数据也未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大多数水库管理单位没有制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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