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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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2、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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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毁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制度。
二、档案的鉴定分为案卷鉴定和销毁鉴定两种。
三、案卷鉴定由专职档案员和归档部门领导负责。
四、案卷鉴定会可在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时进行。档案经鉴定合格后,应及时登记归档。
五、销毁鉴定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由销毁鉴定小组按档案的性质,吸收有关部
门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参加。
六、档案销毁前要编造销毁清册,重要档案要逐份登记,一般档案可只写明其形成年份、字号、内容、数量。
七、对从档案中剔除的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案卷,凡有卷内目录的可只登记案卷标题,将卷内目录附后,代替销毁清册。无卷内目录和从档案中剔除的单价档案材料,要逐份登记。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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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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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有需要必须摘抄、翻印、复印以备使用时,一般性文件、材料、图表等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将批准交予档案管理员备案方可实施。
五、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者损坏,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所领导批准方能查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七、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所领导同意,对摘抄材料档案管理人员要随时跟踪,进行审查、签章。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移交制度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
准备。
七、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档案利用需知
一、城关镇档案室档案的利用,是指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必须
符合本馆《档案利用制度》之规定。
二、需利用档案者,可先向档案室工作人员咨询利用档案的条件,符合条件后即可利用档案,不符合条件不得利用档案。
三、档案利用者必须遵照档案室利用手续,借阅前出具规定的合法证明,如实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借阅时交接清楚,归还时检查无误后注销,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反馈利用信息。
一、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身份证、介绍信或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档案室已开放的档案。
四、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档案室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介绍并报经镇党委、政府同意。
五、本档案室未开放档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供利用:
(一)、镇属机关利用其职能任务范围内的档案,持档案形成单位的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可以利用;
(二)、公、检、法、司机关利用与经办案件有关的档案,持档案形成单位的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可以利用;
(三)、寄存于本档案室由本档案室代管的档案,其所有权单位可以利用;
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