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车辆挂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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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日照嘉丰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危险品车辆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危险品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事营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厂牌车型:,额定载质量:,运输种类:。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危险品车辆所需的营运证照,具体证照详见本协议附件;营运证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3、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危险品车辆营运业务的期限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5、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支付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
6、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危险品道路许可证等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营运证照。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其它约定
1、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甲、乙双方的移交手续为本协议的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借、转租等。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主体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权利、义务由其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4、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赠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5、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甲方合并、兼并、归并等事由的,视为不可抗力;与本协议有关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和承担;如乙方不愿意继续履行的,也可
由双方按照本协议书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日照嘉丰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