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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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规
定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
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
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
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
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