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博动迁的三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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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世博动迁的三点感悟
陆琴
应该说,我对动迁并不陌生。
在法院工作期间,我曾审理过近百起与动迁有关的案件,相比一起挂职的其他干部,我对动迁政策的变迁和动迁中的复杂矛盾有一定的了解。
与以前不同的是,以前我大多是在一个地块接近拆平或者拆平之后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才来审理某一个案件,这次却是在动迁刚开始就亲身来到了动迁地块,办公桌放在居委里;以前我是负责审案的法官,这次我是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动迁政策、走访居民家庭的新区挂职干部;以前我只看每户居民的件袋,因为这是案件的主要证据,这次我看得更多的是设施简陋的动迁公司签约现场,是居民在签约前后的种种面部表情,是白莲泾小区满目的断墙残壁。
这一切,熟悉又陌生。
条件的艰苦已经无须多说,坐不上单位的班车,每天要挤公交车,到街道吃午饭来回要走一个小时,拆房开始后不绝于耳的敲击声和漫天的灰尘。
三个月来,我更希望自己近距离触摸世博动迁,观察各项制度设计在实际操作中的情形,能对行政管理有更直观的体验,能在精神上有所收获,能理论联系实际,从法律视角看世博动迁这一宏伟工程的启动过程。
感悟最深的有三点:
感悟之一:世博动迁是一次由政府强势推进的动迁,是一次真正的政府动迁。
以前浦东的一些重大市政项目动迁,虽然也被称为政府动迁,但实际上与一般商业动迁在政策上没什么两样。
而这次世博动迁却不一样,是一次真正的政府动迁。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政策口径的制订与政府规章的差异明显。
2001年11月1日111号令实施之后,浦东很多地块都是以它为蓝本,基本抛开了户口因素来制订政策口径
的,至少表面上没有明确宣称考虑户口因素的。
而本次世博动迁可以说把原黄菊4号令的精神完全吸收进来,允许居民在“砖头”和“人头”两者之中取其一,体现了政府对住房面积小、人口多的居民的政策倾斜,相当程度上突破了政府规章,体现了政府意志;2、实行“九公开”制度,把动迁居民的房屋有证面积、应安置人口、房源和实际安置情况等都张贴出来,保持较高的透明度,并层层审核把关,不允许动迁工作人员超标准安置,做到先走后走一个样,这一点如果是单纯的企业动迁是很难做到的;3、各级政府和组织的全力推进。
从法律上来说,动迁是动迁公司与居民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是裁判员和调解员,主要职责是核发拆迁许可证、协调各种矛盾,对达不成安置协议的进行调解、裁决和强迁。
但这次,新区成立了世博动迁指挥部,在街道成立了分指挥部,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重心都转移到动迁上来,干部全程陪同居民签约,全力推进动迁进度,创下了首月签约超过3000户,4月30日一天签约超过1000户的纪录,动迁效率之高令人叹为观止。
由此,我看到了政府行政工作与法院工作的不同之处。
法院是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己任,有时为了追求公平还必须牺牲效率,比如:民诉法规定,原告起诉后法院必须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必须公告60天等。
而政府行政工作则不同,它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效率是政府首先追求的。
这是由于政府与法院的职责不同,因而价值取向也不同。
意识到这种差别的天然存在,那么,政府和法院之间更应该相互理解。
法院应理解政府对效率的追求,政府也应理解法院对公平的追求,公平与否的标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政府如果由于追求效率有一定的败诉率也是完全正常的。
水至清则无鱼,要在确保败诉率为零的情况下超速开展工作是不切实际的。
如果地块拆平了,世博场馆可
以顺利开工了,有一点败诉率完全可以不必在意。
感悟之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很重要。
世博动迁所创下的速度奇迹中,有党的最基层组织——居委会干部的一份功劳。
涉及到动迁的每一个居委会都把宣传动迁政策、推进动迁进度作为工作重点。
我所在的白莲泾居委会就是这样的。
白莲泾地块以棚户区为主,其中靠低保维持生活的有100多名,两劳释放人员有100多名,老弱病残多,动迁难度大。
好在白莲泾居委会是全国模范居委会,白莲泾居委的江君芬书记是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三八红旗手,在她来到白莲泾的几年里,帮居民们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在居民中有很高的威信。
动迁后,白莲泾居民三口之家都能住上70多平方米的两房一厅,而江书记自己不在拆迁范围内,她一家三口至今只居住在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白莲泾共有一千多户居民,居民们甚至说,愿意每户拿出0.1平方米给江书记匀出一套房,让这位好书记随居民们一起搬到三林世博家园去!动迁以来的三个月里,江书记在签约现场日夜蹲点,陪同居民谈判签约。
白莲泾是首批动迁地块,3月31日首日签约率超过10%,以后动迁速度稳步推进,第一奖期达到67%,第二奖期达到87%。
其中,固然与新区、街道各级领导的重视分不开,与动迁公司的努力分不开,但也与江书记多年积累下来的人脉分不开。
江书记在党员会议上对居民们宣传动迁政策时,下面有的党员会流泪。
白莲泾地块很多协调会都是在居委开的,同样一句话,江书记说出来,与动迁工作人员说出来,对居民的说服力是不一样的。
江书记工作时的风采令我深深折服。
在白莲泾居委,我切身感受到:越是重大工程,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就越是显现,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感悟之三:动迁过程中,法律必须全程参与。
来到白莲泾居委第一天,我的法官身份就被介绍给了居民。
之后,居民们就络绎不绝地来到我的办公室咨询。
刚开始,问得比较多的是能分多少面积,是否属于应安置人口,离婚是否可以拆套安置等。
第一奖期过后,共有产问题浮出水面,共有产权人或者共有产权房屋的实际居住人纷纷来打听共有产怎么签约,为什么必须“捆绑式”,即全体共有产人都要在安置协议上签字。
第二奖期过后,就有居民来问分得的安置房可不可以写孙子的名字,如何办理赠与公证等。
在白莲泾居委会三个月,我接待咨询约100多人次。
除了动迁,居民们还会遇到与动迁有关的其他民事法律问题,比如,“即将搬走的一个居民还欠我钱怎么讨?”“几年前买的房子没办登记手续,原来的主人反悔了怎么办?”“公房原承租人死亡了,谁有权成为新的承租人?是女儿还是儿子?是不是谁的户口在里面就是谁的?”很多问题,没动迁时暂且相安无事,一旦动迁,涉及巨大的房产权利,马上成为迫在眉睫、不得不面对的事。
因此有人说,动迁如同掀开了一个盖子,什么问题都冒出来了。
如果居民碰到的这些问题没有地方问,会更增加焦虑不安的情绪。
因此,我感到动迁居民特别需要及时、便宜、就近、可靠的法律服务。
我为自己能够参与这次世博动迁、能为居民们提供一些服务感到由衷的高兴。
世博动迁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律师,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建议以后的动迁,无论是政府动迁还是商业动迁,都能这样做。
而且,对律师的专长要有所选择,应选派熟悉民事法律的、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律师参与。
动迁的法律服务一定要跟上。
动迁开始前可以多召开几次政策法律咨询会,可以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在居民区轮流设摊接受咨询,既宣传政策,也让居民在心理上尽快进入状态。
另外,也可以请几名律师或义务法律工作者在街道信访办常驻。
对于无法达成安置协议需
要申请裁决的,裁决过程要对律师公开。
当然,法律的全程参与还包括制订政策口径的过程中法律的参与。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政策口径应当经过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
(作者单位:行政庭)
(责任编辑:毛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