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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的秘密,不得泄露机关的内部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不得擅自违反工作纪律。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行为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关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仪表,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和言论。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公文处理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文。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文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机关的文件和资料,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四章奖惩第十六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奉献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追回违法所得。
第五章监督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业绩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置。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机关单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3.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传播、滥用。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5.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购物、炒股、玩游戏等。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七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考勤制度:1.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虚岗、私岗。
3.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 请假期间,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5. 请假手续完备,请假条、考勤签到表等材料应妥善保管。
第五章学习培训第八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1. 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
2.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3. 组织外出考察、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工作创新。
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九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改进。
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机关人员工作制度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维护机关形象;上班时间必须佩带胸卡,做到举止文明、谦恭礼让。
严禁在公共场合粗言野语、吵闹喧哗。
2、端正服务态度、讲求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外来办事人员应热忱接待、主动办理。
3、各科室、工作点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效运转,同事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严禁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4、保持机关环境优美、整洁,爱护大院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头、纸屑、杂物等,不乱倒垃圾、污水、剩余饭菜等。
5、提倡勤俭节约,____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机关大院用电、用水、电话费开支,注意做好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6、严禁在机关大院内喝酒或进行封建____活动,违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严禁在机关大院内____(包括变相____和参与社会上的____),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
勤政廉政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1、群众到镇机关办事,问询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
2、首问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者,对其所办事项属职责范围内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应给予耐心的解释;属职责范围外的,首问人应主动协助,引导来访者找经办人员办理。
3、若经办人员不在,首问人应告知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来访者与经办人联系。
二、一次性告知与限时办结制度____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三、岗位替代和办事预约制度1、____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
2、如果无法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要实行办事预约制度。
最新整理20xx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docx
最新整理20xx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xxxx、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机关办公室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办公室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办公室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机关办公室和谐发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员工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为机关办公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八条员工应保持办公区域整洁,爱护办公设施,节约办公用品。
第九条员工应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员工考勤采用打卡制,打卡时间为每天上班前、下班后。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保密制度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十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机关事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2. 激励约束原则: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其行为;3. 实效性原则: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上下班签到采用电子打卡或纸质签到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和管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七条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学习教育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单位形象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违纪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事业编人员的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编人员”)。
第三条事业编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合同管理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四条事业编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业发展目标和岗位工作性质,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第六条岗位聘任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公开招聘: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人才。
2. 竞争上岗: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3. 签订合同:聘任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事业编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八条事业编人员绩效管理应当以岗位职责和单位工作目标为依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绩效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并与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
第十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应当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由单位制定。
第十二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项目或任务进行考核。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三条事业编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
第十四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和岗位系数确定。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七条津贴补贴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确定。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八条事业编人员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岗位职责;3. 工作任务;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薪酬待遇;6. 社会保险;7.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
事业单位部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部门人员全面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2. 制定并监督执行部门工作计划;3. 协调解决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4. 对部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2.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积极参与部门活动,为部门发展贡献力量;4. 主动接受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工作时间与考勤:1.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2.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3.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工作秩序与保密:1. 严谨工作态度,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2.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部门内部秘密;3.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八条通讯与网络使用:1. 合理使用通讯设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私事;2.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传播有害信息;3. 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论坛等。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培训:1.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考核:1.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2.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应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进。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十一条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奖励形式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等。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单位正常秩序,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和机关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机关单位团结和谐。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九条工作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条工作人员因故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天数。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规定执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与问责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工作人员权益保障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应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有权对机关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章工作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关注工作人员个人发展,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三、管理制度1. 学习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2)每周五下午为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得请假。
(3)学习期间,工作人员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
2. 上下班制度(1)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3. 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中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工作中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进步。
4. 考勤制度(1)实行考勤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需打卡。
(2)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处罚。
(3)考勤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5. 财务制度(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报销。
(2)报销事项需提供相关票据,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3)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财务安全。
6. 档案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档案,不得擅自修改、涂改。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四、监督检查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检查工作纪律、考勤、财务等情况。
2. 机关纪委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机关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机关事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作息时间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需要,执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制度。
2.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请假。
三、请假制度1.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丧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和手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请假人员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考勤打卡,不得代打卡。
2. 考勤记录作为工作人员考核、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违反考勤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会议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 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明确会议主题和议程。
3. 会议期间,工作人员应认真听讲,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六、学习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2.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 学习成绩作为工作人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保密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 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八、奖惩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事业单位。
3. 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事业编正式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事业编正式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编正式员工。
三、员工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2. 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单位各项活动。
4. 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单位信息谋取私利。
5.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四、工作时间1. 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 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 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五、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秩序,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安静。
2.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浏览网页等。
3. 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
4. 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地点。
5. 不得泄露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绩效考核1. 单位对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3. 对严重违反纪律、损害单位利益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事部门。
3. 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事业单位队伍。
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应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六条事业单位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第三章业务技能培训第七条事业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努力成为本领域的行家里手。
第八条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技能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事业单位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学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事业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要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第十四条请假天数: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一天以上,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工作不受影响。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关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为机关工作贡献力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物,节约资源。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方式为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打卡,不得代打卡、串岗。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年假等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表现优秀,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分。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二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
第二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应急管理第二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最新整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docx
最新整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
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周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组织统筹安排。
8.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最新整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调动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调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
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第七条调动条件(一)直接调动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机关单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人员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严格、规范、高效原则;3. 德才兼备、奖惩分明原则;4. 依法依规、民主集中原则。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机关单位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五条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按照招聘程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录用。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能力;3. 工作态度;4. 团队协作;5. 绩效考核。
第四章人员奖惩第九条机关单位应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第十一条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人员离职与退休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退休人员给予关怀和照顾。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应妥善处理其工作交接事宜。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关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权益;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4. 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机关单位人员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机关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考勤第七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八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机关单位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考勤包括签到、请假、出差等。
第十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晋升的公平、公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人员离职与退休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单位形象,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2. 负责制定和实施员工管理制度,监督员工遵守各项规定;3.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等工作;4. 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5. 负责处理员工申诉、投诉等事宜。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2. 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3. 组织面试、考核;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用名单;5. 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1. 业务知识培训;2. 道德品质培训;3. 职业素养培训;4. 安全生产培训;5. 其他相关培训。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果;4. 团队协作;5. 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六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单位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 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3. 依法参与单位民主管理;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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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月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xxx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元。
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元。
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期,《中心学习信息》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元。
二请销假制度
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八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元;连续旷工天或一累计旷工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九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元。
三首问责任制
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xxx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十一条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十二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十三条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
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xxx,
四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条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
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
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十五条差旅费报销。
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
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元,县外市内每天元,市外省内每天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元,县外的每天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元。
宣汉至xx车费每次元。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十六条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就餐标准:早餐每人元,中餐及晚餐每人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
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
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十七条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xx至宣汉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十八条宣传报道奖励。
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元;被县委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元。
十九条经费会签制度。
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
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
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
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