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青组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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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青工作制度
1 目的
指导和促进辽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青组织日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 使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辽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青组织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
2.2本制度适用于辽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团员青年。
3 原则
指导原则:坚持党对团青工作的指导,党建带团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重点;坚持培育“四有”青年人才为基本任务,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青工作。
4职责
4.1 职权
4.1.1有以下参与权:团委书记和青年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有权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与决策;有权进入职代会主席团及其他有关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教育、劳动、工资、住房以及其他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重大决
策、措施。
4.1.2 有以下决定权: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团青工作,开展适合团青特点的活动;制定、贯彻执行本企业团青工作重大事项;合理使用团青活动经费;表彰先进团青组织、集体和个人;审批下级团青组织的建立和撤销、以及对全公司团青工作检查、评比、考核。
4.1.3 有以下建议权:下一级团青部门的组成方案和团青干部的任免、调动意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团青作为发展对象;向党政部门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晋升、使用和深造;向党政领导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
4.1.4有以下考核权:考核下级团青组织的工作;受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委托,考核下一级党组织和行政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及时把企业团青工作信息传递给下一级党组织;考核本单位团青干部的工作、学习情况。
4.2 责任
4.2.1 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以企业改革发展为中心,全面实施四大工程(文明工程、人才工程、科技工程、创新工程)。
4.2.2 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为团员青年办好事、办实事。
4.2.3 加强团青部门和青年干部队伍建设。
5 管理内容、方法与程序
5.1 每年年初根据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精神,制定全公司团青工作要点。
5.2 每月月末制订下月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总结上月工作,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向团青组织通报一次。5.3 每季度召开一次团青干部会议,对本季度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计划下一季度工作,以及对日常发生的各项活动及时总结、讨论研究同时及时传达党委和上一级团青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
5.4 每年召开一次青年工作会议,做上一年工作回顾总结报告,安排本年度工作重点,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5 适时推荐优秀的团青加入共产党和进入人才储备库。结合中电投东北分公司的推荐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通知,做好推优入党以及推荐优秀青年成为经营者后备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方面工作。
5.6 每年年末向上级团青组织填写团青统计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团青状况。
5.7 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全公司专兼职团干部的专业安排提出建议。
5.8 每年对团青干部进行脱产轮训一次,同时尽可能的为团青干部寻求培训机会。
5.9团青组织建立团青档案,及时整理各种文件、资料,组卷归档,做到各类文件整洁、齐全,定期移交档案室。
5.9.1团青组织的公章,专章专管专用,对不符合原则的使用现象加以制止,并及时上报领导。
6 青年文明号管理及考核
6.1 目的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青年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人才优势和群体优势,在我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当中展现青年风采、树立良好形象,推动“青年文明号”在我公司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6.2 适用范围
6.2.1本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我公司现已设立和即将设立的基层单位团青组织。
6.2.2本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团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团员和青年。
6.3 原则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6.4职责
公司团青组织负责对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进行督促,达到合格一个建立一个,认真全面实施青年文明工程。
6.5管理内容、方法与程序
6.5.1创建集体条件
6.5.1.1 “青年文明号”必须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要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支部、工作站)。
6.5.1.2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结青年、教育青年、带领青年创业建功的有效形式,是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建功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6.5.1.3 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要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6.5.1.4 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技术骨干;在生产、经营、管理等中体现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安全理念、质量理念和效益理念,取得突出成绩。
6.5.1.5 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员工或者是服务对象赞誉,企业、社会评价良好。
6.5.2创建集体标准
6.5.2.1坚持创建基本条件以及各个岗位的规范。
6.5.2.2该集体在生产经营实践当中,能够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先进模式,每年至少有四次利用新闻媒体队创建活动进行宣传。
6.5.2.3创建集体在创建过程中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岗位有标准,活动有规范,工作有目标,定期有考核,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实效显著,在实际中有导向性和示范意义。
6.5.3“青年文明号”管理
6.5.3.1 各个创建集体要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完善各种活动的记录备案存档。
6.5.3.2“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并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形象建设的重要形式,符合获得荣誉称号的要统一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统一制作,公司级与市级统一,“480mmx300mm,材料为铜板底,字体为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为黑体字,“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他为黑色。
6.5.3.3“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的团青工作会议前,各个单位要提出申报和重新申报,由公司团青组织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授牌,否则自动撤销。6.6 检查与考核
6.6.1团青组织成立“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