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第一章员工健康检查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预防各种疾病,从而能正常地为公司服务,特制定员工健康检查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以每年举办一次为原则,有关检查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三条一般检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员工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工厂由人力资源部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

第四条 X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断疾病。

第五条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第六条经检查诊断确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每届年终,应依检查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的参考。

第二章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八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

即每月20元。

第十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十一条正式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本年度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一)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照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十五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十六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并通知财务部发放。

第三章门诊医药费补贴

第十七条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福利,及时对员工各种疾病进行治

疗、从而达到员工生活安定、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八条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丧失此补贴权益。

第二十条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员工看病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依据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依据医师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美容、外科、义肢、义眼、义齿、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员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自到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唯其配偶

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第二十六条员工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眷本(职工本人免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员工福利委员会申请补助。

第二十七条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

(一)职工本人得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3000元为限。

(二)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1000元为限。

第二十八条本人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而致伤病时,均不得申请补助。

第二十九条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需由员工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公司同事2个证明文件,提交职工福利委员会核定。

第三十条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2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但最多以 5000元为限。

第三十一条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附户籍耆本、死亡证明书,提送福利委员会核发。

第三十二条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如下:

(一)职工本人补助 5000元;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每人补助1000元。

第三十三条丧葬补助费的受益人,如无特别指定,(指定受益人须由员工本人自动向福利委员会登记)其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第三十四条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领等情况应追回已领款项,并报请议处。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所述的重大灾害的范围,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决议,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员工所有的房屋因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者始得申请重大灾害补助费;

(二)因工作关系,将迁移而另租屋,但其原所有房屋或租与他人,遇重大灾害者,可申请补助费。

第五章员工工伤补助费给付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福利,使因公而负伤的员工得到及时治疗,以安定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并使员工免去后顾之忧,尽早恢复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工伤补助费的支给方式:

(一)医疗给付: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二)残废给付: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给付退休金。

第三十八条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一)负伤员工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