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B2B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实施最新)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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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B2B电子商务平台
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入驻商家
合作协议
为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提升企业知名度美誉度,扩大企业影响力,拓展拓宽企业营销渠道,增加企业产品销量,做大做强做精做实企业,经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分行与四川蜀一天韵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由四川蜀一天韵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工行融e 购电商平台企业商城策划构建: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分行紧密合作,邀请巴中及全国各行各业优秀商家,按照“名商、名品、名店”的原则入驻,开展同城生活服务市场综合配套服务,同时拓展全国市场,通过跨界整合、异业联盟、资源共享的方式,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入驻商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特提请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入驻商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融e购B2B电子商务平台及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及规则,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服务。
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一、术语及释义
1.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商品交易市场即甲方管理的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
2.“B2B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商户、会员、商品、法律、第三方、平台业务管理规则”等术语的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合作宗旨与入驻条件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搭建的B2B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同意遵守甲方平台管理规则及收费标准。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相关
服务,乙方依照本协议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2.甲乙双方应本着“谁签约、谁入驻”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应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平台业务管理规则开展商品管理和交易管理、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活动,独立承担因上述活动产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缴纳因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相关费用。
甲方对乙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产品上线、店面装修、推广宣传、营销策划和综合配套营销服务等。
4.甲方同意,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对所在商品交易市场履行下述管理职能:
(1)维护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频道首页的资讯和广告。
(2)维护天韵.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频道首页的推荐商户和商品。
(3)按照工行确定的标准积极推荐乙方入驻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负责审核并提交乙方提供的入驻资料。
(4)负责审核乙方上架的商品,并对商品销售资质和质量承担审核和管理职责。
(5)负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乙方与会员之间的交易纠纷。
(6)负责使用工行系统为乙方提供集中收银服务,甲方委托工行为乙方提供集中收银资金清分服务,即会员通过工行账户或他行账户进行线上支付并成功付款的,相应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再按甲乙双方约定或工行规定的时间并由工行系统直接按T+0模式划转至乙方
开立在工行的结算账户。
(7)其他与乙方协商一致的职能:
由于本商城合作模式为探索式,有很多权利及义务须在合作过程中完善,也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重新协商事项,甲乙双方应本着资源整合、互利共赢、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落实相关事项。
5、乙方除应遵守本协议一般约定外,同时须认真履行因承担客户管理、商品管理、交易管理所产生的法律义务。
6.乙方承诺积极协助甲方收集更多商户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所需资料。
7.乙方须在甲方合作方工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并同意将该账户专用于甲方的结算业务。
该账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双方合作宗旨和入驻条件其他相关条款见《附则》第二条。
三、经营规则
甲乙双方经营规则见《附则》第四条。
四、支付结算规则与服务费用约定
1.甲方与工行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平台服务及在线交易结算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产品
上线、店面装修、综合配套营销服务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推介手续费、资金清分服务费用、营销服务费用、推广宣传、配套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为:
(1)服务保证金:为确保服务质量、服务安全,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服务保证金
元(2-5万元),在本协议终止时,如无违约及其它相关情况发生,甲方全部退还此费用,2015年12月31日前入驻企业免收此项费用.
(2)、网络无限POS交易推介手续费,此项费用为工行巴中分行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甲方承诺首批入驻企业可按与工行签订的实际标准执行。
即每笔交易费为20元封顶,低于4000元的,按0.5%计算,并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支付账户名为账号为。
(3)资金清分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工行向乙方提供先汇总再清分至商户账户的资金入账模式,在此模式下工行将集中收银的款项向乙方清分时,乙方账户与甲方结算账户应为同城账户,甲方暂免收取乙方资金清分服务费用,若不是同城结算账户,乙方需按工行规定支付甲方清分服务费用。
(4)、营销费用按第方案执行。
无论按何方案实施,乙方必须先预交营销费用万(2-5万),作为甲方前期推广营运资金,此费用在后边应付费用中扣减。
一方案:以销售产品(合同成交价格)总金额的 %提取(7%-20%),同时甲方平台月达销售额
元,乙方给予甲方奖励营销总额的 %;二方案:以销售产品(合同成交笔数)总笔数计算,按元/笔计算,同时甲方平台达销售额达元(笔),乙方给予甲方奖励营销总额的 %或。
三方案:其它计算方法:
如营销费用计算方法在实践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必要,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商定方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推广宣传费用:凡乙方委托甲方在市场首页作咨询及专题广告页面、或作相关推广,另外利用互联网及其它综合媒体进行产品及公司专题宣传,需按甲方规定及统一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商城首批入驻商户,可以享受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月的市场首页广告免费服务。
(6)、配套服务费用:为确保市场统一性及规范性,一般情况下,乙方店面首期上线装修、产品拍摄、图片处理,文案撰写,视频制作、策划创意等均由甲方代为提供,乙方需积极配合并按市场规则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商议,乙方市场上线装修委托甲方执行,
并达到市场上线要求,一次性支付甲方费用元(2-5万元),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人员熟悉后期上线流程。
如有需要,甲方还可以长期提供相关费用,费用另行商定。
(7)、为了促进产品影响力及销量,甲方经与乙方商量同意,或由乙方提出要求及申请,市场需在节假日或重要时间点段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宣传推广,有免费、折扣、赠送、秒杀、试吃、试用、无偿体验等项目约定时,需甲方全力实施,乙方积极支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合作事项,可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乙方申请甲方及工行其他金融服务须缴纳费用的,双方按照具体业务情况协商确定或者按照甲方或工行公布的费用标准办理。
8.4.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每月20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提供以下账户专用于乙方支付。
该账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可授权工行从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并支付甲方每天0.1%的滞纳金。
5.乙方开通相关支付结算服务应遵守工行的业务管理规则,有关规则见《附则》第五条。
五、服务的开通
除非甲方同意予以免除,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服务仅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开通:
1.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2.乙方提交的相关申请、证明文件已经过甲方及工行审核通过;
3.其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约定费用后,方能开通服务,如已先开通服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立即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可以有权委托工行停止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服务。
六、协议的生效及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长期,双方约定并确定每年签订一次协议,经双方同意,可对有争议及需重新约定的事项进行调整更改。
2、甲方乙方分别或共同遇到不可抗力,本协议可以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如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服务不周、营销无效、同时造成平台的负面影响及信誉受损,并受到工行不同方式的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并由乙方赔偿为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变更本协议时,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
面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方式变更。
协议变更后,乙方权益变更的应公告,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双方应继续履行对会员的承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有关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相关规则见《附则》第六条
八、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通过工行融e购企业商城寻求加盟其它市场合作,违约需赔偿甲方为平台经营管理所付出的相应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及相应免责条款请参见《附则》第七条。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本协议的个别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调整且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2.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如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3.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由工行集团委托其他市场履行本协议。
如果发生此种情况,甲方将会提前20日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则
第一条、术语及释义
下列概念在本协议中的释义和约定如下:
1.B2B电子商务平台: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是工商银行在B2B电子商务领域为会员提供的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信息等服务的平台。
本协议中可简称为“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网址为:。
2.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指甲方管理的集中经营一类或多类商品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市场内有一定数量从事生产和批发业务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3.商户: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卖方。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所称“商户”是指经过《中国工商银行B2B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商户清单》(见附件)列示并入驻至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卖方交易主体。
4.会员: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买方。
5.商品:指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会员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标的。
6.法律:指中央或地方有权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督、管理要求等规范性档。
7.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8.投资银行交易撮合平台: 指中国工商银行在电子商务平台推出的,致力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便利的业务信息、项目信息和产品信息发布和交易的信息平台。
9.平台业务管理规则:指中国工商银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而制定的相关业务管理规则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作宗旨和入驻条件
1.乙方视甲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合作的工行巴中分行金桥支行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2.甲方视乙方为合作对象,全力支持其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乙方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委托工行优先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高效、优质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3.乙方承诺向所管辖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商户推荐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服务项目,协助商户成为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商户。
4.甲方向乙方提供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页面展示资料,包括市场介绍、市场布局图、地理位置等信息。
5.甲方并同工行需了解熟悉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商户的经营情况,并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筛选、认证、贷后管理及纠纷处理等工作。
6.甲方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搭建商品交易市场频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商户信息展示、品牌展示、商品交易市场介绍等组件。
7.商户申请入驻甲方B2B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注册资料、授权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准确性,且在合作期间,乙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对于该款所述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有误造成的各类纠纷,乙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
1. 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在工行安排下,拥有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2. 甲方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可以暂时中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但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可以对系统功能进行改进,但应将涉及乙方的相关事项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传输到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内容应当符合系统要求,承诺不包含电脑病毒等恶意程序,且文件大小在系统可容纳的范围之内。
4. 乙方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和密码,并维护自身与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连接端口的安全。
乙方及商户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账户或有关连接端口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但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5. 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账户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如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等,乙方应立即有效通知甲方或工行,以便甲方及时委托工行处理或采取应对措施。
6. 为维护交易安全,甲方有权对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进行监控和判断,乙方及其商户应当配合甲方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交易材料证明等。
7.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工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致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不能正确、有效响应或响应延迟的,甲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因工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
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除外。
8.乙方不得使用与电子商务平台正常业务无关的任何软硬件装置,干预或试图干预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运作。
9.乙方不得将从电子商务平台上获得的一切资料、信息用作非法用途。
第四条、经营规则
1.乙方承诺乙方及商户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时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定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对于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乙方及其商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有义务监督管理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商户。
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下述的情况下有义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及工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实施应对措施,否则,乙方应对由此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自身不具有或不再具有合法经营的法律实体资格、无(丧失)经营资质、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
(2)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发布、传输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其商品/服务描述,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等规定或标准的;
(3)乙方隐瞒事实、虚假描述产生纠纷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或商户涉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商户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4)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规则、规定,或其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
(5)乙方发生申请解散、(被)申请停业整顿、被撤销、(被)申请破产、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等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任一情况的;
(6)乙方出现违反商品交易市场任一管理规章制度或退出商品交易市场的;
(7)乙方出现其它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服务协议或侵害甲方及工行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3.乙方承诺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及工行有权给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警示、公示、限权、终止服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理,被终止服务的商品交易市场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通告,乙方承担违约补偿金,违约补偿金金额为乙方已缴纳的剩余期限的服务费用:
(1)涉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合作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对此做出认定);
(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甲方认为未能充分证明其不存在上述行为的;
(3)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危害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行的;
(4)存在甲方认定的其它不诚信行为的,或违反其它约定或规则的。
4.乙方承诺对所在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自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乙方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入驻申请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1)完成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乙方资信及申请资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
(2)收集并向甲方提交商品交易市场申请资料和已签署的相关协议。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惠生活商品交易市场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现行及将来可能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时修改的,应在十个工作日送达乙方),并承诺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承担管理职责。
6.乙方与会员之间因电子商务平台活动发生的各种纠纷,乙方应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因乙方怠于行使该管理职责而造成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投诉、纠纷或遭受损失的,乙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工行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限权、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7.若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出电子商务平台,在甲方无违约行为前提下,乙方需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处理乙方的过渡工作,因乙方退出电子商务平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应通知乙方逾期付款事宜,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及时补交甲方的相关费用。
9.对于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违反所做承诺或协议约定义务、违反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等)或其它任何甲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甲方有权委托工行采取删除或屏蔽乙方发布的信息、限制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网站公示、列入黑名单、解除协议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在有理由认为乙方在具体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等情形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做出要求乙方改正或停止对乙方提供服务、取消乙方资格等措施,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及实体商品交易市场中的资料及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的通知,乙方应在5个工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改正或依据本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11.甲方有权自主排列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页面的展示位置。
12.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各方发生的争议,甲方有权委托工行依据争议任何一方的要求向相关有权机构提交系统记录作为证据。
13.工行及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市场状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对本协议内容、收费标准或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流程等进行修改或调整;涉及收费或其它乙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或修改,工行将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乙方。
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内容构成对甲方与乙方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
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调整或修改的内容,可以与甲方及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即视为乙方接受经调整或修改的协议、收费标准、规则或流程。
14.工行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二十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第五条、支付结算规则与费用约定
1. 乙方承诺不利用工行提供的结算服务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有关措施。
2.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会员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以规避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 当乙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委托工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延迟清算等措施。
4. 在甲方使用工行支付清算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差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
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工行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工行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对非因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六条、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1.知识产权
(1)乙方对于其发布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类信息以及其派生的知识产权等,均授予甲方在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交易市场页面设计、品牌设计或相关图案及其组合仅供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范围内使用,若乙方需在合作范围外使用,需经甲方书面授权。
(3)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资料、物件(以上合称“物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利的情形。
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