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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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管理流程

(一)装修申请

1.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装修单位)等

有效证件原件(如果业主不能亲临办理,可委托代理人;但代

理人须持有业主亲自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有业主的

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持有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等,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修承诺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

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业主

(自装)装修单位签署《装修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

3.客服中心将安排人员会同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对户内二次验房

(闭水试验、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室内对讲),签署《通水

通电试验单》,二次验房结束后可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4.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服

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1)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质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装饰装修方案、房屋装修施工图(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及装修说明(尤其是改动外观的设计方案说明);

(4)若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及规范、增加楼面负载,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二)装修审批

1.装修主管先查验装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确保提供的图纸资料

完整,再对图纸进行全面审核,随装修方案的可行性作出批复,如可行,须提出专业意见及注意事项呈报管理处经理审批,批复后通报业主,施工单位前来办理手续。

2.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外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3)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煤气管道、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板及吊顶材料(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的用电保护措施;

(6)卫生间的楼板防水措施;

(7)有无使用大量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三)装修办证、缴费

1.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持审批后的《装修

审批表》到物业服务中心财务室交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装修单位负责人持物业审批通过的《装修审批表》、《施工人员

出入证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并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发放《装修许可证》前,与业主及施工单位必须签署《通水、通电试验单》。3.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

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4.装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需业主亲自或

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延期手续。填写《装修表增加项目及延期申请》。

(四)装修监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

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五)装修验收

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客服中心申请初次验收。

2.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

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

附2: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二、装修规则

1.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装修施工队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

全部装修保证金。

2)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

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3)严禁在承重墙和外墙上开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等;4)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负荷,包括在室内砌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

5)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等,不穿管而直接埋线或改线;

6)严禁损害房屋原有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效果;

7)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8)严禁私自改动和损害消防及公共设施;

9)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10)严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超出设计标准或规范的改建。

因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根据《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业主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然后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后方可动工,并

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3.室内装修施工的一般注意事项:

1)楼地面:不得凿剔楼板结构层,不得铺设大理石、花岗石等重型材料。

2)墙面:不得贴大理石等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除及室内新增间隔墙须经物业客服中心审批,方可实施。新增间隔

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石膏、木板等,其厚度不大于

10mm,容重不大于7.0KN/M3 ),管径大于1.2CM的管线,

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

3)吊顶:凡在吊顶内装有管道的,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方便以后管道的检修;

4)线路及插座:允许在容量范围内适当增设电气线路,但不得扩容;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关的图纸留存物业客服中心被

查;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动,

应联系相关专业单位施工或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协助。

5)根据设计,顶层业主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时需按设计位置放置。

6)装修时需预留出安装纱扇的位置。

7)装修前建议业主将户内水路管道布线做标记,方便后期木地板铺设。

8)禁止直接在室内地面拌灰,以防楼板渗水;禁止在室内集中堆放装饰材料,以避免楼板超出设计负重能力。

4.卫生间的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前需提前三天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业主需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做闭水。通水试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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