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苗种生产及行政 检查作 业指导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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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作业指导书 HNHY/ZY-YZ-03-2010
水产养殖苗种生产及行政
检查作业指导书
编写:陈耀华
审核:潘骏
批准:黄良赞
受控状态:
发放号码:
版/次修改:0/0
2010-07-01 发布 2010-07-01 实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布
1 职位名称
苗种管理
2 工作内容
对全省水产养殖场及苗种生产单位所持证件,生产环节
投入品(渔用药、渔用饵料、生物制剂等)及生产情况监督
检查。
3 工作流程
不符合要求
4 操作程序
4.1 制定方案
4.1.1 制定全年的水产养殖及种苗生产日常检查工作方案。
4.1.2 明确生产检查内容
4.1.3 明确生产检查各项指标要求
4.2 厅分管领导审批
4.2.1 以厅下发文件形式呈文请示厅分管领导
4.2.2 厅分管领导在请示文件中签署同意
4.3 下发文件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
4.4 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按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4.5 有计划有目的对全省水产养殖场及种苗场抽样检查
4.5.1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不定期对市县养殖场及水产苗种场进行检查。
4.5.2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现场检查苗种生产有相关事项,并听取受检单位意见;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5.3 检查记录,检查人员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
4.6 问题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受检单位按检查表中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于整改合
格的单位不再追究;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再次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建议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4.7 存档、总结
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年底对水产养殖及苗种生产行政检查进行总结。
5 支持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2 《兽药管理条例》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
5.4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6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水产苗种现场行政检查记录表》
6.2 水产养殖及苗种生产行政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