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苗种生产及行政 检查作 业指导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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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作业指导书 HNHY/ZY-YZ-03-2010

水产养殖苗种生产及行政

检查作业指导书

编写:陈耀华

审核:潘骏

批准:黄良赞

受控状态:

发放号码:

版/次修改:0/0

2010-07-01 发布 2010-07-01 实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布

1 职位名称

苗种管理

2 工作内容

对全省水产养殖场及苗种生产单位所持证件,生产环节

投入品(渔用药、渔用饵料、生物制剂等)及生产情况监督

检查。

3 工作流程

不符合要求

4 操作程序

4.1 制定方案

4.1.1 制定全年的水产养殖及种苗生产日常检查工作方案。

4.1.2 明确生产检查内容

4.1.3 明确生产检查各项指标要求

4.2 厅分管领导审批

4.2.1 以厅下发文件形式呈文请示厅分管领导

4.2.2 厅分管领导在请示文件中签署同意

4.3 下发文件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

4.4 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按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4.5 有计划有目的对全省水产养殖场及种苗场抽样检查

4.5.1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不定期对市县养殖场及水产苗种场进行检查。

4.5.2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现场检查苗种生产有相关事项,并听取受检单位意见;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5.3 检查记录,检查人员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

4.6 问题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受检单位按检查表中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于整改合

格的单位不再追究;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再次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建议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4.7 存档、总结

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年底对水产养殖及苗种生产行政检查进行总结。

5 支持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2 《兽药管理条例》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

5.4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6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水产苗种现场行政检查记录表》

6.2 水产养殖及苗种生产行政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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