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12项配套政策-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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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工程参建单位(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同)及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履责行为,强化工程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有效防范人身安全及设备质量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以下简称“量化考核”)对参建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质量履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对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奖惩,督促相关单位保障现场资源投入及人员到岗到位,促进责任落实,夯实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工作基础。
第三条量化考核的考核对象是参建单位及其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的所有输变电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并推动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工作。
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工作中,各级人资部门负责将有关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绩效管理中,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管理。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归口管理公司安全质量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建立量化考核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
(二)对公司安全质量督导考核工作开展培训、监督和指导,督促省级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完成所管理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对省级公司量化考核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考核与表彰。
第六条国网交流部、直流部管理职责
(一)对管理项目组织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二)在相关工程合同中明确关键措施落实要求和量化考核的要求,督促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七条省级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对量化考核的要求,监督所属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落实关键措施要求;
(二)组建省级公司督查组,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市公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三)监督有关单位完成公司、省级公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并督促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组建地市公司层面督查组,对各业主项目部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检查及量化考核,监督建设管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完成检查问题的整改闭环。
第九条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组建本单位督查组,对各施工项目部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检查及量化考核。
第十条监理企业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组建本单位督查组,对各监理项目部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检查及量化考核。
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业主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自查,监督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关键措施;
(二)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二条监理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监理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监理责任,执行关键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监督施工项目部落实关键措施,确保监理项目现场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形成相应的整改闭环材料。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管控责任,执行关键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监督、指导施工班组落实关键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施工班组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公司对参建单位关键管理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关键责任落实要求建立量化考核基础标准,由省公司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评分。
关键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责任见附件1,关键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考核基础标准见附件2。
第十五条各省公司应组织相对固定的检查组,组织开展检查组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实行准入制度,每半年检查至少覆盖管理项目范围内的每个参建单位至少一个在建项目。
被查项目存在管理混乱,或存在安全质量管理重大隐患时,检查组应对项目下发停工通知单,要求被查项目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并经验收后,方可复工。
需要停工整改的情况见附件3。
第十六条公司对量化考核基础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各省公司可在基础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考核项目,提高本单位管理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第十七条量化考核的计分每半年为一个检查计分周
期,按照当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一)单位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MU=(该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实得分之和/该单位所有人的应得基准分之和)*100
(二)相关人员按照下式计算:
MP=(被考核人员应得分之和-被考核人员扣分之和+被考核人员加分之和)/(被考核人员应得分基准分之和)*100 (三)考核得分大于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四)纳入停工整改的项目,涉及的被查项目和有关人员的得分以其60%计算。
第十八条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安全质量的问题和行为,即时出具整改通知单,并明确限定整改闭环时间;被检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闭环并反馈至公司基建部或省级公司建设部。
第十九条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现场人、财、物,满足项目管理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各项目的自查和整改。
(一)施工项目部应对考核范围内作业全数自查,施工单位应每季度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应每半年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二)监理项目部应对考核范围内作业全数自查,监理单位应每季度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监理单位分管领导应每半年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三)业主项目部每月应对考核范围内作业点的三分之
一进行自查,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每个在建项目(标段)至少检查一次。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单位,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当期得分以0分计算。
第二十条省公司对本单位量化考核情况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并在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在公司统一平台发布。
每月25日,各省公司将量化考核工作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专项安全质量督查对省公司量化考核的成效进行监督,监督情况纳入同业对标考核。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公司纳入对相关人员的量化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量化考核结果按照计分结果分五级,其中:(一)A级为优秀,90~100分,其中A++级:98~100分;A+级: 95~98分;A级:90~95分
(二)B级为良好,80~90分,其中B++级:88~90分;B+级:85~88分;B级:80~85分
(三)C级为较好,70~80分,其中C++级:78~80分;C+级:75~78分;C级:70~75分
(四)D级为合格,60~70分,其中D++级:68~70分;C+级:65~68分;C级:60~65分
(五)E级为不合格,60分以下,其中E++级:55~60分;E+级:45~55分;E级:40分以下
以上下限包括本数,上限除100分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对施工、监理单位量化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司输变电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考核业绩之一。
(一)参与省公司招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前6个月有1次不合格的,以及参与公司招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前12个月有1次不合格、或前6个月存在E+级以下的,取消该单位授标资格。
(二)参与省公司招标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在投标前6个月有1次不合格的,以及参与公司招标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在投标前12个月有1次不合格、或前6个月存在E+级以下的,取消其参与投标项目的授标资格。
(三)施工、监理单位在每个考核期中排名在后3名、或不合格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投标前1年,施工、监理单位量化考核得分值以“安全质量管理能力”项纳入本年度投标商务评分范畴,占比不低于20%,以结果分级情况自100分开始线性扣分。
第二十四条对建设管理单位量化考核的结果为该单位基建安全质量同业对标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计分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量化考核的结果纳入有关人员薪酬、上岗、或有关奖励范畴。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期考核结果的评级纳入绩效工资发放依据之一。
(二)每次考核中排名在后3名、或不合格的,由其所
在单位的分管领导对被考核人进行约谈。
(二)连续12个月内有2次不合格、或评级为E+级以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入待岗状态,必须由省公司统一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脱产学习,并由省级公司建设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履行入场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连续12个月内有4次不合格的、或评级为E级以下的,取消项目岗位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转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人身死亡安全事故(含分包)及四级及以上设备质量事故的单位涉及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计分正常进行,但所在单位和所涉及的管理人员6个月取消投标项目的授标资格,同时根据责任划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及设备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事故责任人员终身禁止参与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库和分包骨干人员库,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个人安全质量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公司、省公司根据量化考核情况,评选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层依托中国电科院电建质监中心承担
支持工作,具体负责专家库建设及管理、相关数据处理及定期发布工作信息。
第三十一条省级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基建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各参建单位应针对参建人员制定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安全质量奖惩项目,促进量化考核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十二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国网基建〔2017〕503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