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评估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评估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评估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评估【现货】

书名: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评估

作者:李厚民高辉等编著

字数(千字):1000

书号:7-116-07089-9

页数:477

出版日期:2011-12-1

开本:16开

版次印次:1-1

出版社:地质出版社装帧:平装

定价:190元优惠价:180元

本书是"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系列成果之一,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技术思路、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成果表达等技术要求;矿产资源、资源储量的基本知识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我国现行矿业权评估和国外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业权评估的通行做法。

附录"矿产工业要求参考资料"是以1987年《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

(修订版)》为基础,并根据2002年以来的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书可供从事固体矿产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人员使用,也可供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使用。

详细目录:

上篇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矿业权评估

第1章矿产资源

第2章矿产资源储量

第3章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第4章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与核实

第5章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指南

第6章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实证——河北省沙河市西郝庄铁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

第7章矿业权及其评估

下篇国外矿产资源评估概述

第8章矿产资源储量评估

第9章独立技术评估

第10章加拿大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体系

第11章矿产资源经济评估

第12章矿资产及矿业权评估

附录一矿产估价标准和准则

附录二国际评估指南国际评估标准第七版(2005)

参考文献

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示范文本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申报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探矿权人或采矿权 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评审机构:单位名称:____(具有法人资格的评审机 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双方就___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 评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1.评审工作内容:包括主报告__份,附件__份,附 图、附表__册。 2.评审时间。

3.评审地点。 4.评审方式。 5.评审组专家组成。 6.评审工作组织与分工: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的安排;对评审工作的协调配合;评审工作结束后认定工作办理等。 7.评审费用:费用总额,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8.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事项或对协议条款有争议的,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协商办理。违反《矿产资源储量评申认定办法》的协议条款无效。 申报单位签字,单位印章____ 评审机构签字,单位印章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检测的基础知识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检测的基础知识 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检测?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检测包括检测和核查两个方面:"检测"是指采矿权人必须按统一的技术要求,安排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矿山检测机构对其占用的保有资源储量进行检测,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山资源储量检测年度报告》;"核查"是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矿山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对检测年度报告进行审查核实。 建立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检测体系和核查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年度变化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矿产资源储量的核查检测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必然要求。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资源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用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掠夺式的开采资源的方式换来短期的经济发展。因此,必须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确定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基本国策,提出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战略,并形成了一系列的资源政策。要实施这些政策,必须首先准确掌握储量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因此,做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必然要求。 其次,矿产资源储量的核查检测是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矿产资源开发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又是一个风险高、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在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矿业准入的门槛很高,尤其是技术和环保的要求很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不可能从事矿业开发。而我市的部分矿山既无技术人员,又无地质资料,随意地挖一个洞子就采矿、乱采滥挖导致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原来的国有矿山也因为行业性不景气,技术人员大量外流,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明显下降。因此,管理难度增加了,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手少,必须实行管理方式的改革,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市场运作的形式,来实现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核查检测就是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尝试。 第三,矿产资源储量的核查检测是矿政管理和矿山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矿产资源埋藏在地下,看不见、模不着,其规模、质量如何、开采技术条件如何,必须通过严格的地质勘查工作把这些情况摸清楚,而核查检测就是工程技术人员直接深入矿山实地测量、编录,全面了解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并根据成矿类型,控矿因素指导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已控制矿体,如何开拓,采用什么方法,可提供具体可行性方案,准确界定采矿部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深越界开采,解决采矿纠纷。 可以说,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的开展即达到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矿山进行监督管理的目的,同时也提高采矿权人依法采矿的意识,对我国矿业秩序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其编码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编码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分类 分类依据:矿产资源经过矿产勘查所获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经相应的可行性评价所获不同的经济意义,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主要依据。据此,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分别用二维形式 ( 图 l) 和矩阵形式 ( 表 1) 表示。 储量:是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 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 ( 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 ) ,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末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资源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勘查而末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编码 编码:采用 ( EFG) 三维编码, E、F 、G 分别代表经济轴、可行性轴、地质轴 ( 见图 l) 。 编码的第 1 位数表示经济意义: 1 代表经济的, 2M 代表边际经济的, 2S 代表次边际经济的, 3 代表内蕴经济的;第 2 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 1 代表可行性研究, 2 代表预可行性研究, 3 代表概略研究;第3 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 1 代表探明的, 2 代表控制的 3 代表推断的, 4 代表预测的。变成可采储量的那部分基础储量,在其编码后加英文字母“ b ”以示区别于可采储量。 类型及编码: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经济意义可进一步将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分为 16 种类型 ( 见表 l) 。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提供材料要求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2份); (二)申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 (三)报告编写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 (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方案等)复印件(2份); (五)勘查许可范围(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或矿业权设置范围、整合范围等)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2份); (六)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七)负责坐标转换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印件(2份); (八)矿产资源储量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包括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类。电子版1套(不含地形地质图等涉密资料,用MAPGIS成图的,应提供字库和系统库),纸介质最低数量要求见下表: 提交送审报告资料的基本数量要求

(九)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对工业指标进行论证的提供)(2份); (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先期开采地段说明(煤炭勘探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许可证依据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供)(2份); (十一)最近一次报告的备案证明(审批、认定文件)(2份); (十二)非正在生产矿山提交基础储量的,应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若经审查、核准,还应提供审查、核准文件(1份); (十三)上市融资证明材料(以上市融资为评审目的的报告提供),包括董事会决议、证券公司证明、上市主体向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认可×××报告评审结果的函”、“关于同意上市主体将我公司×××矿业权纳入上市融资资产的函”(上市主体非矿业权人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上市的证明(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占有股份的提供)(各2份); (十四)根据具体报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关材料格式要求

2009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检查要求

200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检查要求 2009年度储量数据检查方法、内容、要求仍沿用2008年度的方法、内容、要求。 1.检查方法: (1)调用系统菜单“数据维护”->“数据检查”选择: a)“储量部门默认检查”; b)“平衡检查”: 查询条件选:“本年初<>上年末”和“本年末<>本年初±变化量” 平衡关系一选:“矿山”、“矿区”或“矿产+统计对象” 平衡关系二选:矿产、统计对象、矿石类型、矿石品级、储量类型 修改系统列出的有疑问的数据。 (2)调用系统菜单“数据维护”->“储量变化量与规模比较”,根据评审意见书,确认弹出窗口内红底矿区储量数据。 (3)调用系统菜单“统计/查询”->“分析报表”选择: a)“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对比(行政区)”查各矿产各行政区储量变化 率; b)“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对比(矿区)”查某矿产各矿区储量变化率。 确认储量变化率较大的矿产、矿区。 2.检查内容 (1)漏填数据检查: 检查是否填写了年度、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矿山编号、行政区代码、上表标识、报告顺序号、报告名称、矿产代码、统计对象代码、矿石类型、矿石品级、储量类型、储量类别数据。 (2)数值范围检查: a)年度:1985-2009; b)矿区编号、矿山编号:前2位为省代码的数字串; c)登记分类编号:1000-4999; d)行政区代码:后2位非0; e)上表标识:1,2,3; f)检查勘查程度、可利用情况、资源储量规模、矿产代码、统计对象、

矿石类型、矿石品级、资源储量类别、资源储量类型、矿产组合是否按代码填写。 (3)逻辑检查: a)上年已(新)上表,今年为已上表; b)保有、累计、开采、损失资源储量>0。 (4)平衡检查: a)各矿区/矿山各种矿产的本年初保有资源储量=上年末保有资源储量; b)各矿区/矿山各种矿产的本年末保有资源储量=本年初保有资源储量±变化储量。 (5)唯一性检查:按关键字检查各数据表重复数据。 (6)一致性检查:检查在其它数据表存在而在矿山表不存在的记录。 (7)翻倍数据检查:检查因重算及其它原因增减储量、因勘查增减储量是年初量的1-6倍数的矿区储量。 (8)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编多:检查同一年的一个矿山编号的矿山对应多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 (9)矿山编号编多:检查同一年的一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编了多个矿山编号。 (10)储量变化量检查: a)检查储量变化量超出中型矿区储量规模的矿区及矿山; b)检查储量变化率较大矿区及矿山。 3.检查要求 (1)通过除报告顺序号、报告名称外的储量默认检查的漏填数据检查; (2)通过储量默认检查的全部数值范围内容; (3)通过储量默认检查的逻辑检查内容; (4)保证各矿区、矿山各矿产的资源储量的平衡; (5)保证库中矿山表、资源储量表无重复记录; (6)保证矿山表与资源储量表数据的一致性; (7)保证同一年的一个矿山编号的矿山只对应一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 (8)保证同一年的一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都只对应一个矿山编号; (9)确认储量变化大的矿区及矿山的资源储量。

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地质报告

江西省XXXXXXX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资源储量地质报告 XXXXXXXXX 2016年7月

江西省XXXXXXXX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资源储量地质报告 报告编写单位:***** 队长:**** 技术负责:**** 报告编写:*** 报告审查:*** 计算机成图:*** 报告提交单位:***** 提交时间:2016年7月

正文目录 第一章前言 0 第一节概述 0 第二节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2) 第三节本次工作情况 (3) 第二章矿区地质 (5) 第一节区域地质概况 (5) 第二节矿区地质 (5) 第三章矿床特征 (6) 第一节矿体特征 (6) 第二节矿石质量 (6) 第四章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 第二节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8) 第三节矿区环境地质条件 (9) 第五章勘查工作及质量评述 (10) 第一节勘查工作布置 (10) 第二节勘查工程质量评述 (11) 第六章资源储量估算 (12)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和范围 (12)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块段划分 (15) 第三节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公式与结果 (16) 第四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靠性 (18) 第五节探采对比 (19) 第七章矿床开发经济意义概略研究 (21) 第八章结语 (22) 第一节资源储量结论 (22)

第二节矿山开采的经济、社会效益 (22) 第三节今后工作建议 (23) 附图目录 附表目录 1、剖面面积测定表 2、块段资源储量计算表 3、采损、保有、新增资源储量总表 附件目录 4、****字[2016]001号文 5、检验报告 6、岩矿鉴定报告 7、江西省********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8、编写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委托书 10、委托单位承诺书 11、编写单位承诺书 1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营业执照复印件 14、********2012年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储量评审意见书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申报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评审机构:单位名称:____(具有法人资格的评审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双方就___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1.评审工作内容:包括主报告__份,附件__份,附图、附表__册。 2.评审时间。 3.评审地点。 4.评审方式。 5.评审组专家组成。 6.评审工作组织与分工: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的安排;对评审工作的协调配合;评审工作结束后认定工作办理等。 7.评审费用:费用总额,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8.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事项或对协议条款有争议的,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协商办理。违反《矿产资源储量评申认定办法》的协议条款无效。

2015年煤矿矿山储量年度检测报告

XXXX煤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 采矿权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报编写单位:XXXXXXXXXXXXXX XXXX年 XX月 XX日

第一节概述 第一节工作目的与任务 1、检测目的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检测任务 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山实际开采情况,估算当年动用资源储量及年度保有资源储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3、检测对象 本次检测对象是XXXXXXXX煤矿2015年开采的采场。 4、检测依据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3)、《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4)、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说明及其他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规定。 第二节井田概况 一、位臵与交通 1、井田地理位臵 XXX煤矿位于XXXXX市XXX煤田北部XXXXX县境内,行政区划隶属XXXXX县XXXXX镇。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0°09′57″~110°11′11″; 北纬:39°16′27″~39°17′17″。 2、交通 井田中心距XXXXX镇约12 km。神华矿区公路从井田中部穿过,沿矿区公路向南距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X镇约28km,距北部XXXXX 市东胜区约50km。XXX区东西向有G109国道经过市区,南北向有G210国道、包府公路、包神铁路通过,交通干线、支线四通八达。包头~神木铁路距本矿约10 km。综上所述,矿井交通运输十分便利。 3、井田境界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6月3日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XXXXXXXXXXXXXX,井田面积XXXXXkm2,井田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1185m~940m。各拐点坐标见表。 井田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纬距(X)经距(Y)1 2 3 4 第二章地质勘查工作与开发利用现状简述 第一节开采现状 为了开发利用XXXXX市XXXXX煤矿煤炭资源,受XXXXXXX的委托,XXXXX公司承担了XXXXX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矿山资源条件及委托方要求,方案确定矿井生产规模为原煤0.6Mt/a。设计范围包括采矿工程、地面生产系统、总图运输以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等,并估算项目总投资及预期的经济效益。 方案设计参考依据: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CMVS 30300-2008) 1总则 1.1为规范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固体矿产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估算。 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及地热等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应根据相应规范,参考本指导意见估算。 2定义 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等。 (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一般为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及评估业务特殊要求等,可与评估基准日不同。 (3)可信度系数,是在估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将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折算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系数。 (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是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与资源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之和。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3指导意见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收集能满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估算需要的、最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2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可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调整或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补充说明确定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3.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不同的矿业权评估目的及相关规定,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谨慎引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 3.4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按不同方式确定。 (1)评估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生产勘探净增资源储量(2)评估计算时点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计算时点的动用资源储量(3)延续登记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基准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后,应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计算。 3.5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动用资源储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动用资源储量=采出矿石量X(1-矿石贫化率)+采矿损失量 =采出矿石量X(1-矿石贫化率)你矿回采率 式中:煤矿采矿回采率指采区回采率;煤矿及无需考虑废石混入的非金属矿不计矿石贫化率。 (1)对管理规范、生产报表齐全的矿山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可根据其报表或证明列明的动用资源期间的实际采出矿石量、矿石贫化率、采矿回采率和采矿损失量计算; (2)对管理不规范、生产报表不齐全的的矿山,可根据其实际采出量或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以及矿山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规定的采矿损失率、矿石贫化率估算。 3.6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E(参与评估的经济基础储量+资源量X相应类型可信度系数) 对于金属矿产,应针对矿石量和金属量同时采用可信度系数折算,同类型资源量折算前后其矿石品位保持不变。 (1)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应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报告编写单位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查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 报告提交单位:

目录 1 前言 (3) 1.1 概况 (3) 1.2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5) 1.3 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概况 (6) 1.4本次工作概况 (10) 1.5特别情况说明 (11) 2 工作区地质 (12) 2.1矿床特征 (14) 2.2矿体特征 (16) 2.3矿石质量 (17) 2.3.1矿石物质组成 (17) 2.3.2矿石化学成分 (17) 2.3.3矿石风(氧)化特征 (18) 2.4矿石类型和品级 (19) 2.5矿体(层)围岩和夹石 (19) 2.5矿床共(伴)生矿产 (20) 3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21) 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25) 4.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25) 4.2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26) 4.3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26) 4.4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变化、评价及防治措施建议 (27) 4.5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27) 5 核实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28) 5.1生产勘探(探矿)方法、工程布置原则 (28) 5.2生产勘探(探矿)工程质量评述 (29) 5.3生产勘探(探矿)工程测量及质量评述 (30)

5.4采样、化验及质量评述 (30) 5.5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质量评述 (32) 5.6探采对比 (32) 5.6.1构造 (33) 5.6.2矿体(层)特征 (33) 5.6.3开采技术条件 (33) 5.6.4勘查工作 (33) 6 资源量估算 (35) 6.1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 (35) 6.2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对象 (35) 6.3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依据 (36) 6.4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确定 (37) 6.5矿体圈定原则 (37) 6.6采空区边界的圈定 (39) 6.7块段划分 (40) 6.8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40) 6.9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41) 6.10伴生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41) 6.11资源储量估算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41) 6.12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 (42) 7 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 (43) 7.1 市场分析及产品销售 (44) 7.2 矿山改(扩)建设条件分析 (44) 7.3 改(扩)建设方案设想 (46) 7.4 投资及成本估算 (46) 7.4.1 地质勘查及基建投资 (46) 7.4.2 采选成本估算 (47) 7.5 矿床经济概略评价 (47) 7.5.1 评价指标 (48) 7.5.2 矿床开发的经济效果 (49) 7.5.3 概略评价 (50) 8 结语 (5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备案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安排表。 (三)评审意见书及其附件。 (四)评估师及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 (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六)申报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七)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八)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正本复印件。 (九)资源储量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 (十)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 (十一)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情况说明书。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十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内容(电子版)。 二、有下列情形,还应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目的为上市融资的,还应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董事会决议,矿业权人出具的同意函等上市文件证明。 2.证券机构上市的文件。 3.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

(二)非首次提交评审的,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最近一次备案证明复印件。 2.本次估算范围与最近一次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关系图(含拐点坐标)。 (三)采用非一般工业指标或变更工业指标的,还应报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及主管单位关于指标的批复。 (四)油气矿产的,大型以上油气藏的评审备案材料还应报送现场调查报告。 (五)其他特定情况下,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基础储量、储量估算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范围叠合图。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或整合方案。 3.煤矿首采地段设置说明等其它材料。 附件2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纸质5份。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文字部分)原件或复印件。 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国体矿产资源储量各估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及优缺点 1储量估算方法的定义: 估算方法:是指矿产资源埋藏量估算过程中,各种参数及其资源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软件的统称。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要研究适合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矿产资源划分为三大大类:第一类是固体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煤:第二类是石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第三类是地下水资源。 2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放法的主要种类: (1)传统方法,据计算单元划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断面法和块段法两种。 断面法进一步分为:平行断面法、不平行断面法。垂直断面法,有分为勘探线剖面法和先储量计算法。 块段法:依据块段划分依据的不同,分为: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法、最近地区法、三角形法。等值线法、等高线法等。 地质断块法,是勘探阶段计算资源储量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是将矿体投影到某个方向的平面上,按照矿石类型,品级,地质可靠程度的不同,并根据勘查工程分布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各块段,分别计算资源储量并累加。这类方法,通常用于勘查工程分布比较均匀、勘查技术手段比较单一(以钻探为主)、勘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勘探线布置的矿区

的资源储量计算。 地质块段发按其投影方向的不同,还可分为垂直纵投影法、水平投影法和倾斜投影法。垂直纵投影法适用于陡倾斜的矿体:水平投影法适用于产状平缓的矿体;倾斜投影法通常选择矿体倾斜面为其投影方向,理论上讲,适用中等倾斜矿体,但因其计算过程较为繁琐,一般不常应用。 (2)克立格法 克立格法,是由南非地质学家克里格创立的,它以地质统计学理论为基础。目前西方国家在矿业筹资、股票上市、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基本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评价矿产资源,估计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统计学方法,是一套方法传统。目前在我国应用的主要有:二维及三维普通克里格法,二维对数正态泛克立格法、二维指示克立格法、二维及三维协同克立格法以及三维泛克立格法。 (3)SD法(最佳结构曲线断面积分储量计算法) SD法是在原国家科委和地矿部支持下,我国自行研制的一种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该方法以断面结构为核心,以最佳结构地质变量为基础,利用Spline函数和动态分维几何为工具,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计算。其最具特色的内容是根据SD精度法所确定的SD审定法基础,从定量角度定义矿产资源勘查工程控制程度和资源储量精度。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 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 备案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6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四、办事条件 (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 (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 (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 (一)储量评审机构提供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二)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1份); (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原件1份); (四)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出让矿业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 (五)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原件1份); (六)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七)不属于简单矿床的详查或勘探报告的,附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八)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一)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业务分类】: 地矿 ?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颁布日期】: 1999-3-30 ? 【施行日期】: 1999-3-30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公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 (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第六条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的管理,现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行为,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审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业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

第三条 有关机构应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申请,经审查认定资格并领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后,方可成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的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资格管理机关),负责统一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颁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证书,并确定评审业务范围。 第五条 取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评审业务人员中,矿产储量评估师不少于3人; (三)在评审机构执业的矿产储量评估师中,必须有地质勘查专业人员; (四)依附于其他中介组织从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业务的,应在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评审部门; (五)经考核,具有独立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业务的能力;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6-02 17:28:00文章点击数:326稿源:厅储量处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各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 《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4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第4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国土资源部关

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交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备案:(一)申请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出让、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国有企业改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四)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中型以上(含中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增减大于25%、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增减大于30%〕重新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 (五)改变矿床工业指标、补充可行性评价重新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六)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时,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所依据的资源储量报告超过三年(含三年),需确定剩余的查明资源储量。 (七)国家重要矿区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予评审、备案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行统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国土资源(含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机构,省国土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野外检查、评审、备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划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作者: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来源: 日期:1999.07.15 第一条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储量合理、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提交评审、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实行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机构。 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以及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第五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认定: (一)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日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四)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 (五)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 (六)国土资源部认为应予评审、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第六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储量;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储量; (六)前五项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矿产资源储量,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评审、认定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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