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3]5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适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对于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至关重要。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共编1 / 2

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0多万件,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的应急预案职责不够明确、处置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编制修订程序缺乏严格规范;有的应急预案较长时间未进行修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效。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事关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水平,为科学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