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人民时评(十篇评论,十个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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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

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10月17日,人们听到了上海市政府对“钓鱼式执法”的回应:“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然而,这样的表态,并没有平息人们一个多月来的质疑。因为这个回应,仅仅是政府对媒体报道“个案”的表态,而事件的性质却远不止于此。

早在9月上旬,上海一位“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的张军,就因不服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的处罚,坚持“讨公道,要清白”,并认为执法部门是在放出“鱼饵”、设计“圈套”取证并陷害自己“非法营运”。

随着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浮出水面,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譬如在上海一个区就发现有千余名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譬如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款高达5000多万元……人们质疑,这是执法者在“非法执法”,而其后果,比这还要严重的多。

“黑车”的最大恶果,是扰乱正常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则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3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中,那位好心搀扶老太太的青年彭宇被认定为肇事者,至今让人沉痛;现在,这位“好心载了病人”的张军也被指为非法营运,再次让人产生“好人做不得”的寒心。如果连普通人的善举都被断为“别有企图”或被“定罪”,那么,即使“非法营运”现象不再,这样的代价,岂不更为巨大?

这些质疑与不满,已经触及到政府形象,威胁到社会道德的培养。人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执法手段本身彻底调查,公正公开处理,及时公布结果,使对整个社会心理的破坏力降到最低。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此先是失语,后是逃避、推诿,以“不说话就是最好的表态”来回应——直至14日发生的浦东一位涉嫌非法营运司机自断手指、以证清白的事件。它使人们担心:百姓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难道只有通过“开胸验肺”、“自断手指”,才引得起“高度重视”吗?

作为一个现代的、法治的、民本的政府,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并从质疑中查找工作漏洞和缺陷,往小里说,是其自身义务和工作制度;往大里说,是一种维护和加强政府形象建设的重要方式。更重要的是,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人民时评:绩效工资要“敞开门、打开窗”

在砸掉事业单位“铁饭碗”的同时,对于“金饭碗”、“银饭碗”和“灰饭碗”,也该亮出利剑,在全社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10年初,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如果说“按劳分配”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的“理想状态”,那么,这次在事业单位中实施绩效工资,就是向“理想状态”又迈进了一步。

总听事业单位的职工说:“拿几个死工资。”“死工资”的说法,说明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实施绩效工资,正是要让“死工资”活起来。

“绩效”是什么?是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以此为工资标准,于个人,引入了“粮草”,

能者多得,让劳动更有价值;于单位,引入了“鲶鱼”,激励竞争,使工作更有成效。

长期以来,很多单位自己设津贴、发补贴,自己定标准、搞规定,积累下来,造成了宏观工资管理的困难,也使得单位、地区间工资差距拉大。实施绩效工资,也正是为了填补高、低收入之间过大的“极差”,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合理。

好的方案,更让人期待好的落实。

我们看到,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提到了要把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这被人形象地称为“开前门,堵后门”。此外,实施绩效工资,还需“打开窗、敞开门”。

实施绩效工资,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最为切身相关。我们有理由要求一扇“窗”,透过这扇透光透气的窗,广大职工看得见事、说得上话甚至插得上手。在与绩效工资密切相关的岗位评定、绩效评估与福利保障等方面,职工要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期待,这次工资改革能够力避“自说自话”。实施绩效工资,如果仍然是自己定、自己评,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复杂状况与“自我动刀”所需要的巨大勇气,难免会变成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最终仍是“表面冒个泡,里面不动摇”的“煮粥”状况。因此,在“打开窗”的基础上,还需要“敞开门”,在方案制定与实施上,尽可能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监督;在考核评定中,还可以适时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增强绩效工资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实际上,除了事业单位,该砸掉的“铁饭碗”还有很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应该仅仅是更大范围内工资改革的一小步。需要将更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管理规律的既得利益堡垒改掉,让更多的人“绩效”起来。当前,一些“按掌握资源分配”、“按所在职位分配”的高薪行业、高薪职位仍然存在,在砸掉“铁饭碗”的同时,对于“金饭碗”、“银饭碗”和“灰饭碗”,也该亮出利剑,在全社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人民时评:解禁“路边摊”还需换理念

对于“路边摊”的管理,不仅需要制度上规范引导,更需要管理部门转变思维、转换角色,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相较于此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在观念上有了很大进步和转变。

格外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对“路边摊”的解禁。根据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无疑是促进社会就业的一个积极信号。当然,在解禁“路边摊”的同时,意见稿也对“马路经济”进行了规范。

这主要体现在,意见稿放开了无固定场所摊贩的准入门槛,但也规定了其应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此外,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办理“年检”,缴纳登记费,办理税务登记,并建立会计账簿。这样的规范有利于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从长远看,也是“路边摊”发展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尽管需要规范,但从意见稿的民生关怀出发,能否依照“路边摊”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对相应标准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和降低?

解禁“路边摊”的一个出发点就是民生关怀,这也是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市容城管部门和流动摊贩“猫鼠游戏”的背后,就是职能部门的“管制思维”:片面强调市容整洁,片面重视行使权力,往往忽略了路边摊贩的民生需求。

“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不能让给某一特定的阶层、群体。如果允许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城市的公共空间秩序将会陷入混乱,无法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位城管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样表示。如果城市管理者始终抱有这样的认识,“路边摊”即使合法化了,在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也依然会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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