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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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施工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
1.1 铝合金型材
1.1.1 铝合金门窗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要求:
门窗类型型材要求型材壁厚mm表面涂层
推拉窗
固定窗
平开窗
上悬窗
平开门
推拉门
1.1.2 上表型材壁厚为最低要求,承包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
1.1.
2.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1.1.
2.2 铝合金门GB/T8478-2003
1.1.
2.3 铝合金窗GB/T8479-2003
1.1.
2.4 铝合金型材,除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节能计算报告》
中的有关传热系数的要求的规定,按照设计要求确定,并提供门窗
主要构件的设计计算书,必要时可以在铝型材内加衬钢确保刚度要
求。
1.1.3 铝型材选用
型材为,发包人指定选用品牌的铝材或相同档次的产品。
1.1.4 主要型材结构式样参见招标图纸,承包人也可依据指定的型材厂家选择最恰当的型材系列,部分型材断面有可能需要新开模具,承包人应对生产厂商进行了解,投标时视为已经考虑开模费用。
1.1.5 铝金金门窗型材的基材应满足
1.1.5.1 铝合金型材牌号为;
1.1.5.2 型材的尺寸偏差精度等级为高精度级;
1.1.5.3 型材的其它性能应符合GB/T 5237.1-2000的要求
1.1.6 铝合金门窗喷涂型材应满足
1.1.6.1 铝型材表面采用氟碳喷涂,平均膜厚≥30μm;
1.1.6.2 铝型材表面采用粉末喷涂,平均膜厚≥40μm,涂层的光泽为哑光
RD34%;
1.1.6.3 颜色在铝型材采购前由发包人确定,除非承包人投标中已作说明,发
包人颜色的确定均不增补费用。
1.1.6.4 其它性能应符合GB/T 5237.4-2000的要求。
1.1.6.5 承包人负责要求粉末喷涂厂家向发包人提供10年品质保证证书。
1.2 玻璃
1.2.1 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表:
部位类型玻璃种类规格颜色备注
窗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12-0 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规定
门
有特别注明的玻璃按图纸所示采用,玻璃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
地区之法规、规范。
所有安全玻璃必须有永久性的3C标志。
1.2.2 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进行设计。
玻璃具体厚度应根据抗风压计算和保温隔声要求计算确定,并提供抗风压计算书,并满足上表最小厚度要求。
1.2.3 中空玻璃的传热系数应满足土建建筑图纸所注明要求。
1.3 五金
五金配置及要求一览表
锁执手铰链或滑轮风撑其它
标准要
求
指定品
牌
平开窗
高800
以内
平开窗
高800
以外
上悬窗
宽800
以内
上悬窗
宽800
以外
推拉窗
平开门
推拉门
1.4 铝合金门窗密封
1.4.1 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的密封双面均采用玻
璃胶。
1.4.2 铝合金框与墙体的之间(凹缝嵌入)的密封采用硅酮胶。
1.4.3 转角玻璃之间的密封采用进口硅酮结构胶。
1.4.4 密封胶条及毛条应满足使用不少于30000次的产品。
1.4.5 发泡剂用硅胶封闭。
1.4.6 铝合金框与墙体之间塞缝标准:本工程采用塞缝方式,根据集团《外门窗塞缝标准》(详见附件)。
1.5 投标报送样品
承包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样窗及下表中的样品:
序号
门窗名称样品名称
1 型材所用到的所有型材断面型式
2 玻璃中空玻璃与单玻
3 密封材料三元乙丙胶条、毛条、玻璃胶、嵌缝胶、结构胶、型材开孔处防水胶;
4 五金件平开窗:摩擦铰链、两点锁执手、传动器;平开门:多点锁执手、传动器、合页;
上悬窗:摩擦铰链、七字执手、风撑;
推拉门:锁、滑轮;
推拉窗:锁、滑轮
5 其它辅材不锈钢螺钉、安装用镀锌铁片
以上样品均为小样,承包人将以上小样做成展板送于发包人。
1.6 门窗二次设计及性能指标
1.6.1 门窗二次设计
1.6.1.1 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具体施工要求及发包人要求,以发包人提供图纸为
基础,并逐一核对现场实际洞口尺寸,综合平衡后,对图纸进行优
化设计和修改,但是所有优化设计及修改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
求,并得到发包人及设计方签字认可,方可用于施工。
开启扇和固
定扇的玻璃在同一平面,压条内装,转角窗节点严格按招标图纸设
计。
1.6.1.2 承包人必须负责提供相关设计计算书1套、蓝图8套及电子版,同
时承包人必须负责完成全部出图手续(含资质要求、盖章、图纸审
核等)。
1.6.1.3 相应设计及修改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6.1.4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必须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向
发包人提供相应赔偿金额。
1.6.2 门窗性能
铝合金门窗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6.
2.1 抗风压性能:本工程的门窗抗风压性能定为2级,具体数值为1.5≤
P3<2.0(P3为分级值,单位为千帕)。
1.6.
2.2 水密性能:本工程标段1的门窗水密性能定为2级,具体数值为150
≤△P<250,标段2的门窗水密性能定为3级,具体数值为250≤
△P<350(△P为分级值,单位为帕)。
1.6.
2.3 气密性能:本工程的门窗气密性能定为4级,具体数值为q1≤1.5[q1
为单位缝长指标值,单位为m3/(m2×h)]。
1.7 门窗材料加工和安装技术要求
1.7.1 铝材,玻璃生产允许偏差:
1.7.1.1 部件割切误差范围:-0.5, +0.5mm
1.7.1.2 每竖框平直不超出直线3mm
1.7.2 铝材,玻璃组装允许偏差:
1.7.
2.1 整体安装的容许误差:±2mm。
1.7.
2.2 两相邻框架构件偏离准线不超过3mm。
1.7.3 安装的构件必须符合设计所需的材料牌号、规格、色泽及性能要求。
1.7.4 任何实际位置的水平尺寸和垂直标高偏离理论位置应小于2mm。
1.7.5 每楼层间高度偏差,在任何方向均不得超过3mm。
偏差不能累计。
依次相连的构件的偏差,不应大于1mm。
1.8 门窗制作安装专项要求
1.8.1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构造详见设计图纸,承包人制作、安装时需保证:1.8.1.1 开启扇与固定扇玻璃在同一水平位置上。
1.8.1.2 所有玻璃扣条均安装在内外侧。
1.8.1.3 平开门框、扇须内外一个平面。
1.8.2 门窗框与洞口装饰面之间缝隙采用耐候中性密封胶密封,其宽度及深度不得小于6mm。
1.8.3 发泡剂由门窗单位进行施工,附框边溢出部分,在20分钟内用手指压入框型材内,严禁粉时切割。
1.8.4 门窗项目回标时各单位应附详细制作拼装、施工工艺说明,以及防渗漏措施;此项内容单独作为技术标评分依据。
2、材料检验要求(全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见证下对成品窗取样(按下列取样比例规定)到发包人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指标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 取样比例:同一工程项目外门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不同类
型主规格(主规格指除厨房卫生间和梯间等公共地方外的数量最大的前三种窗型)门窗各一组(三樘);同一工程项目外门窗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用量最大的前三种窗型的各一樘门窗;
2.1.2 检验项目:雨水渗漏性能、气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能力、铝型材厚度。
采用中空玻璃的应同时对隔声和保温性能进行检验。
2.1.3 引用检验标准: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按GB7106-7108规定的方法检测。
保温性能按GB8484规定的方法检测。
隔声性能按GB8485规定的方法检测。
2.2 现场(或加工厂)见证抽样(每批材料或不大于20t为一检验批)送发
包人认可的实验室进行铝型材强度及表面处理和玻璃的试验、材料相
容性(如结构胶和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等)试验和连接螺栓现场拉拔试
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门窗安装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窗安装完毕后,经总包、监理、发包人验
收并通过样板门窗渗漏水检验后,方可全面施工;渗漏水检验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检验标准如下:
2.3.1 喷水顺序为:首先,在沿洞口最下部的水平接缝进行喷水;其次,垂直接缝处;最后,洞口最上部的水平接缝处。
2.3.2 用喷淋试验水枪以210kpa-240kpa水压(喷水流量:≧4L/m2.min),在喷嘴距离喷淋位置300㎜的位置处,从窗外垂直地向洞口塞缝处连续喷水,喷嘴沿着洞口的塞缝进行来回移动,移动的速度在5分钟测试塞缝长度大约1.5米。
2.3.3 监理必须在场仔细观察整个喷水试验过程,查看室内有无渗漏及渗透
量,并及时做书面喷水试验记录。
2.3.4 需进行喷水试验的位置包括: 2.3.4.1 窗框与洞口之间; 2.3.4.2 窗框与窗扇之间; 2.3.4.3 横梃、竖梃位置; 2.3.4.4 玻璃与型材之间。
2.3.5 喷水试验设备
设备如图所示,主要包括两部分:
2.3.5.1 直径19mm 的花园浇水软
管;
2.3.5.2 铜质喷嘴、控制阀以及安
装在喷嘴和控制阀之间的压力表。
2.3.6 试验见证
所有的试验过程必须由总包、监理及发包人三方共同进行现场试验见证。
2.4 承包人必须配合总包进行竣工前的外墙淋水试验检测,并及时修复门窗
渗水部位。
3、
施工要求:
3.1 收口:承包人需在施工前预先和其它单位协凋有关收口的工作。
承包人
收口工作主要相关单位如下:
3.1.1 主体结构;
3.1.2 所有建筑之机电系统单位; 3.1.3 内部装饰单位;
喷淋位
压力
300㎜
铜质喷嘴 控制
浇水软
210
—
3.1.4 室外景观施工单位;
3.1.5 屋面及屋面防水工程。
3.2 与总包的配合:
3.2.1 承包人必须接受并执行由总包转达的发包人指令;
3.2.2 进场前与总包签定各项现场管理协议并服从总包的现场管理;
3.2.3 提供劳务,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供发包人、总包审核;
3.2.4 严格遵守工作面移交时的交接程序;
3.2.5 工程结束后,整理竣工资料并及时移交给总包及发包人。
3.3 总包提供分包条件
3.3.1 材料所需的临时堆场,及关键零部件存放所需的临时仓库;
3.3.2 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新接分电表、分水表的费用;负责自行接线、排管的费用;负责向总包交纳自身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
3.3.3 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设施与脚手架。
4、成品保护措施
4.1 成品保护就是在工程管理中采用有组织和技术的手段,对已施工的工程
产品或工序进行保护(防护),防止破坏;现场成品保护由承包人统
一协调管理,监理工程师应用合同及技术手段对总承包人进行监督和
控制。
4.2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成品保护、破坏成品。
4.3 成品与半成品必须有专门的场所放置,并派专人管理。
4.4 交叉施工阶段,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要派专人在现场监护,确保上下
道工序的成品不受损坏。
4.5 加强值班,监督进出人员遵守规定,有效保护成品。
4.6 构件应注意保护,从装箱运输、工地储存、安装到完工,承包人要对所
有材料和部件加以保护,不使其发生碰撞变形、变色、污染等现象。
承包人送达现场的产品必须有产品保护措施,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
的产品,发包人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损失(含发包人的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7 施工中给构件、玻璃等表面造成污染的粘附物等,应随施工同步立即清
除。
4.8 安装后必须指定清扫方案,防止表面发生异常。
其清扫施工工具、清扫
方案和程序等在投标书上明确。
4.9 承包人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常
住现场配合发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本项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4.10 承包人在进行产品安装的同时不允许破坏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将承担
相应的赔偿和工期索赔。
4.11 门窗安装单位负责未移交给发包人前的全过程的成品保管、保护。
具体
门窗工程成品保护与主体施工总承包的权利义务在工程合同条款中
明确。
4.12 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保护标准:
4.12.1 保护方式:铝合金型材包裹保护膜,玻璃满贴保护膜,铝合金门下槛和作为施工通道的铝合金窗用细木工板根据门窗框形状封钉。
(见下图)4.12.2 保护实施时间:门窗框出厂包裹胶带,门框施工完毕即时进行门框下槛保护,玻璃安装完薄膜保护。
4.12.3 保护拆除时间:玻璃安装时拆除门下槛保护及窗框包裹胶带,验收完成拆除型材保护膜及玻璃保护膜。
4.12.4 实施责任人:铝合金门窗施工单位。
4.12.5 产品保护:铝合金门窗应入库存放,下边垫起、垫平、码放整齐。
型材保护膜不能拆除,窗框出厂时再次用胶带包裹,窗框安装完毕进行下槛保护,玻璃安装前拆除胶带,玻璃安装完用干净棉布清除表面灰尘。
清洁完毕玻璃表面薄膜保护。
门窗打胶时必须在周边墙上粘贴美纹纸保护墙面。
4.12.6 保洁注意事项:在铝合金窗清洁时禁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擦拭型材表面。
应用干净不退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不能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型材、玻璃表面铲擦,一般以擦拭灰尘为主。
4.13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
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4.14 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物品,经常出
入进行施工作业的门窗洞口,应由承包人采用木板或PVC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4.15 门窗移交发包人前,安装单位必须对门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
离,注意不得划伤、刮化铝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4.16 完工后提供建设单位一套清扫维护手册,并列出各类清洗部件、清洗方
法及维护工作的各类备用资料,使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后进行维护工作。
4.17 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力,造成成品破坏的,承包人须立即更换、修复,并
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其它损失,接受发包人处罚(处罚金额为承包人对损坏部位处理费用)。
4.18 由于承包人成品保护原因,造成交房后小业主投诉的,除立即修复外,
还需赔偿小业主相应损失,并接受发包人处罚(处罚金额为承包人对损坏部位处理费用的二倍)。
5、竣工验收及保修要求:
5.1 竣工验收:
5.1.1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时间:竣工前7天提交竣工资料。
5.1.2 竣工后,发包人在7天内组织验收。
5.2 产品保修:
保修期间,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维修指令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
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另行组织人力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维修结果继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