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广州入户方案
定期举办人才培训、交流活动,助力人才职业发展,提升综合素质。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以免影响入户进度。
3.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广州市户籍政策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4.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提供必要支持。
2.《广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3.《广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4.《广州市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目标群体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2.在广州市有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优秀青年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四、入户条件
1.申请人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目录要求
2.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广州入户方案
第1篇
广州入户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向大城市,广州作为我国华南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吸引了大量人才。为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以促进人才入户。本方案旨在为有意向入户广州的人才提供合法合规的入户方案。
二、目标群体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2.在广州市有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优秀青年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三、入户政策依据
1.《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
2.《广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3.《广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4.《广州市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本方案旨在为有意向入户广州的人才提供合法合规的入户指导,具体办理过程中,请以广州市相关政策为准。祝您入户顺利!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附件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⑤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⑥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⑦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⑧职业资格资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
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⑩计划生育证明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
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⑪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引进政策文件
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市工商部门核发发营业执照或职务聘书
7
本人在穗连续从事市场营销、农业科技等行业工作3年以上,并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的人才
不限
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
提供市地方税务部门或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税额证明
8
35周岁以下
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A准入条件
13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14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
40周岁以下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
用人单位出具有的关于申报人所从事工种(岗位)的证明,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认可的查询网址
45周岁以下
市工商部门或授权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证明;市地方税务部门或授权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纳税额证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员工名册;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职务聘任书
6
本人在穗创办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发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并连续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专家证书
4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0周岁以下
5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
6
国外硕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7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8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对政策性入户人员的服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政策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幕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贵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按计划办理家庭团聚、学生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办理各类人员的入户手续。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丄、退役士兵(含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的入户审核。
市民政部门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査工作。
市侨务部门负责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安置的入户审核工作。
广州警备区负责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的验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鼎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博士后或经我市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
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俏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
最新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2019年最新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配套文件的通知》之《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于8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大学高考网户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确保户口迁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
第三条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本细则补充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凭审核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和户口迁入手续。
第四条入户卡是我市户籍迁入规范管理的主要凭证,分计划指导类和总量控制类。
属计划指导类的迁入人员,使用计划指导类入户卡;属总量控制的迁入人员,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卡。
入户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并由审核部门按规定核发。
入户卡一经核发,不得涂改。
未持有入户卡的人员,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复核和入户手续。
审核部门核发入户卡情况应按规定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查。
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户籍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协助。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1、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2、随迁家属。
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简略流程: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1.年龄在20-45周岁;2.具初中以上学历;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6.无违法记录;7.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准入门槛变了:年龄有限制,要有60分,五险满4年还是有些例外增城、从化房产暂不能作入户出口2014版积分入户,针对的是在广州十城区(不含从化、增城两市)就业、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
面临撤市设区的从化、增城两地即便区划调整、融入大广州版图在即,但在这两地就业、参保的外来工,目前却暂时无法参加。
除此之外,在增城、从化购买房产的申请人,其这两个区内的房产也暂时无法成为落户出口,即便获得了入户广州资格,也无法最终落入户于增城、从化。
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
省统一指标。
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5.专业或工种紧缺(10分)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8.毕业院校9.和谐劳动关系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快广州市构建全球创新型城市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步伐,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才发展条例》,并将人才引进纳入城市重点工作之一。
其中,引进人才落地安家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规范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广州市同时出台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以下是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的具体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广州市引进各类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技能人才等)办理入户手续的管理。
三、入户类型和流程1. 入户类型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入户可分为以下几类:1.自住型入户:引进的人才将在广州市实际居住并拥有固定住所,工作场所一般也在广州市;2.资本型入户:引进的人才将在广州市投资公司或合作项目,并拥有该公司或项目在广州市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3.创新型入户:引进的人才将在广州市创业或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或已经在广州市成立企业并拥有办公场所、研发场所等;4.其他类型:引进的人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相关政策,并通过具体工作需要办理入户手续的人才。
2. 入户流程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引进人才需要在办理入户手续前,进行登记申报,进行审核、备案和公示等一系列程序。
1.登记申报:引进人才需在到达广州市后,线上进行登记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及入户相关信息。
2.审核备案:引进人才经过申报后,由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并备案相应的信息。
3.公示观察:备案完成后,相关机构进行公示,并进行观察一段时间。
4.审批入户:在公示观察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并进行审批入户。
四、入户条件和标准1. 入户条件引进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入户:1.有正当职业或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或受雇于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2.有在广州市固定的住所;3.有达到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所规定的相应人才类型;4.具备一定的中文沟通和书写能力。
2. 入户标准根据“引进一批、优先发展一批、支持壮大一批”的原则,广州市对引进人才的入户标准分为A、B、C三类。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有序推进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结构优化,提高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积分制入户条件1. 基本条件:申请人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2. 积分指标:积分指标包括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就业年限、纳税记录等。
3. 积分分数线: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序,达到积分分数线的申请人可办理入户手续。
三、积分指标及分值1. 年龄: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含)的,积30分;36周岁至45周岁(含)的,积20分。
2. 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积10分;大专文化程度,积20分;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积30分。
3.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积20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积30分。
4. 职业资格: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20分。
5. 就业年限:在广州市连续就业满5年,积10分;满10年,积20分。
6. 纳税记录:近5年内在广州市有纳税记录,积10分。
四、积分申请及审核1. 申请人需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广州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积分。
3. 公示积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申请人达到积分分数线的,按积分高低排序,办理入户手续。
五、入户程序1. 申请人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2. 广州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户。
3. 办理入户后,申请人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监督管理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积分入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有关工作人员在积分制入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一、部门名称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二、事项名称引进在职人才入户三、办理方式系统申报、窗口受理四、办理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五、办理条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时间,具体见各对外服务窗口时间。
七、适用范围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八、网报地址广东政务服务网:/province_sso?gzbsRedirectUri=http%3A%2F%2Fww %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
九、申办材料(1至3项为必需提交的资料,4至8项请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广州落户条件2023一览
广州落户条件2023一览广州落户条件2023目前广州入户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人才引进入户,像职称入户、技能入户、学历入户等都属于人才引进入户范畴;第二大类就是积分入户;第三大类是投靠入户,不过目前最热门的还是职称入户、技能入户、学历入户与积分入户四种,接下来就详细讲讲这四种入户方式在2023年的最新条件。
一、职称入户申请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有广州市社保参保记录(一个月)2、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有广州市社保参保记录(一个月)二、技能入户申请条件: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学历入户申请条件:1、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内,需缴纳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
应届生无需提供社保,如果你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参保即可入户,无须累计六个月。
2、硕士学历,45周岁以内,需缴纳一个月以上的社保3、博士学历,50周岁以内,缴纳一个月以上的社保四、积分入户申请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2、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3、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50分广州落户的好处如今,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诞生,身处湾区核心的广州更上一层楼,越来越来越多的人“挤破头”地想要落户广州,广州的户口价值也越来越高。
因为拥有广州户口后,能享受到的福利实在是太多了:一、就业受青睐:有些比较好的单位,需要有广州户口才可以参加考试。
像一些公务员考试中,就有不少岗位要求有广州户口;其它的企、事业单位,比如教师招聘,或者像会计财务这类稳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拥有广州户口会更有优势。
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最新⼴州引进⼈才⼊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州引进⼈才⼊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部。
(九)省、市政府⽂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级⼈才(包含符合⼴州城市发展需要的⾼技能⼈才[3] )。
(⼗)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累计缴纳个⼈所得税达到10万元。
⼆、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的;已婚的夫妻双⽅均是⾮本市常住户⼝并双⽅均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才,可申报办理⼈才引进⼿续。
(⼗)具有普通⾼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才。
(⼗⼀)具有普通⾼等教育⼤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才。
(⼗⼆)投靠配偶⼈员,其配偶具有本市⾮农业户⼝同时具有⾼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学历并有博⼠学位、研究⽣学历并有硕⼠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才。
(⼗三)投靠配偶⼈员,其配偶具有本市⾮农业户⼝同时具有研究⽣学历、硕⼠学位、⼤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学位、⼤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准⼊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户的年限。
审批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A4纸): 1、《⼈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或本市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报⼈的⼈事档案(含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
5、计划⽣育证明(三个⽉内)。
6、申报⼈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件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本⾸页及个⼈页。
7、已婚⼈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本⾸页及个⼈页。
(配偶属外国国籍或⾹港、澳门、台湾籍⼈员的,免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仅需提供结婚证、护照或永久居留权⾝份证); 8、《单⽅调动意见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属 于技 师的 ,
在 本 市
就 业 、 连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须 满 1 年 属 于 高 级 工 的 在 本 市 就 业 、 连 续 缴 纳 社 会
;
,
保 险 费 须 满 2 年 。
《 办 法》
第 五条第 一 款第
五
(
)
项 中 持 有 产 业 发 展 急 需 的 行 业 紧 缺 工 种 目 录 资
过 引 进 人 才 “ 绿 色 通 道 ” 直 接 办 理 引 进 人 才 入 户 手 续 。
第五条
普 通高校应 届 毕 业 生须 符合
《 办 法》
第 五条第 一款
二
(
)、
三
(
) 、
四
(
)
项所要求 的学历 、
学 位 、 年 龄 等 条 件 。
第六条
《
办
法 》
第 五条第 一 款第
二
(
)、
三
请 径 向 我 局 反 映 。
广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年 2 0 1 9
4 月 1 8 曰
广 州 市 引 进 人 才 入 户 管 理办 法 实 施细 则
第 _ 章 总 则
第_条
2 6
为做好我市用 人单位 引 进人 才 入户 相 关 工作 ,
根据
《 广 州 市 引 进 人 才
格 证 书 的 申 请 人 在 获 得 证 书 后 须 在 本 市 就 业 、 连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1 年 。
本 文与 正式文 件同 等效 力
(
)
广州 市人 民 政 府公报
第 年 20 1 9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细则的制定旨在促进广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推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从而积极推动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人才引进的范围和条件根据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了人才引进的范围和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
对于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优先入户待遇。
二、入户申请和审核程序规定了人才入户申请和审核的程序。
人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广州市相关的部门提交入户申请材料,经过居住地社区、相关部门等多个环节的审核,最终由广州市人才引进管理中心做出决定。
同时,规定了人才入户的时间限制和补充材料的要求。
三、人才住房和福利待遇细则明确了人才入户后的住房和福利待遇政策。
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需求,提供了多种住房申请和保障政策,并规定了住房补贴的授予标准和程序。
对于入户的人才,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四、人才引进的服务和保障五、人才的监督和考核规定了对人才的监督和考核办法。
通过定期的工作考核和综合评价,对入户的人才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表现良好的人才,可以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才,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甚至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
细则对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工作起到了明确和规范的作用,有效促进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为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这一细则还为其他城市在制定类似政策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穗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待遇内容第四章申领程序第五章附则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附件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1.申报主体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广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已暂停半年之久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即将重启,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 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1. 申报主体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xx年3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那么20xx年最新《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随着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
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 ___特殊津贴人员,国家“ _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
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 ___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项条件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 _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外,一般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以上需要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第七条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八条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引进的人才向省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申请,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委托的初审机构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审核合格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合格人员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四条经审批同意并公示通过的人员,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令或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政策网上公开,人才入户申办业务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引进人才诚信系统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引进人才的;
(二)不具有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引进人才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未履行严格审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 ___、受贿或者 ___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已引进人才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分析,及时掌握全市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
第十九条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所称居民户口,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外地 ___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和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本办法所称来本市创业人员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是指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我市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应当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并应通过本市入户考核达标。
本办法所称“……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文中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