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洛开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办〔2011〕5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现制定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1年经济转型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1年经济转型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洛开[2011]45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1年经济转型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2011年经济转型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洛阳高新区2011年经济转型攻坚战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打好“六场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创新型园区建设目标任务和2011年工作意见确定的主要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经济转型攻坚战的目标任务以重大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按照“调整、提升、融合、顺应”八字方针,坚持增量优化和存量提升并重、机制转换和产业转型并重、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并重三个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力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精心培育和发展好“4+2”优势特色产业,在新的起点上打造“特色高新区、效率高新区、效益高新区、和谐高新区”,努力成为洛阳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示范城区。
2011年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35亿元;全区限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6.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40亿元,完成利润12.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8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12亿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13.8亿元;出口创汇2.03亿美元;实施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48个,其中新开工27个,竣工20个。
完成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
全力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达到1840名;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8%;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达到6%;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发明专利数达到15件;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0%;在硅电子材料、高端轴承、钛(钨钼)材料、节能减排装备等产业领域形成1个国内领先的创新产业集群;培育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4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0家以上的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3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0%;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8%;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达到50%;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家以上;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6.5%;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486吨标准煤。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洛开[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高新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高新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遏制私搭乱建行为的工作部署,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做到奖罚分明,切实提高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洛办〔2010〕153号)和《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工文〔2010〕40号)精神,按照区指导、乡镇组织、村为主的原则,实行工作包干责任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坚持维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做到权责统一、奖优罚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条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干部包干”责任制(即管委会领导包区域,乡镇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
(一)村庄负责本行政村内私搭乱建行为的管控和整改。
(二)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私搭乱建行为的管控和整改。
(三)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负责建成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管控和整改。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社区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社区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8.04•【字号】洛开[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社区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社区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洛阳高新区社区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党委、政府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和工作基础,在服务居民、城市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一些无主管居民区由于配套设施老化陈旧、管理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居民生活质量,影响到城市形象。
为切实解决无主管居民区存在的问题,实现我区社区管理全覆盖,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和打赢“六加一”攻坚战,以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事务民主化为方向,以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基层组织的满意率、信访稳定问题的解决率为标准,全力推进无主管居民区实现社区管理全覆盖工作,增强居民的归属感,提高居民的满意度,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工作对象无主管居民区,主要指:一是因改革改制等原因失去主管单位的;二是主管单位濒临破产倒闭、无力管理的;三是历史原因等造成无主管单位的。
三、工作目标2011年8月31日前,全区无主管居民区实现社区管理全覆盖。
2011年12月31日前,居民群众对社区基层组织的满意率、信访稳定问题的解决率有明显提高;把无主管居民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小区,成为社区建设的亮点。
四、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就近纳入;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开[2011]56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开〔201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进区项目质量,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一)产业政策原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实际,选择能形成高新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项目发展,坚决摒弃国家淘汰的落后产业和技术。
(二)经济效益原则进区项目要满足高新区关于投入产出的要求,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财税贡献多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原则进区项目必须符合高新区有关环保要求,对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禁止进区。
(四)安全生产原则进区项目必须符合高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禁止进区。
(五)可行性原则重点评估投资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营业绩,考察投资商资金筹集情况,防止“钓鱼”工程和烂尾工程。
二、进区项目预评估招商部门认为跟踪项目有价值继续深入洽谈时,应对该项目本身及项目方情况进行预评估,拿出客观的调研论证意见,填写《洛阳高新区拟进区项目情况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2.对企业领导人评估意见;3.经营管理团队整体情况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洛开[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调整,加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实施、管理、监督。
(二)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一长两基”工作为重点,按照“加强监控,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高新区安全生产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分口包片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理体制。
(四)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五个专项领域,孙旗屯乡和辛店镇为两个重点区域。
(五)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事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洛开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3年10月30日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产业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区域范围侯天路以西,周山以南,孙辛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
二、改造提升目标将该区域打造为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核心区。
三、改造提升对象1.该区域内除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外的工业企业。
2.建成以来经济效益(税收、利润等)长期较差的企业。
3. 有闲置土地的企业。
四、改造提升方式1.正常生产的机加工类等企业,逐步将生产车间搬迁到高新区与各县区共建的“一区多园”,享受与在高新区内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腾出的地块,由企业采取自建、招商合建等方式建设符合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的高层和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创业园等。
2.一直没有生产或虽有生产但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须在原址按要求进行调整改造,或者予以关停、迁出。
3.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须按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厂房、研发楼等;或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回购。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开工文[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工文〔2011〕50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9月19日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目前,我区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共有5个,分别是: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山村、张庄村。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个村的试点任务;2011年12月31前,完成三山村、张庄村挂牌任务;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5个村改居的户口转变和村集体经济改制等任务。
二、方法步骤“村改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是搞好撤村改居工作。
撤销村民委员会,挂牌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搞好户籍变更工作,将村民改居民,使村民享受城市居民的有关政策和待遇;三是搞好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搞好村集体经济资本运作,将经营权、管理权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分离,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明晰产权、激发活力,使群众放心、认可。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1、成立组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4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4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防汛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洛阳高新区防汛工作方案2011年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防汛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狠抓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总体目标是: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做到辖区小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城镇)安全度汛,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小型水库由乡(镇)政府负责制订防汛方案,对涉及乡村安全的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群众安全转移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二)河道防汛洛河防洪标准是:洛河白马寺水文站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20.50米,保证水位123.50米。
乡(镇)政府要据此制定落实防汛措施,做到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按照《洛阳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全力抢护。
特别要认真落实人员的迁移、安置、救护措施,保证能够撤得出、安置得下。
(三)山区防洪山区防洪主要是防御山地灾害和局部突发性灾害。
我区丘岭山区面积大,暴雨洪水形成快,灾害突发性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洛开[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洛开〔2014〕16号)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高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5日洛阳高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福民强市”目标,依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洛政〔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涉及我区的创建验收指标。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健全,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设施网络设置率、覆盖率和服务收益率达到洛阳市先进水平。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洛阳市先进水平。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洛开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 2013 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8日洛阳高新区 2013 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 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 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依法行政领办豫〔2013〕1 号)和《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2013 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3〕3 号)文件精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推进全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促进洛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权限。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行为和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事项进行分类。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洛阳高新区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为整顿和规范辖区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现就我区深化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以来,我区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隐蔽性更强的变相传销活动依然存在。
今年以来,出现不法分子以网上招聘、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来高新区参加传销、诈骗钱财的现象。
这些传销活动多以我区社区、城中村为据点进行非法聚集、洗脑培训,甚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传销活动不但影响了所在社区(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平安稳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很多社会问题。
因此,深化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庄)活动,夯实打传工作群众基础,是始终保持对传销高压严管态势、消除传销活动空间的关键之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创建活动作为建立完善打传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防、控体系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进行。
二、明确目标,完善机制(一)稳步推进创建达标。
年底前无传销社区(村庄)达标率不低于80%,今后每年达标新增无传销社区(村庄)数量不低于辖区社区(村庄)数量的10%,三年内实现无传销社区(村庄)全覆盖的目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我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区内企业和居民创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市貌监管整治的工作部署》(2008第65期)的要求,现将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负责牵头做好城市管理的巡查督办工作,指导区内各有关单位按市(区)有关要求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建成区道路红线以内,所有街道的市容市貌、占道经营、店面容貌、公用市政设施、环卫、绿化等方面的巡查工作;负责做好市政设施维护、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路灯亮化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做好城市防汛、网民投诉、市长热线涉及城管部分、12319城建热线、市容巡查督办等的收集、汇总、上报回复以及乡(镇)有关部分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对区属各单位的市容市貌、环卫卫生、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汇总上报。
二、孙旗屯乡、辛店镇。
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城中村、公用设施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负责露天烧烤治理和沿街店面、背街小巷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三、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
主要负责区内居民小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的管理,落实各级下达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督查督办并及时给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回复。
四、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负责督促区内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绿化、环卫及外围墙(栅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工商分局。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开[2011]6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开〔201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区居民和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中村改造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招商工作依照群众满意、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确保政府规划有效落实和收益最大化、并使开发商有合理利润,坚持由市场决定土地价格,因村制宜、分类推进。
二、征收补偿安置费用。
开发商按照优先安置的原则,及时足额提供征收补偿款和村民安置房。
需补偿地上附着物范围:拟开发改造村庄改造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参照《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开〔2011〕44号)和《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征收企业厂房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开〔2011〕50号)执行。
三、村集体利益和群众长远生计保障费用。
为保证群众生活,开发商按照征收范围内的标准提供养老基金,用于为老年人(男60岁,女55岁)办理养老保险及其它村民后续的养老保险费用;为村集体建设商业房,不足部分以货币补偿形式用于村民长远生计保障;缴纳就业培训费用和物业管理费补助等;按规定配套建设村社区服务中心(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活动场所、物业管理房、垃圾转运站等)和学校、幼儿园。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洛开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交警二大队,各有关单位:《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现象,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问题,营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各主干道、支路和重要区域无建筑垃圾沿路抛洒、乱拉乱倒现象,基本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问题。
力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核准运输单位运输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签订率、出入口及运输路线保洁率、运输车辆准运证携带率、适量装载率、运输车辆密闭率均达到90%以上。
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2处。
(二)2012年国庆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全方位管理。
源头管理责任落实率达到98%以上,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区管委会成立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李建辉(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副局长)周建钢(区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高保军(孙旗屯乡党委委员)李文浩(辛店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二大队抽调4人,城市监察管理局抽调10人,孙旗屯乡政府抽调5人,辛店镇政府抽调5人为办公室成员。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洛开[2013]31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洛开〔2013〕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考核,推进全区发展。
现将有关事宜如下:一、会议成员总召集人:贺敏(区党工委第一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总召集人:孟建国(区管委会副主任)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郭建龙(区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梁敏(市人大高新区工委副主任)张晓兵(市政协高新区工委副主任)黄鼎鼎(区创业中心主任)刘汝斌(区财政局局长)王进(区招商一局局长)张弟(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郑朝晖(区服务业发展促进局局长)李晓光(区开发建设工程局局长)马红霞(区招商委办公室主任)任园园(区统计局局长)杨艳敏(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及产业集聚区日常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委办公室,马红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原则上每季度上旬召开一次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工作动态、解决问题。
各联席会议成员要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区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上报联席会议召集人。
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洛阳高新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和《洛阳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项清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地获取全区R&D经费、人员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R&D 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进一步加强我区现行科技统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高新区”建设进程提供支撑。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清查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洛阳高新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任常山(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成员:姚占峰(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孟全社(区统计局局长)张大勇(区财政局副局长)王纳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蔡旭豪(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赵清波(创业中心副主任)寇慧隆(孙旗屯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杨智杰(辛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领导小组在区统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区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孟全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农村和社会事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农村和社会事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开[2013]29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农村和社会事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洛开〔2013〕29号)区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高新区2013年农村和社会事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2日洛阳高新区2013年农村和社会事务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民生改善攻坚战要求,强化农业结构调整和环境集中整治,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优化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全区城乡经济和社会事务工作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全年完成粮食总产量2.1万吨,土地流转3800亩,蔬菜种植500亩,牡丹增植3000株,畜禽免疫率达100%,新农合筹资率不低于95%,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86‰以内,五苗接种率达95%,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新建一个15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养老机构。
三、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一)农业、农村工作1.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增收。
以巨尔乳业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奶牛养殖和生猪养殖,全区生猪存栏量达到3.5万头;以绿色大地公司等公司为龙头,继续扩展无公害蔬菜基地,新增蔬菜种植500亩;以丰庆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0亩石榴种植项目为龙头,带动周边区域农户新发展林果种植300亩。
2.加快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收益率。
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全年土地流转达到3800亩。
在辛店镇的马赵营村依托奥吉特农业公司完成土地流转150亩,延秋村依托兴原合作社,完成土地流转300亩,西沙坡、张沟、莲池沟等村完成土地流转500亩,柳行、董窑村完成土地流转700亩,于营、太后庄村新发展葡萄种植4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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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3]32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开〔2013〕32号)
各乡(镇),区属各单位: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8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
(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聚集创新要素,加强对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发展目标,促进高新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
(一)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管委会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协调一致。
(三)管委会各部门提请管委会决策的涉及法律的事项、以管委会或者管委会办公室
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前要经过区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四)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