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

合集下载

法律援助案件操作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操作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或者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操作流程是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环节。

以下将从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办理、结案等环节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流程1. 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3)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法律援助;(4)其他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2.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3. 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邮寄申请: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法律援助机构;(3)网上申请:部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网上申请服务,申请人可登录法律援助机构网站提交申请。

三、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流程1. 收到申请材料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2. 审查时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 审查结果(1)符合申请条件的,转入受理环节;(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援助理由。

四、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流程1.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2. 受理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受理通知书》。

五、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流程1.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类型、专业领域和律师资源,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指派。

2. 指派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熟悉相关法律知识;(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4)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 指派律师应当在收到指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1. 指派律师与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3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以帮助有需要的人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制度。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 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3. 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1. 确认申请资格(1)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经济状况证明材料;④案件基本情况及证据材料;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2. 提交申请(1)申请人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确定援助律师(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类型、地域、专业等因素,为申请人指定一名援助律师。

(2)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援助方案。

4. 办理援助手续(1)申请人、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援助律师根据案件需要,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5. 案件办理(1)援助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2)案件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应当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6. 案件终结(1)案件结束后,援助律师向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案件终结报告》。

(2)申请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结案。

7. 评估与监督(1)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2)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案件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

四、注意事项1.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案件情况。

2.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援助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治区财政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贴资金,对经济困难的市、县(市、区)给予补贴。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法律援助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所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支持和鼓励具有法律业务知识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注册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实施法律援助活动受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形式、对象和范围第八条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是:(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二)民事诉讼代理;(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四)仲裁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办理公证证明;(七)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八)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3篇)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者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者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以下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且生活困难。

(2)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力承担诉讼费用。

(3)因法律援助事项被起诉,无力承担诉讼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1. 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济状况证明。

(3)案件相关证据。

(4)其他相关材料。

2.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审查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3. 审查结果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审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1)符合申请条件,予以法律援助。

(2)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法律援助。

(3)需要补充材料。

4. 法律援助人员指派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2)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开展以下工作:(1)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2)收集、整理案件相关证据。

(3)代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 结案案件办理完毕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申请人提交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

(2)案件办理过程。

法律援助的案件流程(3篇)

法律援助的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案件来源(1)当事人主动申请:当事人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转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将其案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转交:相关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将其案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2. 受理条件(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规定的排除对象;(2)当事人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3. 受理程序(1)法律援助机构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2)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立案,并告知当事人;(3)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指派律师1. 指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工作时间和当事人申请事项进行指派;(3)优先指派具有法律援助执业资格的律师。

2. 指派程序(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合适的律师;(2)法律援助机构向被指派的律师送达指派通知书,告知案件基本情况;(3)律师接受指派后,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律师调查取证1. 调查取证内容(1)当事人身份证明;(2)案件事实、证据材料;(3)当事人经济状况证明;(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 调查取证方式(1)当事人陈述;(2)证人证言;(3)书证、物证;(4)鉴定意见;(5)视听资料;(6)其他证据。

3. 调查取证程序(1)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调查取证计划;(2)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3)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证人;(4)律师对调查取证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四、代理诉讼1. 诉讼策略(1)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2)充分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3)参加庭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筛选申请(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相关证据等。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将通知其参加面谈或电话询问。

2. 面谈或电话询问(1)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进行面谈或电话询问,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2)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3)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确保案件真实、合法。

3. 确定援助类型(1)根据案件性质,确定援助类型,如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行政法律援助等。

(2)根据援助类型,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

4. 签订援助协议(1)法律援助机构与申请人签订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2)协议中应包括援助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援助范围、援助期限等。

二、案件办理1. 律师调查取证(1)援助律师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意愿。

2. 法律意见书(1)援助律师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撰写法律意见书,提出案件处理建议。

(2)法律意见书应包括案件事实、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等。

3. 诉讼或仲裁(1)根据案件情况,援助律师可协助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援助律师代表申请人参与庭审、调解、仲裁等活动。

4. 案件执行(1)案件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援助律师协助申请人申请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援助律师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案1. 案件执行完毕(1)援助律师协助申请人办理案件执行完毕的相关手续。

(2)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案件结案报告。

2. 案件评估(1)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案件处理结果、律师服务质量等。

(2)评估结果作为对律师进行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3. 结案通知(1)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发出案件结案通知,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流程

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流程

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流程一、案件受理阶段1. 案件登记在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点,申请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将受理人的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开具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下一步所需准备材料。

2. 材料准备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等。

3. 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交予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可以选择递交纸质材料或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4. 材料审核法律援助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根据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案件性质等标准,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评估。

5. 受援资格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受援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包括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法律费用等。

二、案件审查阶段1.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评估案件的性质、申请人的案情以及受援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受理该案件,并通知申请人。

2. 律师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确定受理案件后,会为申请人指派合适的律师,并要求律师书面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律师执业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3. 案件审查律师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研究案情、收集证据、分析法律问题等,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法院审查在一些特定案件中,经过律师的审查后,法律援助机构将案件移交给法院审查,并进行公证、归档等相关程序。

三、案件代理阶段1. 律师代理律师根据审查结果,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参与庭审等。

2. 调解和和解如果案件适合进行调解或和解,律师将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和沟通,并争取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3. 诉讼代理如果案件需要诉讼解决,律师将代理申请人提起诉讼,出庭参与庭审,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四、案件结案阶段1. 判决结果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将判决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及其律师。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程序(3篇)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程序是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公正、高效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程序。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1. 受理条件(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3)申请人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4)属于法律援助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案件。

2. 受理程序(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通知书》。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1. 案件分配(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类型、专业领域和律师资源,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2)律师接受案件后,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律师接受案件通知书》。

2. 审理程序(1)律师接受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2)律师根据案件需要,收集、整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3)律师代表申请人参加诉讼,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审理期限(1)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2)特殊情况,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1. 执行条件(1)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3)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执行。

2. 执行程序(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执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3)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执行通知书》;(4)律师代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5)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1. 内部监督(1)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监督;(2)律师应当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流程

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流程

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流程一、案件受理。

当有人来寻求法律援助的时候呀,咱得先搞清楚他的情况符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这就像是进门先看门票一样,不过这个门票不是钱,是他是不是真的需要帮助而且符合规定。

比如说,他得是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低,或者是属于特定的弱势群体,像残疾人呀、老年人呀之类的。

咱可不能让那些不需要援助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人占了资源,毕竟这是给真正困难的人准备的。

而且呀,来申请的事儿也得是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不是啥事儿都能管的。

像一般的小打小闹邻里纠纷,要是不符合条件咱也没法援助呢。

这时候就得好好给申请人解释清楚,可不能让人家觉得咱故意刁难。

二、案件审查。

受理之后呢,就得好好审查这个案件啦。

就像是挑水果一样,得仔细看看这个案子有没有理儿。

审查的时候,咱要看看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呀、材料呀是不是齐全。

要是缺了啥,就得赶紧告诉申请人去补。

咱不能稀里糊涂就接了个证据不全的案子,到时候想帮忙都难。

而且要分析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虽然咱是法律援助,但也不能明知没希望还硬着头皮上呀。

这时候就得权衡利弊,要是能帮,那当然好,要是真的希望渺茫,也得和申请人说清楚,让他心里有个数。

三、指派律师。

审查完觉得行,那就要给这个案子指派律师啦。

这就像是给病人找个好大夫一样重要。

不能随便找个人就打发了。

要根据案件的类型,找擅长这个领域的律师。

比如说要是劳动纠纷的案子,就找对劳动法熟悉的律师。

咱不能让刑事律师去搞劳动纠纷,那不是赶鸭子上架嘛。

而且要考虑律师的时间安排,可不能让律师接了案子忙得焦头烂额,最后两边都顾不好。

律师接到指派之后呢,也得积极对待,毕竟这是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的好事儿。

四、案件办理。

律师接手案子之后就开始忙活啦。

要先去调查取证,这就像侦探一样,到处找线索。

得和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更多的细节。

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紧张或者其他原因没说全,这时候律师就得耐心引导。

然后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制定办案策略。

这个策略可不是随便定的,要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的案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的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流程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案件的案流程。

二、案件受理1. 案件来源(1)当事人主动申请:当事人因自身原因主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转介: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将其转介至法律援助机构。

(3)其他途径:如媒体报道、社会团体推荐等。

2. 受理条件(1)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

(2)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3)当事人未获得其他途径的法律援助。

3. 受理程序(1)当事人提交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审批: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请机构负责人审批。

(4)立案:审批通过后,对案件进行立案。

三、案件指派1. 指派原则(1)专业对口:根据案件类型,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律师。

(2)就近原则:优先指派当事人所在地或案件发生地的律师。

(3)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案件质量。

2. 指派程序(1)审查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确定指派律师:根据案件类型、律师专业特长等因素,确定指派律师。

(3)通知律师:向指派律师发送案件指派通知书。

(4)律师接受指派:律师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指派,并提交相关资料。

四、律师调查取证1. 调查取证目的(1)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收集证据,为案件辩护或代理提供依据。

2. 调查取证方法(1)查阅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相关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询问当事人: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经过。

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流程(3篇)
2. 案件质量监督
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结果公正、合法。
3. 案件投诉处理
求助人对律师的办案质量或律师职业道德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投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求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流程,法律援助机构为求助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求助人的合法权益。
3. 起草法律文书:律师根据案件情况,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4. 参加诉讼:律师应当参加诉讼活动,包括庭审、调解、仲裁等。
5. 协助执行:律师在诉讼结束后,如需协助执行,应当及时与法院、当事人沟通,确保案件得到妥善执行。
五、案件结案
1. 案件审结: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完成案件审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
2. 案件归档:案件审结后,律师应当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法律援助协议、律师工作报告、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
3. 案件反馈:律师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办理过程、律师工作情况、当事人满意度等。
4. 案件评估: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包括律师工作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1)出庭应诉;
(2)提交答辩状、上诉状等;
(3)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
3. 诉讼期限一般为3个月。
七、法律援助案件结案
1. 案件审结
(1)案件审结后,律师应将案件情况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
(2)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达到援助目的。
2. 结案手续
(1)律师提交结案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情况、诉讼过程、案件结果等。
(4)案件依法终止。
2. 结案报告
律师在案件结案后,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包括:

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者法律服务的公民提供的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是指从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到案件终结的整个过程。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受理、办理、终结等方面详细介绍法律援助案件流程。

二、法律援助申请1. 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经济困难的公民;(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3)法律援助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 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经济状况证明;(3)案件相关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3.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法律援助:(1)到法律援助机构现场申请;(2)通过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申请;(3)通过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申请;(4)法律援助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援助审查1. 审查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 审查内容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3)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 审查期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法律援助受理1. 受理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

2. 受理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1)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2)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3)告知申请人案件办理期限。

3. 受理期限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五、法律援助办理1. 办理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负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 办理程序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1)调查取证;(2)提出法律意见;(3)代理诉讼、仲裁或者调解;(4)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援助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1. 申请(1)当事人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证明或特殊案件证明;③案件基本情况及证据材料。

2. 审查(1)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经济状况、案件类型等。

(2)审查内容包括:①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②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审查结果:①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予以受理;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指派律师1. 指派原则(1)根据案件类型、律师专业特长、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律师。

(2)优先指派具有相关执业经验、职业道德的律师。

2. 指派程序(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援助律师库中选取合适的律师。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进行沟通,告知案件情况及援助要求。

(3)律师同意接受指派后,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

四、律师调查取证1. 律师接受指派后,应尽快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2. 调查取证方式:(1)查阅案件相关资料;(2)走访当事人、证人、相关单位;(3)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4)其他合法途径。

3. 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与代理1. 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辩护或代理方案。

2. 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3. 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与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六、案件结案1. 案件审结后,律师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

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制度。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

2.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4. 申请人未获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程序1. 申请人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①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② 经济困难证明材料;③ 案件基本情况及证据材料;④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向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通知书》。

3. 申请人按照《法律援助通知书》的要求,与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1. 案件受理(1)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正式受理。

2. 案件调查(1)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

(2)调查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制定诉讼策略(1)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制定诉讼策略,包括诉讼请求、证据收集、证人调查等。

(2)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与申请人沟通,确保诉讼策略符合申请人的意愿。

4. 案件起诉(1)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诉讼策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3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实施、结案等方面,详细阐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二、申请程序1. 申请对象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1)经济困难的家庭成员;(2)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3)因特殊情况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

2.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符合法律援助对象范围;(3)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4)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3.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2)经济状况证明;(3)案件相关材料;(4)法律援助申请书。

4.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到法律援助机构现场提出申请;(2)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3)通过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

三、审查程序1. 审查主体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范围;(2)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条件;(3)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 审查期限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受理程序1. 受理主体法律援助机构对审查合格的申请进行受理。

2. 受理内容受理内容包括:(1)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2)告知申请人案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3)制作受理通知书。

3. 受理期限法律援助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五、指派程序1. 指派主体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性质、专业领域和援助律师的专长,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指派。

2. 指派内容指派内容包括:(1)确定援助律师;(2)告知援助律师案件基本情况及办理要求;(3)制作指派通知书。

法律援助业案件受理程序(3篇)

法律援助业案件受理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者有其他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公益事业。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程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业案件受理程序。

二、案件受理条件1. 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困难、残疾、未成年人等;(2)有其他特殊困难,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3)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 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案件受理流程1. 当事人申请(1)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案件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等;(2)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病历等;(3)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1)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请求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等;(2)审查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明。

3.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2)决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通知当事人,并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3)决定不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 案件受理后的工作(1)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案件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辩护或代理方案;(2)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四、案件受理注意事项1. 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案件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或伪造证据;2. 当事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法律援助机构说明;3.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4. 法律援助律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2017)【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9.28【实施日期】2017.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2017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项,作为第八条第七项:“办理司法鉴定”。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困难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修改为“下列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特困供养人员”。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费、突发性事件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的人员”。

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需要扩大受援人范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者主张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增加九项,作为第十条第八项至第十六项:“(八)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九)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确认继承权或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因生态移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二)因企业改制、重组、兼并,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三)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四)因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或者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十五)职工因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或者一至四级伤残等级鉴定、职业病等事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十六)军人及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以及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流程(3篇)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2)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经济困难证明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3)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审查完毕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指派律师1. 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类型、地域、专业等因素,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派律师。

2. 律师接受指派律师在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指派,并告知当事人。

三、律师调查取证1. 收集证据律师接受指派后,应当立即开始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内容包括:(1)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的陈述;(3)证人证言;(4)鉴定意见;(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 证据保全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应当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四、法律援助案件审理1. 递交起诉状律师在收集完毕证据后,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 开庭审理(1)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确定开庭日期。

(2)律师参加庭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 证据交换庭审过程中,律师应当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4. 质证辩论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质疑和反驳。

5. 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执行判决。

五、案件执行1. 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执行程序律师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依法参加执行程序。

3.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后,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执行结果。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2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法律事务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从申请、审查、指派、办理、结案等环节,详细介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程序。

二、申请法律援助1. 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2)无力承担律师代理费用的当事人;(3)无力承担公证、仲裁等法律事务费用的当事人;(4)因特殊情况,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2. 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2)经济状况证明材料;(3)案件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

3.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申请法律援助:(1)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2)通过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申请;(3)通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申请。

三、审查与指派1. 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3)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2. 指派审查通过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类型、专业领域、律师资源等因素,为申请人指派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援助人员。

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 受理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援助人员接到指派后,应当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明确委托事项。

2. 调查取证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3. 代理诉讼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代理申请人参加诉讼,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 协商调解对于适宜协商调解的案件,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援助人员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5. 法律咨询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申请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法律援助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带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

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二)受理1、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2、《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三)审查1、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2009-04-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严格遵循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进行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和监督工作。

应当将法律援助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第二章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第四条法律援助的对象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

第五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六)请求赔偿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七)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农机具等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九)刑事诉讼案件(含自诉案件)。

第六条根据我区实际和群众需求,遵循应援尽援的原则,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二)职工因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三)因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请求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四)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五)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确认继承权的;(六)妇女因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原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七)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对认为确需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初审,经司法局主管局长审批,报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备案后方能办理。

第七条特殊案件指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三章法律援助受理第八条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援助,由有管辖权裁决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由义务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当事人申请给予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由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各乡镇(街道)、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对寻求法律帮助的经济困难公民,应积极引导其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对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群众,可以代为转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在本辖区可能影响公正援助,可以请求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办理或者直接办理;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办理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将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定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就受理申请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条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当事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帮助填写,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名。

第十一条当事人要求的法律援助事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可以通过代写法律文书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或情况比较紧急,急需代书的,接待人员可以自行决定为其提供代书形式的法律援助,无须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但必须备份存档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法律援助审批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审查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由最先受理的工作人员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案件时,要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案件的时效和证据。

程序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 需要代理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二) 申请人经济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本办法规定的无需、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除外);(三) 申请代理的事项适用的相关程序和管辖。

在一个案件有几个程序可选择时,要遵循援助效果最大化原则决定。

第十四条申请人经济困难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县(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证明依据。

经济困难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和主要经济来源等详细情况证明。

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制式文本。

对于无法或提交经济状况证明有困难的公民,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其经济情况进行查证,出具由中心主任签字确认的困难证明,承担证明责任。

第十五条为特殊案件当事人、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时,无需进行经济困难审查。

第十六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能够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可以简化程序,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政府供养的人员;(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四)重度残疾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六)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人员。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一)当事人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险的;(二)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三)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四)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经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审批。

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需要代理的案件同时符合经济困难和法律援助范围双重标准,且属于本机构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受理决定;(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人员、单位查证;(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具有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四)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请求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九条对于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以及认为有必要讨论的申请事项,工作人员提出集体讨论的建议,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体讨论。

对讨论过程和讨论结果应当做好书面记录。

必要时,集体讨论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对于经集体讨论的申请事项,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集体讨论意见执行,作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对下列事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必须制作谈话笔录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一)申请代理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复议机构受理范围,或者申请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仲裁时效和复议时限的;(二)申诉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的;(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的;(四)申请相对人不明确,或者无法提供申请相对人详细住所的;(五)所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一条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申请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可根据案件情况择要制作法律援助诉讼风险告知书。

第五章法律援助指派第二十二条根据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二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受援人权利义务。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案件办理时要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给受援人及裁判机关,由承办人员代为转交。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及团体诉讼、影响大、敏感性强的法律援助案件,一般应由有专职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实行集体研究制。

对案情较为简单、法律关系单一、双方争议不大、有充分证据的案件可指派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申请人要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简单民事纠纷,法律援助机构应审查其经济状况和事项范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又具备调解基础的,可指派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解,按照法律援助归档要求立卷,与人民调解卷严格区分。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或安排案件办理时,应为每个案件确立1名协调监督评估员,承担该案办理过程中的协调、监督、投诉受理、调查及结案评估工作。

评估员要通过案件旁听、当事人回访等形式对个案进行动态监控并出具监督总结报告。

法律援助机构参加庭审旁听的案件数量不低于案件总量的15%。

当事人回访率不低于30%。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将受理、审批、指派和监督评估材料进行归集,立为申请审批卷。

第六章法律援助承办第二十八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函后二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人员,办妥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案件承办案件裁决或处理部门。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对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受援条件的或有《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规定的终止援助的情形,应当报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按照执业标准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取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调解协议书等办案所必需的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援助结案归档第三十一条承办人员应在结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材料进行归集,立为承办卷,报送至法律援助机构,案卷材料应包括:(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二)委托代理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三)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和证据材料;(五)答辩书、辩护词或者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六)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七)结案报告;(八)受援人及裁判机关反馈的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九)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